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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酷刑


  剥 皮
  剥皮,这两个字一听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残酷程度并不亚于凌迟。这种刑罚不在官方规定的死刑处死方式之列。但在历史上确实被多次使用过,并见诸史籍记载。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汉景帝时,广川王刘就曾经"生割剥人",但他怎么个剥法已难查考。三国时吴国末帝孙皓曾剥人脸上的皮。吴亡之后,孙皓降晋,有一天,晋武帝司马炎和侍中王济下棋,孙皓在旁边观战,王济问孙皓:"听说你在吴国时剥人面、刖人足,有这回事吗?"孙皓回答说:"作为人臣而失礼于君主,他就应当受这种刑罚。"这时,王济的腿正在棋桌下面伸着,两只脚伸到司马炎坐的一边去了,他听了孙皓的话,立即把腿缩回来。这件事说明,孙皓对自己曾使用过剥人面皮的刑罚毫不掩饰,也可以看出,想王济这样有地位的人,听到剥皮之刑也会不由得产生畏惧之感。十六国时期,前秦苻生曾经把一些死囚剥去面皮,让他们唱歌跳舞,借以观赏取乐。北齐统治者高氏也惯会剥人面皮。侯景从北齐南逃回梁时,高澄命令逮捕侯景的妻和儿子,先剥下他们的面皮,然后用大铁镬盛油把他们煎死。幼主高恒继承了他的祖父辈和父辈的残暴,经常剥人面皮,亲眼观看被剥者的痛苦之状来取乐。
  根据现在可见的史料,六朝以前的剥皮之刑只是剥人面皮,后来便进而剥人全身的皮了。元朝初年时,元祖忽必烈诛杀了阿合马籍没了他的家。阿合马有个爱妾名叫引柱,武士们搜查时从她的衣柜中搜出两张熟好的人皮,每张皮上都连着两只完整的耳朵。问她存放这人皮有什么用,引柱说,这是诅咒时用的,把它放在神座上,发咒语时人皮就会出现应声。世祖下令把引柱和画师陈某及阿合马的另外两名亲信曹震圭、王台判共四人,剥皮示众。
  明朝时,剥皮之刑用得最多、最狠。从明初的太祖皇帝朱元璋,到明末的张献忠,不少人都用过剥皮之刑。朱元璋开国之初,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而用法峻苛,"剥皮揎草"就是他的一项重要发明。据叶子奇《草木子》记载,朱元璋对各地官员责治甚严,若有官员贪污暴虐,准许百姓赴京诉冤。官员贪污的数额在六十两白银以上的,就要处以死刑,杀头后还要枭首示众,并且剥下他的皮,皮里填上草,把这"人皮草袋"置于衙门里官座旁边,让后任官员触目惊心,起警戒作用。府州县衙附近,都要设立一座厅堂,祭礼土地神,若需要对某人实行剥皮就在这里执行,因此这座厅堂便叫做"皮场庙"1。洪武年间,宫中的太监犯了死罪应当处死者,一般都不用斩首,而是凌迟或者剥皮。朱元璋的宫禁甚严,太监如果有娶妻者,也要处以剥皮之刑:明初开国功臣蓝玉被处死之后也剥了皮,朱元璋还下令把他的皮传示各省。因为蓝玉的女儿是蜀王妃,蜀王朱椿就把蓝玉的皮保存下来。明末张献忠占领成都时,他看见端礼门楼上供着一尊人像,穿着公侯的华服,皮肤和手脚都是人的肉身,一打听,才知道这就是蓝玉。
