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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森林资源增量与造林的直接相关


  摘 要:由于森林资源增量与造林直接相关,因此,对投资与森林资源增量之间的关系,用造林投资这一指标来进行分析。
  关键词:森林;资源;增量;造林;关系
  森林的生态功能表现在诸多方面,生态状况的评价极其复杂,目前还缺乏专门的或可以涵盖所有生态效益的评价指标。由于森林生态效益及其增长与森林资源的存量和增量密切相关,学术界和实践部门在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森林生态状况时,通常用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即森林面积占国土面积的百分比)和森林蓄积量等指标来反映森林资源状况。因此,营林投资生态供给效应的总体评价可以从营林投资与森林资源发展的趋势分析中得出结论。
  一、基于森林资源存量的分析
  分析所用的指标既有反映森林资源数量的指标(森林面积),又有反映森林资源质量的指标(森林蓄积量〉。选择森林面积这个常用来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生态状况的数量指标,而不用森林覆盖率,原因是森林覆盖率是个相对指标,在国土面积较小的情况下,即便森林面积增加不多,森林覆盖率的增加也会较多,单纯用森林覆盖率这一指标就会传递偏离实际情况的信号。
  1、全国营林投资与森林资源增长的趋势分析
  由于森林资源状况由每五年一次的全国性"森林资源清查"公布,其统计数据五年才有一次调整。因此,我们以五年为一个时间单元来进行分析,将年度营林投资进行汇总。
  我国的森林资源清查从1973年开始,迄今已开展了七次。第一次: 1973-1976年;第二次:1977-1981年;第三次:1984-1988年;第四次:1989-1993年;第五次:1994-1998年;第六次:1999-2003 年;第七次:2004-2008年。根据前七次森林资源清查公布的结果,我国森林资源的面积从第一次的1. 22亿公顷增加到第七次的1. 95亿公顷,森林蓄积量众87亿立方米增长到137亿立方米。
  显然,营林投资总量以及增长速度的持续上升对我国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的提高都产生了积极影响。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林业投资总量的变化趋势与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森林资源数量下滑的局面得到完全扭转。
  从1994-2008年的情况看,我国营林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增长,森林面积也有一定的增长。但是,与同期营林投资增长幅度相比,我国森林资源面积的增幅明显偏低,森林质量的提高幅度也很小。
  2、主要省区营林投资与森林资源增长趋势的比较分析
  鉴于主要林产区的森林资源数据在统计年鉴中迄今只有第五次和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的数据,即1994-1998年和1999-2003年数据,本节只能仅就这两个时间段的营林投资与森林资源增长趋势进行分析,营林投资仍然为5年累计数。1999-2003年与1994-1998年相比,各主要林区的营林投资除广东、浙江和福建三省以外,其他省区的增长幅度都超过100%,尤以内蒙古和四川两省区为甚,分别达1244.18%和1053.66%,其次为陕西、黑龙江和河北三省,分别为924.36%、 891. 94%和853.37% 。
  在营林投资快速增长的带动下,各地区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增长幅度大不相同,森林面积增长幅度最大的内蒙古自治区达39.04%,最小的河北省为-2.17%;森林蓄积量增幅最大的山东省达116. 18%,最小的黑龙江省竟为-2.53%。这种差异性可从各地区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投资弹性中得到反映。
  由此可见,从森林资源存量的角度看,主要林产区多数省区的营林投资没有带来相应程度的森林资源的增长。
  当然,除了营林投资的总量,森林资源的存量还受营林投资结构(如森林抚育管理投资占比是否增加)、森林采伐方式和强度、自然力等影响。但是,据此可以说明1994一2003年间,多数省区森林资源的存量没有随着营林投资的增长而相应提高。
  二、基于森林资源增量的分析
  造林是增加森林面积、形成森林资源增量的直接途径,是营林生产的核心内容。营林生产活动包含了 18项以上的内容,相应地,营林投资也分布到18个以上的领域气在1998-2007年间,在18种以上的营林生产中,全国造林投资占营林总投资的比重平均达44.50%。造林规模通常用造林面积来衡量,造林面积也是林业部门反映林业生态建设常用的指标。
  造林的结果是人工林面积的增加。截至目前,我国人工林已占到世界人工林面积的近1/3,年均增量占世界的53.2%,人工林保存面积0.62亿公顷,居世界第一位。如此大规模的植树造林,投入了多少资金,其投资效率如何?为了剔除价格的影响,各年度的造林投资均以1993年的不变价进行了调整。
  1993年以来,我国造林投资和造林面积的增长呈现以下特征:造林投资的名义值和不变价绝大多数年份都保持了不断增长的态势。造林总投资增幅较大的发生在1997-2003年,投资下降的发生在1994年、1995年和2004年。国家投资(即政府投资)的增长大于非国家投资(即非政府投资)的增长。说明此间造林投资主要由国家投资拉动。1999年以来,国家投资已成为造林投资的主体。从1999年开始,国家投资占造林总投资的比重超过60%;从2001年开始,国家投资占造林总投资的比重超过了 70%。造林投资与造林面积的增长并不同步,造林投资的快速增长并没有带来相应年份的造林面积的增长。差异较大的年份出现在1997-2005年之间,造林投资增长快于造林面积增长的结果是,单位投资形成的造林面积呈现大幅下降的趋势。1993年以来, 全国每单位造林投资(每万元)形成的造林面积(公顷)仅1994年比上年增长,自1995年开始持续下降。而且,多数年份的下降幅度都较大。
  造林投资效率的下降是由造林投资总体快速增长引起的,还是与国家投资所占比重有关?通过比较发现,造林投资增长与单位投资造林面积增长呈相反的趋势。国家投资占造林总投资的比重与单位投资形成的造林面积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剪刀差。造林投资效益是以单位造林投资形成的造林面积来表示的,在不考虑投资资金漏出的前提下,反过来看,这一指标就变成单位造林面积所需要的造林投资,即造林成本。显然,影响造林成本的因素必然也是影响造林投资效益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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