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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放弃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那么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呢?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吧。
  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文件: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特别提醒您注意的以下几点:
  一、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否则,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三、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将视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放弃遗产继承公证的知识,希望可以对感兴趣的您有帮助,你还想知道更多有关遗产继承等相关知识吗?请继续关注本站接下来的更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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