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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专利转让时要注意什么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在专利授权之日起就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那么大家知道集体专利转让时要注意什么吗?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集体转让注意事项如下;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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