  朱元璋剥皮的手段传给了他的子孙。他的第四个儿子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赶走了侄子建文皇帝,占了南京,对忠于建文帝的朝臣进行了残酷镇压,景清和胡闰都是被剥了皮的。景清刺杀朱棣未遂,被捕后骂不绝口,朱棣命令剥了他的皮,"草椟之,械系长安门"。胡闰是被缢杀的,然后用灰蠡水脱他的皮,剥下来,揎上草,悬挂在武功坊示众。明武宗正德七年(1512),赵鐩(即赵疯子)谋反,兵败被俘,同时起事的陈翰、贾勉几、庞文宣、郭汉、宋禄、孙玉、朱仓、孙隆、张富、李隆、孙虎等共三十七人也先后被俘,一齐带到京师午门,朱厚照下令把他们全部处死,并将为首的六人剥皮。当时法司官员启奏说对剥皮之刑曾有祖训让禁止,正德皇帝不听,又下令把剥下来的六人的皮制作成马鞍镫,他有时出行,就骑坐这备有人皮鞍的马。
  嘉靖年间,著名抗倭将领汤克宽率兵平定海寇,将海寇首领王艮俘获处死,把他的皮剥下来蒙作鼓面,叫"人皮鼓"。这鼓放在北固山佛院内,后世不少人都见过它。它的声音不如牛皮鼓响亮,据说因为人皮比牛皮纹理厚而没有牛皮结实,所以它的声音不如牛皮。明初洪武时,韩观任两广提督,杀人成性,曾剥人皮作成坐褥,这人皮剥得非常完整,耳目口鼻俱全,把它铺在座椅上,人脸正好在椅背上,头发披散在椅后,韩观升帐就坐着这人皮,以示威严。
  天启年间,魏忠贤擅政时也常用剥皮的手段。当时,"民间偶语,或触忠贤,辄被擒戮,甚至剥皮刲舌,所杀不可胜数。"而且,魏忠贤剥皮的方法非常奇特。有一天,某旅店里有五个人在一起饮酒,其中一个人说魏忠贤作恶多端,不久肯定会倒台。另外四人有的沉默不语,有的感到害怕,有的劝他说话要慎重,不然会招来灾祸。那人大声说:"魏忠贤虽然专横,他总不能把我剥皮,我怕什么!"当天夜里,众人都在熟睡,忽然门被推开,闯进来几个人,举着火把照了照每人的面孔,把那位说大话的逮走了。不一会,又把一同饮酒的另外四个人也逮了去,带到一处衙门,先捕的那人一丝不挂躺在那里,手和脚都钉在门板上,堂上高坐着一使衣装鲜丽的显官,正是魏忠贤。魏忠贤对四个人说:"这位说我不能剥他的皮,今天不妨试一试。"就命令手下入取来熔化的沥青2浇在那人身上,过一会沥青冷却凝固,用锤子敲打,只见沥青和人皮一齐脱掉,形成一幅完整的人的皮壳。那四个人吓得半死,魏忠贤对他们每人赏给五两银子压惊,把他们放走了。
  明末张献忠将人剥皮的事例很多。他的所作所为,实际上是对明朝统治者的虐政实行农民式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报复。他大概是因为亲眼看到了蓝玉被剥的人皮,所以他也对明朝的官员予以剥皮。他不仅使用了明朝皇帝曾经使用过的剥皮手段,而且还有不少独出心裁的花样。张献忠入蜀后动不动就拿人剥皮,而目大都是活剥。剥皮时,先从被剥者的后脖颈开刀,顺脊背往下到肛门割一道缝,然后把皮肤问两侧撕裂,背部和两臂之间撕离开肉的皮肤连在一起,左右张开,就像两只蝙蝠翅膀似的。这样被剥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断气。如果被剥的人当场致命,行刑的人就要被处死。3当时成都府彭县有个叫龚完敬的,本是崇祯十年(1637)进土,崇祯十六年(1643)因死了父亲回原籍守孝,张献忠占领成都后他表示降顺,被授予官职,但他心里不愿背叛明朝。张献忠想杀他,把他的仆人抓来问龚完敬每天在家中干什么。其中一个叫龚应登的仆人说,完敬每天五更时起床焚香祷告,不知祷告些什么,每天退朝回来只是叹气,不说一句话,过节时给祖宗绕纸后,记帐单下只写乙酉字样,不书大顺年号,等等。张献忠听到"不书大顺年号"这一句,勃然大怒,喝令刀斧手把龚完敬拿下,推出朝门,活活剥皮,并把剥下的人皮揎上草,晓谕四方。龚完敬的弟弟龚完淳、龚完敬熙及家属婢仆共一百余人同日处死。
