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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司社会责任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初显成效,这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必不可缺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司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但公司作为"人的意识集合体",在面对债权人、消费者、职员等关系中常常处于不对等的优势地位,因此,明确公司的社会责任才能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等社会关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本文将从公司社会责任的概述、内容、我国关于公司社会责任践行的不足及如何完善四个方面阐述公司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内容主体;不足与完善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概述
  公司成立的最初目的是盈利,但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初,由于资本主义国家单一的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劳动者、环境健康等权益保障要求,产生了与之相关的社会问题,因此爆发出许多社会运动,公司社会责任就是在这个历史大环境下提出的。
  目前,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尚未有完全一致的界定,各国学者对公司的社会责任都有独特的看法,但都逃脱不了对于环境保护、职工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债权人利益保护等社会基本范畴所承担的责任。我国目前的观点认为:公司不能把追求股东利益和公司经济效益作为尽自己最大努力达成的唯一目标,而是在追求经济利益之外还应当履行保护其他主体的义务。因此,公司的社会责任不仅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还应承担道德上的责任,即法与德相统一的责任,就是要在法律上规定公司的社会责任,还要从社会道德层面约束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
  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是指对于何种主体承担哪种义务,其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与公司构成社会关系的其他主体的具体种类,一般而言,为公司职员、消费者、债权人、社会公益、环境五大方面;第二,公司对这五大主体方所承担的责任。
  (一)对公司职员的责任
  职工与公司是彼此依赖的关系,公司为职工支付工作报酬,职工为公司提供劳动力。在现代企业中,职工在公司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其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公司对职工的责任是公司社会责任中的首要责任,既包含法律责任也包含道德责任。
  我国《劳动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八种权利,公司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同时,公司也应遵守道德责任,不得对职工以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外貌歧视、地域歧视等原因拒绝录用或辞退。
  (二)对消费者的责任
  近几年食品安全、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事件屡见不鲜,公司与公众对此要引发重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样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消费者依法所享有九种权利,如安全保障权、监督权等。总的来说,公司对消费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大体分为两种,第一是公司对所生产的商品不作虚假宣传,第二是对瑕疵产品致损承担责任,即商品担保义务。
  (三)对社会公益的责任
  公司对社会公益是否承担责任在法律上没有相关的规定,因此这是一种完全的道德义务。其内容很广泛:向慈善基金会捐赠,为残疾人提供工作岗位等。公司承担对社会公益的责任完全出于自愿,其行为肯定会受到社会的赞扬与鼓励,对于传递公司理念、提高企业知名度无疑是一种促进作用。
  (四)对债权人的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公司对债权人除了要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以外,还应保证对其交易行为的安全无风险负责。因此,公司与每一个债权人产生交易行为时应合法、善意、无过失,对依法订立的合同切实履行。
  (五)对环境的责任
  公司在一味着追求最大化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在快速地消耗着有限的自然资源,对于环境、资源都产生了不可扭转的负面损害。因此公司要承担起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责任,在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实行节能减排,产业升级、调整经营方式等措施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
  三、我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不足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公司社会责任已经有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公司履行还存在着许多不足。
  第一,公司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忽视了其本身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把股东利益作为追求的唯一目标,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第二,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情形主要表现为:公司与职工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不合法的合同、克扣职工工资、故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未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动安全环境等。第三,侵犯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权益。例如,公司对所生产的商品作虚假宣传或者添加有害物质等。第四,环保意识欠缺。公司为了自身的发展,往往在利用自然、社会资源的同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致使人类以及动植物的生存环境遭到了威胁,使社会恐慌。
  四、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完善
  (一)宏观层面
  (1)通过立法的形式健全法律法规,用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目前我国法律对待公司社会责任有相关规定但并不完善,且一般都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我们要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规定,从国家的强制力出发,强制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保障相关权利主体权益。
  (2)强化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干预职能。首先,政府应完善企业监督体制,建立严格的执行标准,促使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其次,媒体、舆论等应发挥正向作用,以事实报道真相,利用媒体对公司进行常态化监督。
  (二)微观层面
  (1)公司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完善公司自身治理机构。公司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兼顾其他主体的利益,做到在不损害社会、他人的前提下进行可持续发展。在管理公司的过程中,公司可以参考西方国家的模式,允许职工参加公司决策大会,为公司的重大决定提出意见。
  (2)职工、消费者等主体加强权利意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每个人都应该学法、懂法,以此保护自己的个人权益。所以在公权力干预和社会各界的努力下,公司社会责任势必可以得到更好的履行,以实现经济发展和保护社会利益共同进步的美好愿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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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刘萍.公司社会责任的重新界定.法学,2011年第7期
  [5]周玉洁.公司社会责任的法理问题探究.河北企业,2018年第4期
  作者简介:
  满跃(1997.04.~ ),男,山东济宁人,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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