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于深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纪委三大主要任务之一。这是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依据。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 当前,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不敢腐"初见成效,要乘势进击,打通从"不敢腐"到"不想腐"的通道,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任重而道远。因此,针对国有企业纪委如何落实监督责任,有必要对其进行探讨。 一、当前国有企业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权力监督机制功能不足 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即"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负责制本身在体制上缺乏科学。直面现实,应当说,国有企业个别领导干部对监督这种反感、怀疑和抵触情绪至今犹存,接受监督意识淡漠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这也是党内腐败现象长期蔓延而難以遏制的一个根本性原因。 (二)反腐倡廉考核一票否决 国有企业内部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员个人发生廉洁方面的违法犯罪问题,依照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领导班子"一票否决"。基于这样的形势,党组(支部)与行政领导大家同朝为官、同勺盛饭、同对上级领导负责,监督别人会连累自己,因此,根本难以有效地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实施监督,而且对关键岗位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也极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干扰。 (三)纪检监察部门难于监督 三中全会强调,纪律检查工作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就国有企业纪检部门来说,实际工作中更多的是接受本企业的直接领导,纪检监察干部的职务任免、物质待遇等均掌握在同级党委、行政领导者手中。因而存在"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监督缺位让权力如脱缰野马、"前腐后继"就成为必然。 (四)监督队伍自身存在问题 有的监督部门干部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深度不够,为企业中心工作服务意识不强,没有有效地把监督工作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出现"两张皮"现象。此外,有些监督干部"怕"字当头,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上级怕丢乌纱,致使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不能充分发挥,造成监督约束软弱无力。 二、国有企业加强落实监督责任的几点思考 (一)创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为纪检监察落实监督责任"减负" 从本质上讲,党员领导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群众赋予的,都应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但缺乏接受群众监督意识的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认为,他们手中的权力就是上级甚至是"一把手"授予的,自然而然地只对上负责,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更无从谈起。因此,只有建立"权为民所赋"的制度机制,包括公推、公选等民主机制,增强领导干部的敬畏意识,接受纪委的监督意识将明显增强。 (二)多措并举,探寻新模式,树立领导干部真正接受监督的意识 监督本身就是一种外在的强制,而不是行为人的道德内约。党内通过开展"三讲"、先进性、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都无一例外地要求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意识",但实际效果并不能让人满意。因此,要使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接受监督的意识,决不能只靠"拒腐蚀、永不沾"的谆谆教诲,而是要探索新模式,提高接受监督的思想意识。 (三)推进权力运作公开化进程,使"三重一大"决策发挥作用 权力运行越公开,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才会越强烈。企业尽管大力强调党务公开、厂务公开,但实际上权力运行仍然呈现着重大事项个别领导会前决定,会上研究变成了通报一声,或者打招呼,看似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实际上使暗箱操作合法化。因此,同级纪委监督就要有不怕得罪权力的意识,对为完成生产经营任务而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决策,就得拉拉袖子,甚至大喝一声,使权力决策走上正常轨道。 (四)用制度管好领导干部的权力,根除特权腐败的土壤和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走群众路线和反腐败等深入开展,特权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取得了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果。但要巩固已有的成果,防止出现反复,就必须推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导向的相关改革,用"刚性"制度彻底根除不合理特权腐败现象,促使领导干部分工更加合理有序,使权力更清廉、更纯洁,这样才能使国有企业纪委监督环境更加民主。 三、国有企业加强落实监督责任的对策及建议 (一)改革体制,强化源头监督 监督越靠前,检查越到位,越有利于从源头上扎紧制度的"笼子",从基础上夯实反腐的"大坝"。一是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企业上级纪委和组织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任免应由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决定,其监督职权应有制度作保证,其工作应有一定独立性,不受现有单位行政命令和个人意志的干扰。做到对企业负责、对企业员工负责和对上级负责的一致性。二是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纪检监察人员的人财物和现有单位彻底"脱钩",直接接受上一级纪委的领导和管理,纪检监察人员不用再看现有单位的"脸色"行事,不用再为现有单位千丝万缕的"关系"犯愁,卸掉袍袱,轻装上阵,理直气壮地行使中纪委及上级纪委赋予的各项纪律检查职能,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三是上级纪委支持和指导下级纪委聚焦主业、履行职责、排除干扰、开展工作,避免改革措施"空转"而难以"落地",将纪委监督的视线"上移"、责任"上挂",有助于走出以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易监督"的怪圈。 (二)理顺关系,发挥监督职能 对国有企业权力的监督,要善于发挥企业内部各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一是坚持政治领导,强化党委的监督。企业党委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始终坚持党对企業的政治领导。