  张献忠的部下孙可望后来投降了南明,被永历帝朱由榔封为秦王。他也是个惯剥皮的能手。永历六年(即顺治九年,1652),孙可望杀了陈邦传,并剥下他的皮传示各地。御史李如月向永历帝弹劾他"擅杀勋将,无人臣礼",永历帝不敢得罪孙可望,就打了李如月四十大板。孙可望的亲信张应科知道了,就向孙可望报告,孙可望大怒,立即命令张应科把李如月抓来剥皮。张应科遵命逮捕李如月,绑在朝门外,又准备了一筐石灰,一捆稻草,放在他面前。李如月问这是干什么用的,一个人告诉他:"这是揎你的草。"李月如叱骂道:"瞎眼的奴才!这草颗颗都是文章,节节都里忠肠!"不一会,张应科站住右边角门台阶上,传达孙可望的旨意,喝令李如月跪下,李如月又骂道:"我是朝廷命官,岂能跪听反贼的命令?"于是步行到中门,向永历帝居住的南宫行跪拜礼。张应科命令把李如月扒掉衣服,按倒在地上,用刀割开脊背的皮肤,直到臀部,李如月大叫道:"死得快活,浑身清凉!"又呼喊着孙可望的名字痛骂。剥皮剥到四肢时,把他的手和脚都砍断,再把他翻过来剥前胸的皮,这时李如月只能发出细微的声音了,仍能听得出是在骂人,直到最后砍断脖子时,李如月才死去。张应科又指使从人把李如月的皮用石灰渍干,用线缝好,中间塞满草,送到北城门通衢上悬挂起来。
  从这里描述的剥皮经过可见孙可望的残忍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鲁迅在引述这段故事之后,评论说,张献忠的剥皮法是"流贼"式的,孙可望虽说也是流贼出身,但他既然是南明王朝的秦王,后来又降清被封为义王,因而他的剥皮法其实是官式的,这和当初永乐皇帝剥景清的皮的方法完全相同。又说:"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至今在绍兴戏文里和乡下人的嘴上,还偶然可以听到‘剥皮揎草’的话,那皇泽之长也就可想而知了。" 清朝没有剥皮之刑,在清代正史、野史及笔记中尚未见到这方面的记载。但是,剥皮这种酷刑并不能说已彻底绝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时,曾对反抗他们的中国人实行剥皮,电影《红高粱》所描写的剥皮情节,原来是取材于《高密县志》记载的真实的事件。
  1.今存本《草木子》未载此事,这里的记述见于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三引,而赵翼所引可能是《草木子余录》,今未见。祝允明《野记》和李默《孤树裒谈》也记有此事。另外,田艺衡《留青日记》卷二十七"皮场庙"云:"王叔永载行都试礼部者,皆祷于皮场庙。皮场,即剥皮之所也。"回文章
  2.即松香。《事物异名录·树木·松脂》云:"《群芳谱》:松香,一名沥青。"回文章
  3.王朝《甲申朝事小记·张献忠记》。另外,《蜀碧》、《蜀龟鉴》亦有记载,文字稍异。
  腰 斩
  小说、戏曲描写的包公故事中,包公把罪人处死用的是虎头铜铡,施行时罪人被平放于张开的铡口下面,从腰间铡为两段。如包公下陈州铡了四国舅,在开封府铡了驸马陈世美、后来又铡了亲侄儿包勉等等。这些故事当然只是根据传说编撰的,事实无考,但这种铡人的做法却是自古就有的,即古代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周代的死刑有车裂、斩和杀三种。其中的"斩"就是腰斩,而"杀"就是杀头,即后来所说的斩首。(参见本书《斩首》)"斩"字用"车"作部首,是指它的本意和车裂相同,都是使人的肢体分裂;偏旁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时用斧或钺。《周礼·秋官·掌戮》篇的注解说:"斩以斧钺,若今要(腰的通假字,下同)斩也;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这已经把斩和杀的区别说得很清楚了。
