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购旅游产品越来越受到众多消费者的青睐。"梦幻白沙滩4晚5日游,3599元起"、"纵览欧洲浪漫风情,8400元起"、"成都、九寨沟、黄龙、都江堰6日游,2549元起"等类似广告宣传语在各大旅游网站上比比皆是,价格诱人,但是其中却暗藏陷阱。那么消费者网购旅游产品权益受到侵犯后,该如何维权呢?这已成为业界备受关注的一个问题。 关键词:网购;旅游产品;维权 一、网购旅游产品的表现形式 据 5 月 26 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旅游委公布 46 家非法旅游网站名单。在一些旅游网站上发现"周年庆,魔都亲子游,特价599,仅限三天"等类似标语,点进去后却发现789的起价说明;还有一些网站上明确标有额外消费本着自愿的原则,但是到达旅游目的地后被强制消费;更有甚者,把假的旅游产品发布者网站上,骗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有专家表示,网购旅游产品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主要源于网络信息欺诈,即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旅游产品,使消费者上当受騙,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发布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二是纯粹的网购旅游欺诈。 十一期间,王先生在某网站上订购了去海南的机票,但后来收到短信被告知航班取消,需要退票或者改签,由于酒店与行程都事先定好了,只好改签。王先生通过短信提供的网址进行改签,提交改签费200元。王先生心生疑虑,航班不会无缘无故的取消,给机场打电话咨询后才得知的短信是虚假短信。 无独有偶,一对新婚夫妇想去马累拍婚纱照,就在一海外度假游官网上购买了价值96800元的"马尔代夫马累 +AKV 酒店 6 天 5 晚自由行"旅游产品,卖家以不付全款没有办法预订酒店为由,要求付全款,新婚夫妇付了全款。到达马累后,找到预订的酒店,被告知他们预订的酒店没有付款。与旅行社取得联系,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拖延,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卖家退款并赔偿相应损失。旅行社通过微信发送给夫妇俩一份《旅游投诉和解协议》,按照总费用的5%给予补偿,退还未产生的费用76000元。当夫妇俩向旅行社索要退款时,旅行社却消失了。原来"海外度假游官网"并非是阿里旅行的正规认证商家,也没有通过淘宝企业店铺认证,只是普通的个人店。 二、网购旅游产品要预防几种陷阱 旅游度假是打包产品,包含了吃喝住行娱乐等的方方面面,网络上充斥着各种资质不明、真假难分的低价旅游信息,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1)鉴别旅行社资质。一些旅行社通过"转团"的方式,将游客转给一些无资质、低资质的旅行社和导游。在网购旅游产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知名的旅行社,注意鉴别旅行社资质。 (2)真促销还是假低价团。在节假日很多卖家打着"特惠游"、"超低价"、"限3日抢购"等活动,看似有很大优惠,但是可能服务质量低下。促销是一种营销手段,消费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是时要选择不同的平台进行比较,真正购买到物美价廉的产品。 (3)旅游质量与描述不符。旅游产品质量差是很普遍的现象,卖家在宣传时往往夸大旅游产品的质量,承诺旅游项目多,体验美妙,不强迫消费等,实际可能存在降低食宿标准,强迫购物等行为。 (4)不签订合同。合同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保障,消费者要选择信誉良好的网站购买旅游产品,并且签订合同,注意仔细阅读合同的特殊条款以及交易方与服务提供方的关系,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将各项证据保留,以便向有关部门投诉。 三、网购旅游产品如何维权 (1)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首先,政府等有关部门应该发挥良好的监管职能,制定合乎实际的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广告监督制度,完善监管措施,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其次,消费者协会要对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经营者要合法经营。无论是网络宣传平台还是提供旅游产品的经营者,都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发布旅游信息的网站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提供有效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提供旅游产品的经营者也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旅游产品,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强制消费者消费,为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3)消费者个人要加强维权意识。消费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要时刻警惕以上几种陷阱,避免上当受骗。如果在旅行中发生随意更改食宿标准、旅行路线、强制购物等行为,可要求商家进行补偿,尽量保存照片等相关证据。当网购旅游产品被骗后,消费者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商家主张损害赔偿。当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投诉或者向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四、结语 在电子商务盛行的当下,依托互联网实现网上订票、租车、预订酒店等一系列服务的线上购买、线下体验的旅游模式正在悄悄走进人们的生活,并且这种在线旅游行业发展非常迅速。网购旅游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欺诈陷阱无处不在,每个消费者都要时刻提防。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