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两会上关于"五险一金"改革的提案不断增多,广大人民群众也迫切希望通过"五险一金"改革为自己未来的生活增加新的保障。然而目前我国社会保障面临着尴尬局面,一方面缴费率高,远超其他发达国家;另一方面就业形势严峻,老龄化问题突出,社保费收不抵支。基于此对我国"五险一金"费改税进行初步探究。 关键词:"五险一金"改革;统筹 上世纪八十年代,西方国家纷纷进行了社会保障基金"费改税"的改革,改革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就是利用税收的强制性填补地方和国家的财政空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一直在对"五险一金"的缴费率做积极地调整,尽管如此,我国费用的征收依然较为混乱,企业负担较重,依然无法把握主动权。 一、我国社会保障缴费存在的问题 (一)整体统筹层次低,缺少完备法律 当前阶段我国"五险一金"征收后采取地方省市统筹的形式,资金在一个省内可以进行自由的调用,但却无法实现省与省之间的划拨。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省与省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经济水平的差异也越来越大,社会保障不公平现象凸显。一些东部发达地区每年的社会保障金都会有剩余,然而在一些更加需要社会保障的中西部地区,社保基金往往收不抵支。可见,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的总体统筹层次低,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综合缴费率高,企业负担重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险缴费率比较高。与此同时我国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社会养老方面的支持将不断增加。原本企业就面临着承担的缴费高的负担,一旦社会保险费抽取了参保企业的大部分利润盈余,必然会打击企业参保的积极性,而如果企业不参保,个人的未来保障又将何去何从?其次,我国收费项目繁多,企业往往弄不清各个名目繁多的费用之间的差别,只是在被动缴费。 (三)缺乏监督机制,征收方式不规范 我国社会保障不同地方征收方式不尽相同,有的地方按协议缴费,有的地方差额结算缴费。尽管这样做给予了地方充分的自主权,但是也增添了筹集资金的不稳定性。由于缺乏法律的严格约束,缺少必要的监管机制,导致欠费欠缴问题严重。其次各个地方"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略有偏差,也导致了社会保障收支矛盾突出,地方之间差异大,缺乏监督机制,使得不同地区的人们未来保障出现偏差。 因此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形势依然严峻,收费形式灵活但却存在不稳定性。如果能以税收的形式,增强其稳定性,将会更好的协调国家,企业,个人三方的利益关系。 二、国外社会保障筹集形式借鉴 (一)以税收形式征收,法律完备 纵观目前主要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是以税的形式来强制力保障实施。其中,美国是较早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国家,美国自1935年就開始征收工薪税,并通过了《社会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实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如法国,英国,加拿大纷纷开始征收社会保障税,并逐步构建起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保障社会的稳定运行。 (二)征收机关统一,降低人工成本 现在像美国、瑞典、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机关主要为税务机关;当然也有少部分国家通过基金管理机构来进行征收,不论是那种征收方式,他们的共同特点都是征收的形式统一。这样做大大减少人工数量,避免雇佣不相关的员工,管理形式统一,有效的降低了成本。 (三)社会保险税的领用具有灵活性 美国曾颁布《美国国内收入法典》,这条法案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税的灵活性。其中规定社会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尽管在员工退休之前不可以提取账户中的钱,但是可以将这部分资金用于投资。同时员工退休后可以将这部分钱一次性领取,也可以分次领取。这种具有充分地受到了美国人民的欢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收入形式日趋多元化,合理借鉴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险税征收领用形式,将对我国税制改革带来很多新启发。 三、我国"五险一金"费改税的几点思考 (一)不宜过快,应逐步"费改税" "五险一金"的变动关乎千家万户,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基数大,经济地区发展不平衡,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社会保障制度本就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没有强大的经济做支撑社会保障就无法有效落实。因此"五险一金"费改税既应该重视起来,有效调动企业积极性,又应该结合我国国情稳步落实。可以首先在几个城市做试点,然后逐步推广,减少变革的阻力。 (二)税务机关作为主体征税机构 近年来,我国提高"五险一金"问题的关注度,逐步解决农民等特殊群体的"五险一金"问题。目前我国应将税收机关作为我国"五险一金"费改税的征收主体,减轻不必要的人员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三)加强预算和征收管理,提高支付能力 对于企业来讲缴纳社会保险税一种特殊性质的税金;对于国家也是一样,现在征收上来的税金将在未来几年甚至十几年后还给企业个人,因此十分有必要对"五险一金"的征收做恰当的预算。可以在我国当前复式预算的基础上,增加社会保障的预算,严格对"五险一金"做定量管理,使社会保障落到实处。一方面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扩大社会整体效应。 参考文献: [1]陶醉.关于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考[J].中外企业家,2014(5). [2]史正保,李智明.论费改税视角下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J].西北人口,2014(2). [3]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未来发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5). [4]吴文芳.社会保险费与税之关系的基础理论探究[J].税务研究,2014(7). [5]邓子基,杨志宏.中国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几个基本问题[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