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齐华同志是上海市嘉定县人。192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4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五卅"运动期间,先后领导了印刷业的"五卅"大罢工和8月的经济大罢工,并积极参与成立上海印刷总工会的组织工作,任总工会常委、副总务长。1927年10月,他受党的派遣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曾任校联共支部局委员,后又参加"国际无线电训练班"学习。1930年回国后,在中央特四科负责上海"地下电台"工作,克服重重困难,沟通了上海中央局和苏区中央及莫斯科共产国际的电信联系。1932年冬,奉命举办地下无线电培训班和制造、改装收发报机等工作,为党培养了一批无线电技术力量。1935年9月,上海地下党组织遭到破坏,他辗转到达党中央所在地──瓦窑堡,在周恩来同志领导的中央白区工作部任秘书,为开展蒋管区工作准备力量。他撰写的《目前白区政治斗争新形势》一文,鼓舞了苏区干部的斗争精神。西安事变后,蒋管区大批青年涌向延安,他对来参加抗日的各界人士和青年学生做了大量的接待和思想工作,分别送他们到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或党校学习,并讲授《抗日战争中民众运动》课程。抗日战争时期,他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西北执行局委员长,中共陕甘宁边区区委常委,陕甘宁边区总工会主任兼边区各界民众抗敌后援会主任、党团书记,中共晋东南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晋冀豫边区总工会主任,中央太行区党委秘书长兼敌占区工作部部长、八路军太行军区司令部秘书长等职。抗日战争胜利后,他任中共上海工人运动委员会负责人,为迎接上海解放做了大量工作。毛齐华是中国共产党工运工作的开拓者和领导者之一,在理论和实践上对中国共产党的工运工作做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筹建劳动部时,部长李立三向中央提名建议,调毛齐华同志从上海市总工会秘书长任上赴北京担任劳动部常务副部长、部党组副书记,协助他筹建并开展劳动部的工作。时年毛齐华同志46岁,在劳动部分管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从这一年开始一直到1965年, 毛齐华同志在这个岗位上先后协助李立三、马文瑞部长,为开创新中国的劳动保护事业,倾注了他的全部心血。 千疮百孔的旧政权被推翻之后,遗留在新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面前的是千百万劳动者失业、工矿企业封建把头残余势力、恶劣的劳动条件等一系列劳动工作难题。毛齐华同志协助李立三部长,一方面抓好废除旧社会中封建把头打骂工人、强迫劳动、超时劳动以及侮辱工人的搜身制等旧制度的工作,并针对企业管理中旧社会遗留下来只重视机器不重视人、只重视利润不管工人死活的错误思想意识进行了广泛的批判;另一方面为建立一个维护全体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劳动条件真正得到改善、劳动保护真正得到重视的全新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劳动制度而努力。 在劳动部成立之初的那些艰难岁月里,毛齐华同志协助李立三部长,一方面具体组织制定尽快恢复工矿企业开工生产,解决并促进工人就业的劳动政策;另一方面组织制定一系列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劳动保护政策与措施。 从1950年开始,毛齐华同志具体领导并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群众性的工矿企业安全卫生大检查。在1950-1952年的3年中,通过进行这场劳动安全卫生大检查,不仅广大干部、职工受到了劳动保护教育,还发现了许多不安全、不卫生的问题,对这些问题企业、部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作了解决。通过这场安全卫生大检查,提高了工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生产积极性,很多厂矿的生产受到明显的推动,职工伤亡事故也大大减少。1951年比1950年死亡事故减少10.7%,1952年比1951年死亡事故减少39.1%。当时在工矿企业中流传着这样的快板歌谣:"二三十年来,粉尘堆里埋;工作十多点,死后无人埋。现在大变样,三年上楼台。使出混身劲,报答党应该"。当年正是以李立三、毛齐华为代表一批劳动部门的共产党人,以行动实践为人民服务的诺言,得以使工矿企业的劳动条件明显改善,进而转化为促进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国民经济恢复的强大动力。 毛齐华同志从1951年9月3日至15日劳动部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到1965年调离劳动部之前,曾在由劳动部主持召开的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及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工作会议上,代表劳动部发表过一系列重要讲话。他的这些讲话反映了他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领导工作一贯坚持的实事求是指导思想与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 在1958年"大跃进"时期,全国工矿企业出现了违章作业、加班加点和设备带病运转的现象,生产秩序混乱,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不断发生,职业病危害十分严重,劳动保护工作受到很大冲击。毛齐华同志在1958年9月15日第三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上,及时组织劳动部门研究劳动保护工作的政策思想、工作路线、体制规划,以及锅炉检验工作的方针任务。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做好劳逸结合,开展技术革新,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力争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促进生产的顺利发展。