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生活 - 生活常识大全

市场经济特质与民商法之品格


  摘 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工业的飞速发展并成为市场经济的主导行业,促进经济不断增长。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我国经济以及我国的综合实力都有明显的提高,市场经济下的民商法结合市场经济平等、自主、竞争等特点,通过调节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促进市场经济合理、有序发展。本文笔者通过对市场经济的特质和民商法的品格进行分析,有助于了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下的具体品格,探索市场经济特征和民商法品格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关键词: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民商法
  市场经济指的是通过市场的作用对资源进行配置的一种经济形势,市场经济促进国家的经济由农业主转向以工业为主,我国在中共十四大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拉开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序幕,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基本上建立了市场经济体系,成为了发展市场经济的国家。市場经济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正确选择,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过程,市场经济通过强大的吸纳能力和兼容能力和丰富多样的经济模式,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使更多国家开始走上市场经济的道路。
  一、市场经济的特质
  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利用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手段使经济体系有序运行,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是人类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经济形态,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社会经济发展的快慢、效果会有所不同,但市场经济都具有不变的特征,这些特征使市场经济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并在经济中发展中充分发挥调节资源配置、调节供需关系、对市场进行评价等作用。
  1.市场经济的主体具有自主性
  在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具有一些符合国家制度和市场需求的基本特征,例如市场经济的主体具有自主性,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离不开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要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社会经济的资源配置,市场经济在进行资源配置和经济管理时,不仅承认市场主体的选择,还尊重市场主体意志的自主性,从而使市场经济适应市场的需求和时代的变化,有利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2.市场经济的市场活动具有竞争性
  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需要市场各方的公平竞争,这也是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竞争是实现经济资源合理分配的重要因素,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留下适合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发展方式,并提高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率。
  3.市场经济中市场关系具有平等性
  市场经济中关系的平等主要包括经济关系的平等、市场体制的平等秩序、市场经济的平等分配等,其中市场经济中市场关系的平等不仅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而且是促进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必要手段,使市场各方关系保持平等有利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4.市场经济中的市场运行具有法制性
  我国切实贯彻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都需要以法律为依托,国家通过法律这种强制性的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控制并合理分配市场资源,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证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每个经济活动都要遵守法律,从而使市场经济规范、有序地发展。
  二、民商法的品格
  民商法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代表民法和商法,采用民商结合的立法模式调整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关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分配方式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的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经营方式复杂多样,因此调节和管理市场经济的民商法的品格也复杂多样。
  1.民商法的多样性
  随着社会发展的程度的差异,经济社会的分配制度和需求以及社会经营方式会不同,因此会形成具有多样性的民商法,主要有多样化的主体、多元的原则和多元化的调整方式,首先民商法具有多元化的主体,例如自然人、法人、单位等。其次,民商法的具有多样性的原则,例如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实现主体利益的原则等。最后是民商法多元化的调整方式,民商法主要通过行为模式和救济模型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整。
  2.民商法的平等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行为必须遵循平等的原则,平等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关键因素,因此市场经济中的民商法也具备平等的特征,它主要通过各种经济手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民商法首先要求经济主体的平等性,只有平等的经济主体才能体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其次民商法通过平等分配在制度协助市场经济进行合理的资源分配。民商法的平等性也是市场经济平等性的体现,通过平等的调节方式、平等的主体关系以及平等的经济制度促进市场经济和谐、稳定地发展。
  3.民商法的约束性
  市场经济的范围比较大,竞争比较激烈,会出现不合理的竞争模式或手段,因此需要利用法律的手段进行控制。民商法以民法和商法共同的法律效力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不仅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法律保障,而且有力地限制和约束了不合法的民商活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进行。
  4.民商法的自主性
  由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配置和发展程度的不同,市场经济需要根据市场主体的选择进行,民商法与市场经济市场主体的自主性相适应,民商法的主体也具有自主性,经济活动的范围、经济活动交换的方式以及经济活动的内容等都可以根据主体进行自主地选择。
  三、总结
  自从我国进入市场经济,我国经济的发展不断加快和经济制度不断完善,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我国市场经济的特征和民商法的特征保持不变并适应任何形式的经济发展形式,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市场经济和民商法的一些特征具有一致性,例如二者的主体都具有自主性,并且民商法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各种形式的组织来调节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从而促进市场经济平稳、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王忠文,刘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具备的制度性特征[J].观察与思考,2018(03):51-55.
  [2]杨晶.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7,19(07):45-48+57.
  [3]陈嘉箴.市场经济特质下的民商法的品格研究评述[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27(01):35-37.
  [4]郭志琦,申米玲.论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特质[J].外国经济学说与中国研究报告,2012(00):99-104.
网站目录投稿:丹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