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限额采伐制度是森林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将一定时期内的森林采伐量限制在一定数量范围之内的制度。在中国,实行的是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尤其对当前我国林业现状资源不足,消耗过大,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采伐;限额;制度;现实意义 限额采伐制度是森林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将一定时期内的森林采伐量限制在一定数量范围之内的制度。在中国,实行的是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从本质上讲,限额采伐制度理论依据仍然是森林永续利用原则,是林木主产品一木材生产的技术实施过程。在我们这个少林国家,由于森林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在法正林调整十分困条件下,自下而上的根据林况制定采伐限额,可以说是具中国特色的控制消耗、保护资源、发展林业的一条新路。尤其对当前我国林业现状资源不足,消耗过大,具有现实意义。 一、限额采伐制度 限额采伐和采伐限额经常被人混淆,实际他们不是简单的颠倒,而是都有制定内涵,根本不是同义语。 限额采伐是用材林采伐利用的一种制度,也是森林经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与传统的森林经理中的收获量调整有许多近似之处,即森林通过不断调整收获量(产量)逐步调整到法正状态, 我们这里不讨论法正林在现代林业中的地位,单仅限额采伐制度这个基本出发点,就反映了限额采伐制度是为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而制定的。 事实上,限额采伐制度虽是从收获量调整概念来的。在欧洲、加、美一些国家已实行几十年,它也是随着资本主义应运而生的,自森林作为一种资产实行资本经营后,森林经营者为了追求一时的巨额利润,也经过一段滥伐阶段,林主们后来发现要长期经营森林获得稳定利润, 每年的采伐量必须根据林况控制在一个水平上,或者采伐量不应超过生长量。在这种原则下,林学家们才根据不同的林况,应采伐多少才能永续利用,才能每年获得相对较大利润,应用各种计算公式,作为对某种林况的宏观控制采伐限额,称为限额采伐。 限额采伐制度必须通过采伐限额这个数量来体现,而采伐限额确定又必须遵循限额采伐制度的原则。实施限额采伐制度是一个国家(地区)林业工作重大改革和林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二、实施采伐限额的现实意义 1、限额采伐是国家意志,执法过程 任何法律都是国家意志,我国法律都是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产业性法规更是具体产业发展行为准则。我国"森林法"第六条规定:"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第二十五条件规定:"国家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不大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全民所有森林的林木,以国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就从法律上明确,实施采伐限额是执法过程,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同时,采伐限额是各级政制定的,从政府系统逐级上报,是国家意志,是政府行为。 2、是解决资源危机的重要对策 我国是少林国家,木材供需矛盾长期尖锐,国有林区长期消大于长,过量消耗,消耗率超过30%以上。如东北林区按此速度,现有林只能砍12年,集体林区视木材为财富之源,分山到户后,在"要想富、快砍树"错误思潮影响下,管理失控。砍伐规模虽不大,但砍伐面广,持续时间长,资源消耗也很大,七十年代以前的森林基本砍完了。借口森林抚育,实行"富裕伐",人为制造疏残林,好树好材砍光,森林质量下降,单位蓄积降低(南方杉木亩平只2立方左右),消耗率超过15~20%。不少地方靠砍中林(杀青)维持。 采伐限额从基层乡(场)根据资源状况和永续利用原则,社会需求综合考虑,科学计算合理采伐量,把一切为取得木材的消耗都包进去,确定限额,层层控制,严格措施,严禁超砍,杜绝乱伐。不少地方证实,森林资源的正常消耗都低于生长量,主要是非正常消耗过大,采伐限额是保护正常消耗,严控非正常消耗,并不影响正常木材产销。 3、可逐步稳定林区经济运行 当前林区经济危困,除大气候和外部环境外,从内部讲是长期违背经济规律和林业特点的综合症反映,在改革逐步深人中,早晚要暴露,暴"露出来使人们看到林区改革的方向。如东北林区"七五"就制定过限额,为什么实施不了?原因是林区过伐,林分质量越来越差,运距越来越长,成本提高,利"逼上梁山"计划外砍伐,议价流通,以解决经济危困。资源又失控,资源减少又无林可采,造成经济困难,周而复始,恶性循环。确定了限额,使木材产量在一定时期均衡经济收入,逼迫林区尽快发展综合利用,多种经营使木材收入占到合理比例,使林区逐步摆脱靠拼资源维持经济的被动局面,当然,这个过程是痛苦的,但它是解决经济危机的根本之路。 4、是维护生态平衡有力手段 采伐限额不仅指用材林主伐量,还包括疏林的补充主伐,薪炭材、抚育间伐、防护林择伐等,这些都必须按规定公式,按相应林种计算确定。因此,限额采伐制度逼使各经营单位划分林种区,按不同林种实施相应经营措施以充分发挥本林种主功能。保持林地合理覆盖度,从4 本上杜绝见树就砍,见好材就砍的混乱现象。如制定经营方案前,林种不分,砍4 少水源林。制定方案中,划分了林种区,按不同林种不同公式计算合理采伐量,确定了限额,规定了采伐方式、出材量,不仅减少了乱伐,还保持了较高的覆盖度,维持和发展了不同林考能,达到生态、产材效益同步。 5、是山区土地合理布局的重要条件 我国不少山区山地利用布局不合理,未能发挥土地生产潜力,一是部门强调自己重要争, 盘,扩"领土";二是不从土地适宜性出发,因地制宜,而常强行大发展,造成单一化;三是不鰌对当地需要,不从脱贫致富出发,长短结合,一次大规模投入长效项目,农民承受不了。近几年生产责任制使农民自主经营程度提高了,但又出现"急功近利",随潮而变。因此,应当在国家指导下,根据土地适宜性,划分农、林、牧、副发展区,再根据资金劳力综合能力确定用材林规模,稳定林种,稳定采伐量,稳定限额,反过来又用限额(也是木材产销能力)指导土地,林种合理分配,使土地利用科学化,发挥土地自然潜力。 年采伐限额原则上应是根据近期的经营方案中各林种各采伐方式计算的结果为依据,合考虑,但这仅仅是技术原则。森林采伐利用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和要具备一些必要条件的,某个因素制约力强大就会影响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定限额是多个因素平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