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活力不足,是制约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因素。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近日表示,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必须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明晰政府和学校权责边界,做到应放尽放、放管结合。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激活学校教育细胞,释放中小学办学活力,是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要求。(4月27日新华社) 教育部等八部委2020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人事工作自主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 教育教学自主权是学校最基本的权利,是实现特色化办学的关键。学校类型不同,教育对象不同,育人目标、办学理念和办学追求也不同。即便是同一类型的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理念也存在差别。教什么、如何教,学校和基层教师最有发言权。把教育教学权利下放给学校,有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人事工作自主权是提高学校治理能力的关键。学校工作是一盘棋,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如果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势必会瓦解学校的公信力、执行力,难以形成合力。因此,组织架构、重要的人事安排等,当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在用什么人、如何用人问题上,各级各类学校主管部门不应多加干涉。否则,会给基层学校增添很多不必要的"梗阻"。 经费使用自主权是盘活学校资源的"动力源"。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是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也是确保学校有效使用、正常运作的需要,这是由学校的性质和定位决定的。 但就现实来看,不少地方的主管部门手伸得过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对教育教学工作"乱弹琴"。有些地方的主管部门对基层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横加干预,今天推行一个模式,明天推行一个模式,不顾学校和教师的实际情况,"一刀切""一锅煮",让基层学校无所适从。 其二,对学校人事安排遥控指挥。学校任用副校长、教导主任时,总会有"打招呼"现象。即使"提名者"既不专业,又不具备相应的能力,碍于情面,学校也会无奈照做。 其三,经费使用限制过多。不少地方规定,基层学校资金使用超过一定的限度必须进行审批,等到审核完毕,有些项目就错过了最佳时间。 种种限制、约束,让基层学校如鲠在喉,不能也不敢放开手脚。为激发基层学校办学活力,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当应放尽放,赋予学校足够的办学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