  春秋、战国时的史籍中,写到将人处死,多是指腰斩。《庄子·胠箧》篇:"昔者龙逢斩,比干剖。"这里的"斩"即"腰斩"。《韩非子·说疑篇》列举了关龙封、比干和春秋时随国的季梁、陈国的泄冶、楚国的申胥、吴国的伍子胥等六人都是因为直言进谏而得罪了国君,或被杀,或自杀,"要领不属,手足异处"。又鲁定公十年(公元前500年)鲁与齐两国之君在夹谷会盟时,倡优和侏儒上前演戏,孔子认为不合礼节,向齐国提出抗议,齐君不得不让有司依法惩治优人等,使他们"手足异处"。上两例所说的"手足异处",显然是指腰斩。
  最初,腰斩使用的刑具称为鈇质。鈇即是大斧,质或写作锧,或称椹质、鍖锧等,即是用斧砍人时下面垫的木砧。《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有"君不忍加之以鈇锧"一句,前人注解说:"鈇锧,要斩之罪。"《战国策·秦策》中记范睢说:"今臣之胸不足以当椹质,要不足以待斧钺。"此语之意是谓瘦削的胸不值得放在砧板上,纤细的腰经不住斧钺一砍,所指的是处死方式,分明是腰斩。又《汉书·项籍传》的"孰与身伏斧质"一句后颜师古注解说:"质谓鍖也。古者斩人,加于鍖上而斫之也。"从这句话的意思可以看出,腰斩在行刑时,人伏在砧板上,刽子手举斧砍断其腰,这斧与质是分离的两件东西。后来,这一套刑具发展为用轴连在一起,鈇演变成为铡刀,质则演变为铡床。所以,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就将"鈇"释为"莝斫刀也",即铡草的刀。《汉书·戾太子传》中的"不愿斧钺之诛"一句后也注解说:"鈇所以斫人,如今莝刀也。"王绿友更明确指出:"鈇,今谓之铡;铡床,古谓之椹质,又谓之蒿砧。"鈇质演变为铡,这大概是汉代的事。
  秦汉之间刘邦、项羽争霸,韩信开始离楚归汉时,还不出名,有一次因犯军法当受"斩"刑,一同被处死的十三人先斩过之后,轮到韩信,《史记·淮阴侯列传》写道:"信乃仰视,适见滕公,曰:‘上不欲就天子乎?何为斩壮士!’"细观文意,韩信一定是躺在砧板上了,他才能有"仰视"这个动作,可见当时的"斩"是指腰斩。汉代还有两人与韩信有相似的遭遇。一个是张苍,他曾因罪当斩,而且已经"解衣伏质",王陵在旁看见他身材长大,皮肉白嫩,认为是一个罕见的美男子,就在刘邦面前讲情,没有斩他。另一个是王欣,他在任被阳县令时将被绣衣御史暴胜之处斩,"欣已解衣伏质",仍然"仰言"一番,暴胜之听他言语豪壮,也赦免了他。从张苍、王欣的情形来看,那时的腰斩在行刑时,犯人必须脱光伤神衣服,使腰部裸露出来。
  从春秋时起,腰斩的刑罚常被使用。商鞅变法时,曾明文规定对百姓实行连坐,一家犯罪,邻家不告发者,要处以腰斩。当时究竟有多少人被腰斩而死,难以统计,据说商鞅在渭河边处决囚犯,死者的鲜血把渭水都染红了。秦末,赵高诬陷李斯谋反,李斯于是在二世二年(公元前208)被腰斩于咸阳。汉代法律规定,大逆无道者腰斩。许多被判定为谋反或犯上等罪者,都要腰斩处死。汉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乐通侯蔡栾大因诬罔罪被腰斩。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司直田仁因失纵罪被腰斩。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六月,郭穰告丞相刘屈氂夫人用巫术诅咒皇帝及打算立昌邑王为帝等情节,有司劾奏说刘屈氂大逆不道,汉武帝大怒,降旨将刘屈氂腰斩于东市。汉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成方遂(一说张延年)被卫太子诬告,也受了腰斩之刑。
