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作为一个沿海经济发达省份,企业的数量众多,很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都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如果不加以预防和控制,将对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2007年浙江省卫生厅制订下发了《浙江省职业病危害监控处置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通过分析和总结施行一年多的情况,探讨运行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职业病防治的措施和建议。 我们的做法 1.职业病危害监控信息采集 浙江省职业病危害监控信息所用资料,来源于2008年度浙江省11个市及义乌市的职业病危害监控处置工作报表。2008年,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卫生服务机构)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网络直报系统》,进行了"职业病危害信息"的网上录入。各地卫生监督机构使用《浙江省卫生监督系统应用软件》,进行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的网上录入工作。各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了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浏览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的职业病危害信息,并按照《规范》的规定,进行了分类处理。 2.监控结果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监控情况。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浙江省共对2090家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2万31个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合格岗位数1万5203个,合格率为75.90%;对2514个检测不合格的工作岗位,采取了有效的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有效率为52.07%。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总有效控制率达到88.44%。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按照《规范》的规定进行分类处理,重点对存在严重超标岗位的企业和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进行整改。 职业健康监护的监控情况。 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全省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27万5438人。其中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4万5217人,发现职业禁忌人数为2857人,占体检人数的6.3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22万7007人,发现职业禁忌及疑似职业病人数为5183人,占体检人数的2.28%;需要观察复查人数为1万3256人,占体检人数的5.8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3214人,发现疑似职业病及需要观察复查人数为161人,占体检人数的5.01%。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及时掌握了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情况,以及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人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规范》的规定进行了分类处理,加大了对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进行整改,通过监督检查后增加职业健康检查3万735人;同时,职业禁忌人员得到了及时调离或妥善安置,疑似职业病的诊治基本得到落实。 职业病诊断的监控情况。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全省申请职业病诊断人数共有913人,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808人。其中用人单位提出诊断申请的为525人,受理519人;劳动者提出诊断申请的为388人,受理289人。对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的808人进行了职业病诊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及时掌握了职业病诊治情况,确保了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发生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进行了及时查处,督促其整改,有效地预防了新的职业病发生。 施行的效果 通过对《规范》施行1年多来的效果分析,可以看出主要取得了以下几点进展。 1.掌握企业的职业病危害信息 《浙江省职业病危害监控处置工作规范》的实施,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及时掌握企业的职业病危害信息,包括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职业病发生情况等,在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在常规监督的基础上针对存在不合格情况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通过指导督促其及时整改并落实处理意见,作业场所超标岗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职业禁忌人员得到及时调离或妥善安置,预防了职业病的发生;疑似职业病人得到及时诊治,有效地保障了职业病人的健康权益。 2.减少不必要的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职业病危害信息的网上录入,使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掌握职业病危害信息的及时性上得到了大大提高,可以更好地利用信息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使职业卫生监督有的放矢,减少了不必要的监督检查,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3.形成职业病防治管理良性循环 通过职业病危害的有效监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三者之间进行了很好的互动,形成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良性循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利用检测、评价、健康检查等技术支持,为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企业主通过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宣传教育,以及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职业病防治意识有了很大提高。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存在的问题 由于职业病危害监控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①职业病危害信息上报不及时,信息内容不全面,使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及时地掌握相关的信息,收集到的信息也不是很全面,为后续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在数量上、开展的业务范围、工作质量等方面尚不能完全满足目前的工作需要,成为了制约当地该项工作开展的瓶颈;③部分企业主的职业病防治意识还有待加强,一些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上经费投入不足,配合度不够,导致了监督意见不能很好地得到落实;④卫生监督力量不足,面对数据量较大的网上录入工作和后续监控处置工作,在人力上面临实际困难,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2.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的职业病防治主动意识,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是加强培训,按照《规范》的规定,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用人单位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有关的职业病危害信息。卫生行政部门同时也应该对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进行把关,并加强监督和指导。 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薄弱地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队伍建设,从而保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各地的卫生部门应克服人员少、工作量大等困难,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的网上录入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人员的队伍建设,在监控处置工作的规范上做文章、下工夫。做到及时收集信息,规范监控处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充分利用现有的职业卫生监督力量,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五是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未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超标的企业要加强监督力度,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同时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编辑边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