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校园,有时候并不是象牙塔,而是滋生暴力的温床。"校园暴力",近年来成为校园话题中备受关注的一个词语。校园暴力事件,击打着人们的神经、挑战着人们的底线,同时也将校园暴力和相关法律问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面对校园暴力,不仅仅是打回去那么简单,最需要的,还是法律的规制。 关键词:校园暴力;法律;措施 一、校园暴力概述 校园暴力,即在校园中发生的暴力行为,包括语言侮辱、对师生造成精神和身体伤害、侵害师生名利、财产等行为。校园暴力一般分为五个类型,第一类是打架斗殴,这是校园暴力最常见、情节较轻的一类。第二类是敲诈勒索,主要是高年级同学或者拉帮结伙的"校园帮派"向低年级或者弱势同学索要钱财。第三类是以强欺弱,主要是家庭条件好、地位高或者身体强壮的同学欺负弱小同学。第四类是校园性暴力,第五类是凶杀案,这两种是最严重的校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伤害,也对施暴者造成终生影响[1]。近年来,我国校园暴力案件不断上升,暴力程度不断加重,影响越来越恶劣,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校园秩序,也对受害者的身心造成极为严重的创伤。但是,校园暴力屡禁不止,恶劣的暴力行为层出不穷,因此,校园暴力及法律规制必须受到人们的重视。 二、"小"暴力,"大"责任 1、违反民事法律的暴力。看似一件小小的校园暴力事件,实则隐藏着重大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保护。校园暴力行为中,不乏有殴打他人致损害身体健康、散布谣言致损害精神健康等行为,这些行为的性质看似并不是非常恶劣,但也会导致受害者身心受到伤害,实际上,这种行为也触犯了法律,属于违反民事法律的暴力[2]。从民事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来看,這类暴力具体表现为侵犯他人的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等人格权。从后果来看,既有精神损害,也有人身伤害,还有财产损害。2017年3月30日,彭州隆丰中学校园暴力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名女生在短短的三十五秒内,遭受另一名女生掌掴十四次,打人者边打还边说出一些侮辱性语言,此暴力案件的涉案4人已被全部抓获,4名违法行为人的行为被依法处理[3]。 2、违反刑事法律的暴力。校园暴力中,有些行为不仅仅是打人、骂人那么简单,还有一些行为极其恶劣,暴力程度令人发指,如杀人、抢劫、强奸等,这类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属于违反刑事法律的暴力。刑事性质的校园暴力情节较严重,行为人实施的暴力行为有社会危害性,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性质的校园暴力有杀人、强奸、抢劫、投毒等类型。从刑事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来看,这类暴力具体表现为侵犯他人的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等人格权。2017年6月8日,永泰高三男生黄某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导致脾脏破裂,忍受两天痛苦后被送到医院,最终脾被切除。经调查,黄某此前被同学欺凌4年。由于三名涉案主体已满16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三、加强法律规制的思考 1、民法方面。我国法律规定了民事责任能力年龄限制。由于校园暴力事件的主体从幼儿园到高中不等,因此主体人的年龄从6岁至19岁不等。有些青少年在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后,因为达不到法定年龄,无法对其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定性。因此,对于违反民事法律的校园暴力行为,要加强防治校园暴力的专项立法。针对校园暴力的性质与年龄段,完善现有法规,并制定校园暴力防治的专项法规,如《校园暴力防范与处理条例》等。此外,还应完善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校园暴力的定性、处理方式、法律程序和做出具体的规定。 2、刑法方面。校园暴力情节严重者触犯《刑法》。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见,对于青少年校园暴力犯罪,我国法律一向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是,过多的原谅,过分的呵护,对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起不到威慑作用。笔者认为,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与此同时,降低定罪的门槛,把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未成年人校园暴力行为也列入刑法的范畴之中。作为高中生,笔者深知,刑法会限制人的自由,甚至剥夺人的生命,但是面对愈演愈烈的校园犯罪,笔者赞同刑法适当向未成年人倾斜,以起到预防校园暴力的效果[5]。 3、学生方面。青少年学生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向他人伸出暴力之手,但是也不容忍伸向自己的暴力之拳,用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大多数施暴者由于年龄小、判断力差、自控力不强,容易受到暴力血腥文化的影响,认为动不动挥拳相向是一件"很酷""很帅"的事情,认为只有这样,自己才能有威慑力,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才有一种成就感。因此,作为高中生,应时刻提醒自己,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不去效仿暴力之风,努力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经常遭受校园暴力困扰的同学,在受到欺负时,及时向家长和老师反应,不要"以牙还牙",暴力还击,更不要忍气吞声,愿打愿挨,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四、结语 校园暴力虽然可怕,但是并不复杂,笔者认为,作为一名学生,应时刻提醒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暴力之事,也决不容忍伸向自己的暴力魔爪。笔者相信,通过法律的完善与规制,通过社会、学校和学生的共同努力,校园暴力一定会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 俞正声.对舆情不能有鸵鸟心态[J].重庆国土房产,2011(6):42. [2] 无.俞正声:对舆情不能有"鸵鸟心态"[J].红旗文稿,2011(23):39. [3] 拉萨勒·多米尼克.面对校园暴力及其压力的忧思[J].当代青年研究,1996(03):20-24. [4] 滕飞.高校校园暴力行为及其法律规制[J].法制博览,2015(21):228. [5] 李婧.校园暴力的法律思考[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2):15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