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18条内容聚焦人才激励、创业扶持、台湾人才引进和综合保障体系四大方面。 措施规定,厦门市人才三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将以奖励的形式,分层次返还给人才。其中,入选"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双百计划"等市级以上各类引进人才计划的人才,可全额返还。在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任职一年以上并入选"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技术领军人才,返还50%。在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予以奖励。企业聘任年薪30万元以上的中高端人才,只要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就可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