要健全和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通过"三重一大"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把握企业的政治方向。要通过党内组织生活,对企业领导行为实施监督。二是整合监督力量,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审计及党风廉政监督员监督力量。特别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加强与财务、计划、人事、工会、安全、生产等监督部门通力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对经营者权力实施有效监督的合力。三是依靠员工群众,开展民主监督。建立和完善企业重大问题向职代会报告制度、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让员工群众能够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四是建立对企业纪委监督机构和从事监督工作人员的激励和保护机制,不因查办案件处罚当事人对纪委监督产生报复,而要明确在干部考核、职务聘任上给予相关的政策倾斜,使之能真正履行监督职能。 (三)权力分解,形成互制格局 一是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签订责任书并进行监督;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并实施监督;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所属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并负起监督责任。对因监督不力或放弃监督而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而且要追究上级领导责任。二是对人、财、物等关键岗位和个人权力进行适度分解,合理配置权力,从制度上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权限,严格审批程序,使得每个企业领导干部既能放手大胆行使岗位赋予的权力,又能相应受到主管领导、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员工群众的交叉管理和监督。三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企业领导班子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在领导班子内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真正形成班子内部和领导成员之间相互批评、相互帮助和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建章立制,规范监督机制 一是要通过教育引导,着力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三种观念":即实施监督是履行政治责任的观念、强化监督是关心爱护干部的观念、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素质的观念。尤其要使领导干部明确,监督是组织原则、是党纪国法、是民主政治的具体表现,从而自觉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党政领导干部民主作风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决策质量的高低,关系到集体领导是否坚强。解决监督不力、效果不好的根本途径就是坚决落实好"两个责任"、"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三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用权"人情化"、"商品化"、"地域化"等现象高度关注,突出对干部人事、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努力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四是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行为的规范、制约,防止权力失控、滥用,构筑一个上下结合、内外并举的监督检查考核体系,形成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监督网络。 (五)关口前移,搞好预防教育 一是重视加强企业领导干部的自身廉洁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的政治觉悟和整体素质,通过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开展警示教育,进行典型案例剖析,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同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警钟长鸣,打好"预防针",对出现问题的,要视其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加大谈话力度,做好诫勉工作,切实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警示训诫和党纪国法三道防线。三是落实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结合干部考核考察工作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领导人员执行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不按规定报告和报告不属实、甚至弄虚作假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四是加大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坚持先审计后上岗,要重点审计领导人员在原工作岗位的经营决策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和个人经济的收入情况。审计结果要作为干部考核考察的内容和提拔使用的重要 依据。 (六)强化"三转",打造执纪铁军 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为"三转"提供有力保障,真正提升监督效果。一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克服特权思想、特权行为,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意识。要注重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用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二是制定违反监督程序的相关纪律处分规定,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制度,杜绝纪检监察干部徇私情、谋私利,防止"灯下黑"。三是监督检查改变过去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的做法,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抓好对业务主管部门防范不严格、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以及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问责,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作用。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程。要当好党委的"帮手",履行好监督责任,不能演"独角戏",而要演"大合唱",整合多种资源,凝聚各方力量,才能共同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