  汉代以后,只有北魏承袭汉律,法律明文规定有腰斩的条款。崔浩定律令,就写明:"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其他朝代虽然法律条文不再规定有腰斩,但实际上仍然偶尔采用腰斩的刑罚。
  唐文宗大和九年(835)甘露之变时,宦官仇士良指挥神策军逮捕李训、王涯等人,把他们腰斩于子城西南隅独柳树下,并且让百官都到场观看,之后枭首于兴安门外示众。五代时,后汉史弘肇为大将,高祖刘暠死后他受命辅佐刘承祐,当时有一天,太白星在白昼可以看见,人们惊异不安,史弘肇便下令,民众凡有仰视大白星者,就腰斩于市。仇士良专权时对与他为敌的朝臣非常仇恨,用法外的残酷手段进行报复,史弘肇在特殊情况下用严刑来安定人心,这都不奇怪,但在宋代的太平盛世,朝廷惩治某些有罪的官员,也常常破例使用腰斩。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正月,殿直官霍琼借征兵之机劫掠民财,被人揭发,腰斩处死。宋神宗熙宁八年(1705),将作监张靖、武进士郝士宣都被腰斩。南宋初高宗时,宋齐愈因谋立异姓、危害宗庙社稷等罪,腰斩于都市。
  辽代也有腰斩之刑。应历十五年(965)二月,穆宗耶律璟因获鸭而产生的一时高兴,下诏废除腰斩之刑,但实际上并未真正废除。圣宗耶律隆绪时,近侍刘哥、乌古斯叛逃,遇赦免后又被人告发,结果都腰斩处死。
  明初,朱元璋大兴文字狱,对不肯与他合作的知识分子施暴示威,也在法令之外使用腰斩之刑。著名诗人高启在入明后对朝政有所不满,在擢升为户部右侍郎时辞官不就,回到原籍吴淞江畔的青丘隐居,以教书为生。有一次,他作了一首《宫女图》诗:"女奴扶醉踏苍苔,明月西园侍宴回。小犬隔墙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诗中对宫廷生活寓有讽刺之意,朱元璋见到此诗非常生气,有心惩治他,一时未找到借口。后来,高启受苏州知府魏观知遇,把全家迁至郡城居住。魏观在府衙大兴土木,有一天高启为他作上梁文,文中对朝廷又进行讥讽。朱元璋得到密探报告,于是就下令把高启逮捕,腰斩于南京。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清代未见腰斩之刑,但这种酷刑并未绝迹。在现在革命史上,反动地主武装对共产党人进行报复,就又抬起古代统治者曾使用过的腰斩之刑。如著名革命英雄刘胡兰就是被还乡团用铡刀铡死的。
  车 裂
  明清小说写到某人惨死时,爱用这样的一句套语:管教他"死得不如《五代史》李存孝,《汉书》中彭越。"李存孝是唐末晋王李克用的义子,原名安敬思,因受李存信谗害被迫反叛,李克用把他擒获,带到太原,"车裂于市"。彭越是汉初开国功臣,刘邦采纳吕后意见,以谋反罪把他车裂处死,并灭其宗族1。一提及车裂之刑,令人谈虎色变,足见这是古代的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
