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秘书学是随着科学经济高速发展而产生的一门新兴现代科学管理专业。而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秘书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因此,要使秘书学人才有优秀的法律素养和法律知识,从当今社会需求人数较多且法律秘书实际从业人数较多的方面来看,有必要以法律秘书为例结合法学和秘书学专业知识来探讨秘书专业的学习。 【关键词】秘书学;法律秘书;专业学习 在我国,现代秘书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几乎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经过多年的发展,秘书工作方面的理论研究业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目前我国秘书学专业学者大部分的研究对象仍然比较单一,研究成果没有较好地体现出秘书学专业广泛的包容性以及复杂性。秘书工作涉及多方面,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皆有涉及,而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律领域也是秘书人员不可避免要接触并融入的,而法律在社会中又几乎涉及到了所有其他领域。因此,不论是在国家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秘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因此,要使秘书学人才有优秀的法律素养和法律知识,从当今社会需求人数较多且法律秘书实际从业人数较多的方面来看,有必要以法律秘书为例结合法学和秘书学专业知识来探讨秘书专业的学习。 一、秘书专业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法律素养相较于其他需要具备的素养来说,在当今这个社会实用性更强。不论是政务秘书还是商务秘书,法律水平知识更高的秘书工作人员对社会的贡献越突出,国家机关及社会企业的需求量越大,价值越高。这种形势下,针对法律秘书群体进行专门研究显然是非常必要的,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将法学和秘书学两者结合起来的学习平台。因此,秘书学专业要能在公、检、法机关及各大企业中牢牢把握好新形势下人才对法律素养的需求,就要从法律秘书的就业环境和法律秘书的职业素养方面来对秘书学专业的学习进行系统的分析,从而将两者结合运用。因此,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法律知识对秘书人员的重要程度。 (一)法律秘书要求秘书必须具备法律知识。法律秘书的工作环境必然以各级各类司法机关为主,这便很充分地说明了法律秘书必须经过系统学习的专业法律知识才可以胜任。 (二)法律秘书是秘书学和法学结合形成的特殊的秘书职业。法律秘书是既懂法律、又懂秘书的复合型人才,它既是法律从业人员,也是秘书从业人员。要求法律从业者具备秘书学专业所重点持有的文书写作能力,又要求秘书工作者具备法学专业知识的能力,是更多倾向于掌握相当法律知识,兼备秘书业务能力的辅助型秘书人才。因此,法律秘书本质上还是秘书职业。 (三)从秘书专业就业角度分析。我国公务员岗位需要法律素养的越来越多,许多具有公检法相关的公务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有相关法律资格证书,这就需要秘书人员不光有本专业的能力,还要有法律方面的知识水平。而企业在发展运行过程中也不断地与法律事务打交道,因此企业的法务部门也会招收秘书人员,其他部门的应聘如果有具有法律素养的秘书人员也会优先考虑。这都表明了秘书岗位的法律硬件需求在逐渐提高。 (四)从秘书专业学习角度分析。秘书学专业学习涉及范围广,内容多而繁杂,这其中除了秘书学是复合型人才之外,同时还具有普适性,即在任何岗位都能适应并良好完成任务。而法学在如今各种领域中都有涉及,如果秘书人员不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的话,可能无法在这一岗位中有效工作。学习法律知识,一方面是使自己能更加契合自己的岗位,另一方面是优化了自身知识能力结构,使自己以后就业的机会更多,在机会来临时更能有把握抓住它。 二、我国秘书专业法律学习存在的问题 能熟练地掌握秘书学专业技能,同时又对法律方面认识颇深的秘书人员才能更好地在企业或公检法机关岗位中胜任工作,而如何将法律知识熟练地运用于秘书岗位,就需要在秘书学专业学习的过程中将法律知识融合其中。秘书人员的培育应当适合社会发展与就业市场需求的高层次秘书人才,但是目前我国大学学校秘书学教育与就业市场实际需求脱节,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对法学教学的重视程度不高。虽然秘书的教学中强调过秘书的法律素养很重要,但是实际上,秘书学教学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文书工作上面。随着秘书的发展,秘书不再是单一的文书工作者,而是文书写作参谋管理等职能共有的复合型人才,所以秘书人员的素质变的多样化,课程教学要兼顾绝大部分方面,于是秘书学变成了学习范围广而杂的边缘性学科。但即便如此,法律秘书仍然没有包括在这众多秘书职业当中,因为绝大部分涉及法律的岗位皆由法学专业的人才任职,秘书学专业的学生由于特长在文书写作上也不会特别注重法律岗位。但事实上相较于法学专业,秘书专业出身的人员对文字的敏感程度以及文书的排版,办公的高效性有着更大的优势。 (二)秘书学专业的课程较多,学业负担重。秘书学专业本身因为边缘性学科课程设置量已经很多,如果再加上需要学习的法学课程,学科教学的负担会加重,不仅仅是课程数量的问题,还有时间设置、教师配备等。学生的学业负担也会加重,有可能会导致学生学习成绩下降,无法兼顾学业和业余时间的活动等现象。 (三)我国对秘书人员工作要求的实际没有传达到教育系统中来。秘书学本身出现时间不长,社会对秘书学这一专业人才培养的学科没有认识,在对待秘书人员的招聘上也不会只考虑秘书人才,秘书在社会中的形象不是固定的且具有专业性的。再加上绝大部分不是秘书学出身的其他专业出身者,在秘书性质的岗位工作的时候,能随着大量时间的学习和环境影响,达到和真正专业秘書人员相差无几的水平。就如同目前法律秘书绝大部分是由法学专业人员构成的,而他们的秘书水平在实践和时间中也可以不断提升。这就导致了许多秘书岗位的任职要求没有传达到秘书学这一专业的教学当中来,也同样导致了秘书学教学的目标不是完全正确的,是根据不完全真实的条件中得到的这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