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交易流程 第一步:买卖双方签定买卖合同(约定监管时间) A:买方支付8%以内定金; B:查档、查学位后,确认卖方产权后将定金支付给卖方,预留水电押金10000元 C:卖方收到定金后,将房产证原件托管在中介方(中介方开房产证收条) 第二步: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做资金监管及按揭 A:买卖双方申请按揭准备资料: 买家: 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状态栏的婚姻状态要和婚姻证明一致,户主页及小孩页都要)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 收入证明(月供的2倍以上) 银行流水(月供2倍以上) 全家房屋查询单 首期款存在贷款人本人的贷款银行的卡上 买卖合同、定金收据、刷卡单; 如果不是深户,社保的单位名(纳税单位)必须和收入证明的单位一致 卖家: 产权人身份证 产权证原件 收款银行卡 B:买卖双方开设银行账户,并签订银行资金监管协议 C:买方支付首期款(成交价-银行贷款-定金)到监管账户 D:约5-7个工作日,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给卖方(当天监管协议可以一起拿到) 第三步:办理过户 A:中介方收取中介费; B:预约过户号(约好买卖双方时间),中介方打印《深圳市房屋买卖合同》,并签订本合同,递件后,由中介方收取过户取证回执; 第四步:5个工作日后取证(中介方约取证和抵押号及银行抵押资料) A:买卖双方至国土局交纳税费,并领取买方名下的新房产证(复印5份并到二楼打印房屋查询单) B:同时,领取抵押号,买方将房产证原件抵押给银行 C:银行收到回执及买方房产证照片时,当天或者第二天放首期款给卖方。 第五步:7-9个工作日银行放尾款给卖方(现在银行放尾款要排队,比较慢) 第六步:买卖双方按约定好的时间交房(办理水、电、煤气、物业过户等事宜,中介方无息退还卖方水、电押金1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