  所谓车裂,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硬撕裂为五块,所以名为车裂。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直接用五条牛或马来拉,所以车裂俗称五牛分尸或五马分尸。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车裂古时称为辕或车辕。《周礼·秋官·条狼氏》中云:"誓驭曰车轘。"前人注解说:"车轘,谓车裂也。"可见,早在周代就已实行车裂之刑。春秋时,诸侯混战,各国君主对那些弑君犯上的乱臣贼子加重处罚时,就采用车裂的办法。公元前六九四年,齐国"轘高渠弥"。公元前五九八年,楚国伐陈,将夏征舒"轘之栗门",公元前五五一年,楚国"轘观起于四竟",等等,都是突出的例子。又,周敬王时的名臣苌弘含冤而死,《庄子·胠箧》篇和《韩非子·难言》篇都说他是被抽肠致死的,也有人说他是被车裂而死的。《淮南子·汜论训》云:"昔者苌弘,周室之执数者也,……然而不能自知车裂而死。"据此,苌弘很可能是先被车裂,之后又被抽出肚肠。(参见本书《抽肠》)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变法,孝公死后,太子即位为秦惠文王,商鞅受到敌对势力的攻击,结果被擒获,车裂于咸阳。此事在《史记·商君列传》、《战国策·秦策》、《韩非子·和氏》等史籍中都有记述,《东周列国志》第八十九回"咸阳市五牛分商鞅"更作了详细的描写。当时,也有人是在死后其尸体又被车裂的,如吴起、苏秦及秦国的嫪毐、赵高等2。
  春秋战国期间,车裂之刑使用得相当普遍,有些仁智之士已经认识到这种刑罚过于残酷,主张废除车裂。周赧王时,齐王决定在本过实行车裂之刑,群臣纷纷进谏劝阻,齐王都不肯听从。子高(孔子的后人,名孔穿)来见齐王说:"车裂是无道之君的刑罚,而您却欲实行它,这都是您下属臣僚的过错啊!"齐王问为什么,子高说:"如今天下纷争,英雄豪杰都想选择一个有德的君主前去投靠他,打算干一番大事业。您如果滥用酷刑,就会失去声望,英雄豪杰们就不敢来了。本国的人民也将要背叛您了,这样下去,国家肯定会灭亡的。您的臣僚们面对这种关系国家前途的大事,不敢坚持正确的意见,怕违背了您的意旨,招来龙逢被断首、比干被剖心那样的惨祸,这只是为了保全自身而不惜使主上成为桀纣那样的昏暴之君。所以我说他们的过错太大了。"齐王听取了子高的意见,取消了使用车裂之刑的决定。
  遗憾的是,孔穿的正确主张和齐王的从善如流并没有使车裂之刑彻底终止,秦以后各代,车裂的做法仍然存在。
  秦末农民大起义时,陈胜的都将宋留率兵攻占南阳,听说陈胜已死,不敢再向武关方向进军,而向东撤退到新蔡,投降了秦军。秦将派人把宋留送到咸阳,宋留这个农民军的叛徒并未能保全性命,被处以车裂之刑。汉末农民大起义时,马元义在京师谋划起义,响应张角,并且联络中常侍封谞、徐奉等为内应,定于三月五日动手,因叛徒唐周出卖,马元义被捕,车裂于洛阳。可见,古代统治者对农民起义这样的作乱者是深恶痛绝的,凡是捕获农民军的首领或骨干分子,不论他屈膝投降或宁折不弯,都要用凌迟或车裂这样最残酷的刑罚把他处死。
  三国时吴国末年,孙皓也使用过车裂之刑,当时民间传言,孙皓死后,齐王孙备和上虞候孙奉两人中当有一人继承帝位。孙奋母亲的坟墓在豫章(今江西南昌),豫章太守张俊怀疑这样的传言事出有因,就主动给孙备的母亲扫墓,为自己预作打算。孙皓听了这件事,就命令逮捕张俊,将他车裂处死,并灭其三族。孙皓残暴,惯用酷刑,这只是其中的一例。
