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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国有企业招标问题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微观基础,应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招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成熟和规范的交易方式,然而,在国有企业招标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招标作用的发挥,因此,加强新常态下招标问题的研究,并探寻形之有效的对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国有企业招标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新常态下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积极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招标;监督
  "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从原来的高速增长逐步进入到中高速增长阶段,经济结构处在不断调整和优化的状态,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大局,作出了我国经济发展将进入"新常态"的科学判断。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对于进一步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微观基础,应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招标作为公平竞争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在我国越来越多的被广泛采用。充分运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交易,对于优化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新常态下国有企业招标的意义
  (一)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新常态以和谐发展为基础,重在调速度、优结构、增动力,保持新常态下的经济增长,需要通过经济体制改革产生新的动力。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①必须紧紧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来深化改革。招投标制度作为一种科学的资源配置手段,在完善市场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招标市场招标采购的主体,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末,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192048.8亿元。②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项目多、资金规模大、影响面广,对于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促进招标市场的规范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因此,加强国有企业招标管理,规范企业招标行为有利于鼓励竞争,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促进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部门、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和组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二)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作用,使市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新常态,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目前,国有企业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极为复杂,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为了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国有企业必须在生产经营的起始环节就充分利用外部资源,降低生产成本。于是,获取质优价廉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就成为国有企业管理的基本任务。招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成熟和规范的交易方式,最大优点就是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企业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其实质正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国有企业是我国招标活动的主体单位,完善招标机制、规范国有企业招标管理,将有利于优化招标采购质量、降低招标采购成本,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国有企业招标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招标应用越来越广泛,作用也越来越大。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许多成绩,但是在招标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采购的质量与水平。
  (一)企业内部招标采购管理体制不健全
  一是内部牵制薄弱。招标采购各部门职责界限不清晰,出了问题,相互推诿。采购决策权力集中于少数领导手中,对领导决策权缺乏制衡机制。从执行层面看,企业对采购部门缺乏有效的业绩考核、内部控制力度不足。监督人员将自己的职责与评委的职责混淆,以监标身份参与评标,出现监标越位现象;二是招标监督乏力。招标监督大多体现在开标、评标阶段,而较少参与对资格条件、评标细则、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监督,不能准确把握其中某些条款是否贯彻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企业招标信息发布力度不够,导致信息不对称
  很多国有企业的招标采购信息发布的方式不灵活,信息发布渠道不够畅通,信息透明度不高,投标人不能充分及时获取招标采购信息,导致一些投标企业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内部信息,形成不公平竞争和腐败。不少投标人因为不清楚招标公示发布的时间和截止的时间而错过了投标的第一时间,使得招标失去了公正性。竞争的不充分,造成企业招标成本的提高或者招标失败。
  (三)虚假招标、明招暗定
  一是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招标人与特定投标人事先商定,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其额外补偿;二是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为特定的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或者评标办法等,或在资格预审确定投标单位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和范围或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的要求,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四)规避招标
  一是企业内部扩大可不招标适用范围,违规审批可不招标事项;二是故意肢解招标项目,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小项目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逃避招标;三是以招标项目的专业性、紧迫性、特殊性等为由,将应公开招标的变为邀请招标,将应邀请招标的变为直接发包。
  (五)招标文件不规范不严谨
  一是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不严谨,造成招标文件内容与预期目标不符,投标人因标书规格、标准表述不明晰,理解偏差,投标的产品和服务存在的较大差异,导致评标困扰,同时制约招标监督的实施;二是招标条款不够具体、不精细,排斥了一部分潜在合格投标人,致使招标过程缺乏竞争力;三是招标预算不科学、不精准,甚至出现招标人委托潜在投标人制定项目预算,泄露标底等违规事项。
  三、加强国有企业招标管理的对策
  新常态为招标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企招标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必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招标制度本身也需要在创新中发展、在创新中完善。
  (一)严格依法合规招标采购
  应进一步完善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优化招标采购流程,推进招标采购工作集中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提高依法招标采购意识,践行"招标是原则,不招标是特例"的宗旨,严格控制对不招标的特殊项目的审批权限,实现采购项目应招尽招。严禁国有企业以工期紧、任务急为由向关联企业直接发包,以及以战略联盟为由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
  (二)加大招标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应当根据招标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程序和时间要求,通过国家依法指定的媒介公布招标项目核准方案、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合同履行结果等信息。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一般不能少于7个工作日,以确保潜在投标人平等、及时、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采用电子招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的,应发挥电子招标的优势,实现招标信息共享,要深化企业招标网站建设,加大信息化服务系统的建设力度,努力打造一个囊括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内容综合、高效的业务工作平台。
  (三)要优化资格预审办法
  公开招标时应慎用资格预审方式,需采取资格预审时,应采用合格制,以最大限度增强投标竞争力。投标人的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各项实质性条件和要求都要在招标采购文件加以明确。要进一步打破行业和地方壁垒,禁止只允许本行业或本系统企业投标,以及以获得本行业或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的行为。对于常规工程项目,对投标人应该减少特殊要求,增加投标人数量,以保证竞争充分,减低采购成本。
  (四)建立招标采购制约机制
  要健全企业招标采购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分工,形成约束相互协同、权力相互制衡的一种制约机制。在企业内部成立四级组织机构,包括采购决策委员会、采购管理办公室(简称采购办)、采购执行部门、监督部门。其中,采购决策委员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计划、财务、物资、基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采购管理办公室,由采购决策委员会设在指定的职能部门或单设部门,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采购执行部门的人员代表组成;采购执行部门为各采购业务归口的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标的监督工作,对企业实施的各项采购活动全过程多方位进行监督。
  (五)建立《采购目录》,界定采购范围,固化采购方式
  《采购目录》应作为界定采购范围、固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决策和采购实施的重要依据,《采购目录》应包含采购类别、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的依据和理由。应将公开招标作为企业采购的主要方式,其他采购方式应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相关规定。《采购目录》由采购办组织采购执行部门编制。编制《采购目录》时,各项目的采购执行部门应对采购的必要性和采购方式的合规性进行充分研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逐项编制目录,经采购办成员集体复审后,报采购决策委员会集体逐项研究讨论、审定,再在企业范围内予以公示后下发实施。
  (六)招标采购程序上控制关键节点
  1.抓好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关
  企业公开招标时,尽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企业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时,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三家及以上招标代理机构,建立企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库。招标实施前,采购办负责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应进行现场监督,签字确认。另外,企业应制订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从制度设计上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按照"放权不放责"的原则,将确保招标代理机构合法、公平、公正运作的规范性要求作为委托代理公司时协议的重要内容,预防招标代理公司与投标人串通,违规操作。
  2.抓好招标采购评标关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从企业内部的评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随机抽取确定的人员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同时应严格执行招标人评委不超过评委人数1/3的要求。评标全过程实行录音录像,留取原始现场资料支持监督工作,重大采购项目同时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3.落实责任 强化监督
  要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各项招标采购事项,要实行报备、备案制。对招投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舞弊行为和腐败行为,要坚决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直至司法处理,以营造良好的招投标采购氛围。要创新招标监督的方式,不断探索招标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合同履约监督的新方法。
  四、结语
  经济的新常态对国有企业招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有企业招标具有领域广、金额大、涉及面多的特点,一旦管理不当,容易导致国有资源流失或采购质量不佳问题,损害企业的利益,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加强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问题的研究,规范新常态下的招标采购业务,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招标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招标采购的质量和水平。
  注释:
  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8月24日)
  ②财政部1月24日2015年1–12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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