他针对一些工矿企业领导存在被"大跃进"的狂热冲昏头脑而无视工人的劳动保护现象时强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新中国,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成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一项重要措施。"并指出:"过去劳动保护工作有两种不同的做法,有两种不同的结果。一种是依靠党的领导,发动群众起来动手。一种是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和规章制度办事。我们过去曾经强调过规章制度,强调过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想以‘尚方宝剑制人,其结果是与企业关系不协调,与群众关系不正常。越强调、越孤立,有些同志甚至因而产生了消极思想。另一种是走群众路线的做法。如对安全卫生大检查、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改进安技措施、整顿防护用品等工作,采取了发动和依靠群众的作法,许多几年来难以解决的问题,群众发动起来也就解决了。群众路线是阶级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我们要走群众路线,但不是去做群众的尾巴,我们应该深入实际,总结经验,搞试验田,开现场会议,进行竞赛评比,积极引导群众进行劳动保护工作,不能靠少数人冷冷清清地办,大会上有辽宁、黑龙江等地好几个厂矿介绍‘人人管生产,人人管安全的经验是值得大家效法的。" 他于1959年1月l4日在江西大吉山钨矿,由劳动部、冶金工业部和全国总工会召开的全国金属矿山防治矽尘危害现场会议上强调,工矿企业的领导在思想上必须要高度重视矽尘危害防治工作,绝不能片面地强调只要为了生产而可以不重视工人的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毛齐华同志一向十分重视包括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制在内的劳动法制建设。1954年9月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之后,劳动部于1956年组成了《劳动法》起草小组,并由毛齐华副部长主持这一工作。《劳动法》起草小组在毛齐华同志的领导下酝酿草案和搜集各国劳动法的资料,讨论《劳动法》的框架、结构,组织翻译了一些外国劳动立法的著作。这一工作虽因1957年"反右斗争"遭到削弱,继而又因1958年"大跃进"极左思潮泛滥而中途天折,但却为新中国劳动法制建设史书写了开端的浓重一笔。 在他具体主持全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领导工作的十几年里,我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属起步开创阶段,这一阶段制定颁布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政令、规程、办法、意见、通知等国务院及劳动部的规范性文件,如政务院中央财经委员会于1951年12月颁布的《工业、交通及建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办法》;劳动部于1951年10月颁布的《关于搬运危险物品的几项办法》、1952年12月颁布的《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1954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国务院于1956年5月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关于防止工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于1963年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同年9月批准的《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均倾注了他的心血,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方面均作出了规定,为我国今天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打下了基础。 毛齐华同志于1965年调任浙江省任省政协副主席。"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严重冲击,被下放农场劳动数年。1976年恢复工作后,先后担任第四届省政协副主席、主席、党组书记,第六届中共浙江省委委员,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委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毛齐华同志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为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等一系列政策做了大量工作。毛齐华同志离开劳动部之后,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十分关心,据许多原劳动部的老同志回忆,20世纪80年代初的一些全国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曾在杭州召开,当时已是近80岁高龄的毛齐华同志总要来看望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战线的同志们,勉励大家做好工作。他于1983年卸任后,仍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仍然关心全国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事业,以及杭州的环境保护、市政建设和公益事业。 1997年3月1日,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国工人运动的先驱者之一的毛齐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杭州逝世,享年95岁。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以不同方式对毛齐华同志逝世表示哀悼,并对其家属表示慰问。 编辑边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