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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探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杨逸凡+杨悦莹+焦洁+刘学斌
  【摘 要】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股东至上的理论不再能够指导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以及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措施等方面对社会责任进行了具体阐述,试图从理论上丰富社会责任的内容,为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借鉴。
  【关键词】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理论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类活动给地球带来的危害日益严重,同时也为自身的生存带来许多困扰。大量事实表明,企业在追求利润时忽视了社会责任,甚至是以牺牲社会和公众利益为代价的,这给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十分消极的影响。因此,上世纪90年代,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使人们逐渐开始了对社会责任履行的思考。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由Sheldon首次提出的。之后,学术界对社会责任给出了许多不同的解释,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一是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并列,认为企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1]。二是将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企业责任,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2]。三是将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并列,认为企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两大类,经济责任是指企业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所承担的责任,社会责任则是指企业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包括法律上和道德上的社会责任[3]。对比分析以上3种观点,可以发现它们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种观点将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与社会责任、经济责任放在一起,存在概念混淆问题,因为企业不管是进行经济活动还是社会活动都需要遵守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第二种观点没有体现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的不同点,更没有凸显出在"股东至上"理论盛行时对社会责任的思考。第三种观点相比前两种观点有所进步,突出了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但依然没有明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
  Thomas M Jones (1980)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除了股东外,企业对社会中的相关团体负有法律和工会合同描述以外的责任。即企业社会责任必须具备两个关键特征:其一,企业社会责任必须是自愿的;其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股东的传统责任之外,对消费者、雇员、供应商与企业所在社区等社会群体的责任。
  二、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
  要想深入地探讨如何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就要搞清楚企业为何要承担社会责任。这不仅关系到能否说服社会责任的反对者,从而推动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的进步,而且关乎企业能否自愿地履行社会责任。
  首先,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够促进企业长期利益的增长。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会降低企业为股东创造利润的能力。因此,一些研究把企业的利益分为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并认为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长期利益的提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从短期来看虽然会增加成本,减少企业利润,但从长远来看会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改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从而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改善与监管部门的关系、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使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都最终转化为企业的经济利益。
  其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够传递本企业优于其他企业的信号。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经营者除了要考虑股东的利益外,还应考虑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会形成动态博弈的局面。企业渴望从各个利益相关者身上获得资源,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同时,利益相关者也不知道哪家企业更有发展前景。基于这种情况,就需要企业向各利益相关者传递本企业优于其他企业的信号。同时,使各利益相关者相信这些信号也很不容易,企业需要付出努力,形成具有差异的、不可替代的优势。而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就是这样一种信号传递机制。
  再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够创造价值。从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机制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为各利益相关者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了价值,而且也为自身创造了价值[4]。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改善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从而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增加消费者的认可度。因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能给企业利益相关者带来利益的利他行为,也是一种利己行为,从长远来看可以提高企业财务绩效,增加企业价值。
  三、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措施
  (一)改变"股东至上"观念,接受"利益相关者"观念,建立与企业社会责任相适应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以充分发挥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即不仅要企业参与公司治理决策,还要让利益相关者也共同参与公司治理,形成多方相互约束,共同促进公司发展。
  (二)改进企业外部治理机制,完善法律制度。我国目前有关社会责任的立法还比较少和分散,且大多数是针对社会责任某方面制定的专项立法,因此有必要借鉴西方社会责任立法较完善的国家的经验,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综合性的社会责任法律,对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
  (三)改进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共同决策、监督机制。企业应在公司中建立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有效性,使做的决策能够代表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这就需要在董事会中安排各利益相关者的代表,并建立相应的利益相关者制度。此外,还要建立共同监督机制,使各利益相关者能够相互监督、约束,共同保证企业健康地发展。
  (四)发挥政府的引导与监督作用。政府应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社会责任准则、社会责任披露制度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与鉴证,加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政府应当把经济调控和行政干预手段结合起来,引导并监督企业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提醒或处罚逃避社会责任的行为,保证企业能够真实有效地承担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 Brummer, James J.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and Legitimacy: An Interdisciplinary Analysis [M]. New York:Greenwood Press,1991.
  [2] Carroll Archie B, Ann K Buchholtz. Business &Society:Ethics and Stakeholder Management  [M].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South-Western College Pub, 2000.
  [3]上海证券交易研究中心.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7):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社会责任[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4]殷格非,崔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中国[J]. WTO经济导刊,2008(8):63-65.
  [5]李国平,韦晓茜.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度量与经济后果——基于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综述[J].会计研究,2014(8):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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