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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末位淘汰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


  摘 要:近些年来,许多企业引进了末位淘汰制度作为企业常用的管理手段,但是企业对其适用,在我国法律界却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本文从末位淘汰制度的起源与内涵出发,通过对末位淘汰制度进行利弊分析利,结合我国企业在实践中运用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何有效的运用末位淘汰制度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末位淘汰制度;绩效考核;合法性
  一、末位淘汰制度的来源及其内涵
  "末位淘汰制度"是一个"舶来品",最早由美国通用公司总裁杰克·韦尔奇在员工绩效管理之中使用,杰克·韦尔奇的做法是将企业所有的员工分为A、B、C三类,对10%的C类员工实行淘汰。韦尔奇称其为活力曲线。事实上,通用公司的这种将业绩最差的10%的员工淘汰出企业的做法,与美国的国情和通用的企业性质是相适应的。
  在1999年,部分企业开始引入该制度,近年来,该管理模式已经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中。然而,很多企业的"末位淘汰"并不是对末位员工进行淘汰,而是采取"三工并存,动态转换"之类的做法,如果一个员工多次(如2~3次)考核都在"试用员工"一级,令该员工拿基本工资去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学习,提高素质之后,重新竞聘上岗。
  从末位淘汰制度的来源出发,法学界和管理学界出现很多末位淘汰的定义,如:末位淘汰是指用人单位根据一定的考核指标,对员工进行打分考核,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企业末位淘汰制是指企业为了满足竞争的需要,通过科学的评价手段,对员工进行合理排序,对排名在后面的员工,以一定的比例予以调岗、降职、降薪或下岗、辞退的行为。末位淘汰是一个单位通过制定一定的考核体系或绩效标准,进行理论考核或实际操作,使处于末位的人或部门遭到淘汰的一种管理制度。考核结果靠后的员工淘汰,而不管这些员工的绩效水平是否高于绩效考核标准线的制度。
  因此,我们可以简单的定义:末位淘汰制是指企业以自己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为根据,结合相关岗位的实际,对一定时间内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将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二、末位淘汰制度的利弊分析
  作为一种绩效管理制度,末位淘汰制度能够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提升企业竞争力与员工的认同度,转变思想观念。其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优化组合原则,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并且使员工产生危机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心。从而形成一种合力,推进企业发展和进步。②弱化"人治",体现"法治"。通过制定科学的制度和政策,实行末位淘汰制能够使员工的业绩考核真正由制度说了算,降低领导对于制度的影响。实现了"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内部机制,解决管理上的难题。
  尽管末位淘汰制度能够发挥積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部分负面效应:
  (1)末位淘汰制度有违法的可能性。企业和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均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单方的解除合同,视为违法行为。而在末位淘汰制度中,企业仅仅因为员工的工作表现就解除合同在法律上依据并不充足。
  (2)末位淘汰制度有其不科学之处导致管理失败。并非每个单位的发展水平都是一致的,如果员工都合格,还一定要去淘汰一部分是不科学的。必须有人出局的方式,使得员工之间产生了互相排挤的状况。极易导致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对立起来。
  (3)末位淘汰制度可能引发劳动者"失权"。有的职工为了不被淘汰放弃自己权利和承受更大负担,这会对其他职工产生无形的压力,迫使他们也放弃应该属于自己的权利,这就是劳动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我国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度的具体形式以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只有一种淘汰会导致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并非采用末位淘汰即是违法。而企业要证明其行为合法,首先,必须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末位淘汰"。其次,没有约定的,在淘汰时必须向劳动者释明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理由,否则就会导致违法。
  目前我国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很多企业并没有制定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很多企业并没有合理地进行职位分析并与劳动者协商,从而导致末位淘汰制缺乏科学性。企业在实施绩效考核的过程的欠缺客观和公正性。
  第二,企业实施末位淘汰的目的并非提升劳动素质,而是淘汰劳动者,因此容易引发劳动争议。事实上,企业完全放弃责任,直接将末位员工淘汰出企业的做法存在很大问题。
  第三,部分企业在具体实施末位淘汰制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其行为的合法性。立即淘汰而没有依据劳动法给予被淘汰职工重新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待遇。
  四、实践中如何有效的运用末位淘汰制度
  (1)考察企业文化是否能够支撑末位淘汰制度。企业上下需要建立的是一种积极的文化,不能是单纯地为了分配现有的蛋糕推行末位淘汰,而要考虑到企业如何做大做强,如何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2)选择适合实行末位淘汰的职位并形成制度。不同的岗位其对末位淘汰制的适用也是不一样的,企业必须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该从具体的岗位出发并进行判断。企业应该在其劳动纪律中规定末位淘汰制度,但是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才能生效。
  (3)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区分开不合格淘汰。建立一套完整的绩效考核体系,一个成熟的绩效管理体制,其绩效评价标准必然是科学和成熟的。这既有利于指导员工的行为,也有利于企业根据自己需要来找到末位。末位与首位相对的必然同时存在,而合格与否并不必然同时存在,应该区别对待。
  五、结束语
  随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步伐的加快,竞争愈来愈激烈,因此,推行末位淘汰制度是切实可行且有必要的。但末位淘汰制度是有两面性的,在看到一项制度的优越性时,我们也要看到它的不足之处,只有这样才能更全面地看待它和更合理地应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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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赵辉.对末位淘汰制在企业中的使用建议[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9(4).
  作者简介:
  梁怀月(1998~ ),女,汉族,陕西西安人,石家庄铁道大学文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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