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是否能拥有全部房产的所有权。分为以下不同情形: 仅有配偶作为继承人 这种情形下,无论该房产是该方的婚前还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房产,均全由配偶进行继承。 配偶能够得到全部房产的所有权,因此有权处置房产。 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 1)去世的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 在有例如其父母、子女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那么婚前房产份额应当是继承人之间进行等分,各继承房产的三分之一。 因此,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另一方是无法得到全部份额的,因此作为按份共有人,是无法单独处置房产的。 2.夫妻的婚后夫妻共同房产 配偶首先拥有该房产二分之一的份额,去世一方所拥有的的份额为二分之一,上述继承人在该部分进行等分。 配偶所拥有的的份额则为为二分之一加上继承的份额六分之一,即三分之二的份额。 因此,最后配偶拥有三分之二的份额,作为按份共有人,处置该房产应当取得三分之二份额以上的共有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