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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吉林省养老机构发展困境的对策建议


  摘要:吉林省养老机发展存在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服务水平低且单一以及机构社会认同感低等困境,在比较借鉴国内发达省市养老机构发展的相关经验之后,提出包括完善政策法律体系,完善养老机构体系,加强机构自身建设等对策建议,以期在一定程度上破解吉林省养老机构发展困境,推动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关键词:吉林省;养老机构;发展困境
  截至2017年,吉林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已经达到336.4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比例的12.38%,[1]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然而,相较于日益庞大的养老需求,吉林省养老服务体系整体发展水平还相对滞后,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养老机构的建设还存在一定的实际困境,限制了它们在支持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为了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必要对养老机构的发展现状和存在困境进行研究。
  一、吉林省养老机构发展存在的主要困境
  (一)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
  现有的扶持政策在保障民办养老机构的基本权益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投资养老服务领域的民间资本客观上承担着巨大的风险成本。养老服务领域投资运营周期长且具有微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时缺少稳定资金来源,制约了民办养老机构充分发挥作用。此外,现阶段政府虽然出台了大量针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但多数民办养老机构不了解相关优惠政策,相关优惠政策落实也不十分到位。
  (二)服务水平低且内容单一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吉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总体水平不高,往往只能提供日常照料等基础服务,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丰富的养老服务需要。一方面,养老机构的老年设施建设不完善。我省养老机构多以中小型民办养老机构为主,基础设施配置相对简单,适老化建设进度较为缓慢,而单纯依靠机构自身力量难以扩大机构规模和改善配套设施。另一方面,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大多数机构管理人员表示,人才短缺是养老机构运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现有员工年龄结构较大,文化水平较低,专业服务人员较少。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直接影响养老服务质量。专业人才的缺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养老机构运营,是目前吉林省养老机构发展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三)养老市场发育不健全
  吉林省养老服务市场发育较为迟缓,缺少对养老机构的定位划分,也未制定相应机构管理标准,养老机构整体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一方面,一些公共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定位不准确。对入住的社会老人没有明显的界定,本应该主要为政府保障对象和少数高龄、失能和困难等特殊老年群体服务的公共养老机构却吸纳了许多健康和经济条件较好的老年人,未能实现其保基本、兜底线的目标。另一方面,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之间存在着不公平的竞争。居民对公办养老机构的信任度普遍较高,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竞争过程中缺少优势,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之间的不健康竞争,这不利于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不利于养老机构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养老机构社会认同感低
  养老机构自身宣传不够,社会认知程度较低,社会上对机构养老仍存在偏见。一方面,吉林省孝道文化观念积淀深厚,子女和老年人养老观念比较传统,对家庭养老以外的其他养老服务形式时较为排斥,即使子女已经难以对老年人提供周全照料,还是将养老机构作为不得已的选择。另一方面,机构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得不到认可。近几年,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虐待老人等社会新闻频发,致使养老机构深陷负面舆论,造成公众对养老机构和机构护理人员职业道德产生不信任。此外,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社会认同感低,提到养老护理人员人们往往联想到脏和累等印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比较低微,甚至得不到家人的支持。
  二、国内其他省市发展养老机构经验借鉴
  (一)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养老机构稳定发展的前提和保证
  在养老机构发展的过程中,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维护养老服务民间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维护养老机构以及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港台地区在为老服务方面的法律政策体系较为完善,为养老机构及老年人服务的提供的较为全面的保障。包括《老人福利法》以及《加强老人赡养服务方案》《照顾服务福利及产业发展方案》等文件在内的相关法规覆盖范围较为全面。大陆在1996年制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养老相关法律仍有空白,应当尽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养老相关的法律体系,为养老机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发展环境以及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养老服务多元化、专业化是养老机构改革的方向
  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老年人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精神文化和物质需求也日益丰富,对晚年生活的预期也有了更加美好的向往。老年群体对养老机构提供服务和商品的质量和种类也会有更多更高的要求,养老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必将成为养老机构未来改革的方向。台湾养老机构追求专业的服务品质,并在服务行为中强调人性化的服务理念。香港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性建设,专门出台《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对养老服务社工进行严格要求,只有接受过专业训练的注册人员才可申请养老机构专业岗位。对养老服务人员专业能力的严格要求确保了养老服务质量的专业性,同时也提高了养老服务从业人員的社会地位。
  (三)标准化建设是养老机构规范化发展的必要条件
  现有养老机构的标准化建设主要针对的是机构硬件设施的数量、服务提供人员的能力的考察等方面,缺少具体细致的制度标准,最终会导致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低下。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业的标准化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的相关实践在不断推行。部分省市先后开展了养老服务业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北京率先实施了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以及养老服务业地方标准修订等工作。此外,天津和上海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工作,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养老服务标准化;江苏省着重加强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大大改善了养老设施;宁波积极开展城乡一体化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促进宁波养老机构规范化发展。
  三、破解养老机构发展困境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机构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法律体系
  首先,政府需要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尽管政府出台多项政策大力支持养老机构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但是民办机构与公办机构在相关优惠扶持政策覆盖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别。例如,国家对民办养老机构用地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而土地、资金不足是制约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机构建设中的重要阻碍,为了真正实现养老机构的社会发展,必须破除这一阻碍。其次,应当监督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地,如土地、税收、行政性收费等政策扶持,也包括对老龄群体的优惠政策等。政府应当建立起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各个部门应尽的职责进行划分,切实保证政策落实到各个层次。
  (二)完善养老机构体系,细分养老机构定位
  近年来吉林省养老机构总量大幅增长,但是养老机构市场定位相对混乱。首先,养老机构应当明确自身定位,根据机构规模和实力确定自己可以提供的服务内容,根据机构优势进一步划分服务定位,包括护理型、日常照料型等。其次,养老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市场定位,明确机构主要服务对象。老年群体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老年市场拥有巨大消费潜力和养老服务需求,然而收入水平不同的老年人支付能力也有所差别,因此养老机构有必要细分老龄消费群体,依据老年人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来制定服务价格,提供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在满足各个层次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的同时,也提高了养老市场的供给效率。
  (三)加强机构自身建设,建立评估标准化机制
  一方面,应当注重养老机构内部软硬件设施建设,完成适老化设施改造,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另一方面,注重提高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机构服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完善服务人员的激励晋升机制,吸引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逐步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质量和服务水平。注重加强机构自身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丰富服务项目内容应当是养老机构未来发展的方向。养老机构标准化能够推进相关制度体系评估工作的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养老服务的供给质量和供给效率。
  参考文献:
  [1]吉林省统计局.吉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OL]. 2018-03-28.http://tjj.jl.gov.cn/tjgb/ndgb/201803/t20180328_3740524.html.
  [2]李琳.社会养老机构发展运行的路径优化分析[J].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17(01):55-59.
  [3]冉玲利.成都市成華区开展国家级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的案例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16.
  [4]吴玉韶,王莉莉,孔伟,董彭滔,杨晓奇.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J].老龄科学研究,2015,3(08):13-24.
  作者简介:
  陆洁如(1995- ),女,黑龙江鹤岗人,现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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