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手机支付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监管,造成手机支付行业运行的混乱及违法现象屡次发生。完善手机支付行业监管规章,提高监管有效性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提出以下措施完善监管规章,提高监管有效性。 完善手机支付法规措施一、建立客户备付金存管机制 客户备付金,是指客户预存或留存在支付机构的货币资金,以及由支付机构为客户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建立严格的备付金存管机制,将备付金纳入银行存款体系是防止手机支付带来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客户的备付金只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有关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以及存管银行资质要求、存管职责尚未明确。为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备付金,应尽快出台《客户备付金管理办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建立有效的客户备付金存管机制: 1、完善备付金存管银行管理。要明确存管银行资质条件,限制存管银行数量。同时,加强对存管银行的日常监管,督促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防止存管银行为获取备付金存款而放松监督; 2、严格备付金账户管理。备付金专业存款账户内的资金要保持较高的流动性,不得支取现金。适当限制备付金账户数量,支付机构应选择其法人所在地的银行机构开立账户,便于人民银行监管; 3、实施有效的备付金存管。存管银行应建立备付金存管系统,并与支付机构业务处理系统实现连接,监测备付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同时,建立备付金查询平台,提供查询服务,发挥客户自身的监督作用; 四是建立备付金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按备付金规模的一备定比例计提,并根据评估后的风险水平实施差额化的计提比例,备付金利息应首先用于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没有达到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提比例时,支付机构不得将利息划转自有账户。 完善手机支付法规措施二、细化反洗钱措施。 人民银行2012年出台了《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对支付机构如何履行反洗钱义务做出了较为明细的规定。但手机支付具有交易隐蔽、匿名、便利、无痕等特点,支付机构如何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资料保存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规范。应尽快建立一套适用不同机构的异常交易监测标准。 首先,对支付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高的支付机构加强现场检查; 其次,对不同支付业务划分不同的风险等级,针对风险等级建立异常交易监测标准,避免监管人员陷入信息战。 三是强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推动支付机构接入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促进账户实名制的落实,实现风险预防端口前移。四是建立手机支付大额电子交易和可疑电子交易自动报备系统,监控异常电子支付交易。 完善手机支付法规措施三、建立信用评级制度 将金融、司法、税务、电信等部门的信息进行整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作为信用评级机制的数据源。建立全面的信用评级标准,对支付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向社会公布其信用等级。逐步建立惩罚手段,使失信者承担的损失远大于所享有的违约收益。 望目前手机支付行业监管规章不完善等情况能得到有效解决,以营造手机支付行业发展的健康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