  十六国时,统治者多半秉性凶暴,爱用酷刑,当然也包括车裂在内。今天可以看到的记载,车裂常用于惩治那些乱伦丧理、忤逆不孝之徒。前凉姑臧(在今甘肃武威)有个叫白兴的人把自己的女儿作妾,其妻妒忌,白兴大怒,就把妻当作婢女,伺候女儿。郡县把此事上奏,凉王张骏大惊道:"这真是自古没有听说过的怪事!"于是下令将白兴在姑臧闹市区车裂示众。前秦建元三年(367)有司秦报说,某人偷窃了他母亲的钱财而逃走在外,被官府抓获,打算把他流放到边远地区。太后(符坚的母亲苟氏)听说此事,气愤地说:"罪款三千条,没有比不孝更大的了。应该把这不孝之子在市朝处死,为什么却要把他流放到远方去呢?难道中国外能有无父无母的地区吗?"于是符坚下令将不孝子车裂处死。同年,池阳(今陕西泾阳西北)有个百姓听信了他的妻子的挑唆,打算害死自己的母亲,就让母亲坐上车子,说是去看望亲戚,一直拉到南山中。母亲问他:"儿呀,去亲戚家怎么走到这里来了呢?"儿子怒斥她说:"老丫头,不许多嘴!"就让母亲下了车,领她到溪谷之间。这个不孝子离家的时候,妻子悄悄嘱咐他,一定要把母亲身上穿的内衣带回来,因此他在杀母亲之前必须脱下母亲的内衣。但是,他不好意思亲自动手,就背朝着母亲,厉声命令母亲自己脱衣。母亲哭着说:"我生你养你,想不到今天落个这样的下场。你既然听信媳妇的话,把我杀死就算了,不要逼索这件衣裳罢。"儿子又怒斥她不许多嘴,更严厉里命令她快脱。母亲悲愤之极,呼喊到:"天神,山神,你们都看见了吧!"话音未落,只见儿子手中的刀,忽然向着他自己的头顶砍下,身体栽倒在岩穴中。母亲见儿子已死,乘车返回,到家时天已经黑了。媳妇以为是丈夫回来了呢,迎上去问道:"我要的那件衣服拿回来了吗?"母亲大声呼唤邻居,人们抓住那位恶妇送到官府。官府把此事奏报朝廷,苻坚下令把恶妇车裂以示严惩。这是见于史籍记载的受车裂之刑的唯一的一位女性。此外,南燕慕容超即位时,左仆射封嵩派黄门令牟裳对太后说,慕容超不是太后亲生,应该按照旧规,立慕容钟为帝。慕容超逮捕封嵩,要把他斩首,封嵩请求允许他回家和母亲告别,慕容超说:"你这样的人还知道有母亲,那么为什么要离间别人的母子关系呢?"于是又下令把封嵩的斩首改为车裂。西秦时,乞伏公府弑杀叔父乞伏乾归,乞伏乾归的长子乞伏炽磐讨伐公府,把他擒获,之后将乞伏公府和他的四个儿子同时车裂处死。北魏道武帝时,范阳卢溥聚众叛乱,道武帝拓拔珪擒获卢溥和他的儿子卢焕,都处以车裂之刑。
  北齐时死刑分为四等,最重的要用车裂,北周时死刑分为五等,第五种为车裂。这都是朝廷明文规定的法律。隋朝建国后,高祖杨坚于开皇元年(581)颁定新刑律,废除前代鞭扑、枭首、车裂等酷刑。过了不久,隋炀帝杨广又把各种酷刑都恢复起来。杨玄感谋反,兵败被擒,炀帝把他斩首,并诛灭九族,参于谋反的人当中罪恶大的,有的被车裂,有的被枭首,有的被截断手足又用乱箭射死,有的被处死之后又让文武百官脔割死者身上的肉而食之,残酷手段无所不用。隋炀帝不仅荒淫而且暴虐,这导致了他后来的灭亡。
  唐代废弃隋代苛政,也不再使用车裂。直到唐末,才偶而又见。那是唐昭宣帝天祐二年(905)十二月,朝廷将守司空兼门下侍郎、同平章事柳灿贬为登州刺史,将太常卿张廷范贬为莱州司户,第二天,又下令将柳灿斩首,将张廷范车裂于都市。五代时的车裂之刑见李存孝一例。五代以后,只有辽代曾规定"淫乱不轨者,五车轘杀之"。如保宁十年(978)九月,平王隆先子陈哥谋害其父,被车裂处死。其他各代正式规定的残酷的死刑虽然仍有凌迟、剥皮等,但车裂基本上见不到了。
  1.《史记·魏豹彭越列传》和《寒暑·韩彭英卢吴传》仅语彭越被诛。彭越被车裂的说法散见于野史笔记或小说中。回文章
  2.吴起事见《淮南子·缪称训》:"吴起刻削而车裂。"而《史记·吴起列传》及《韩非子·和氏》等均未及吴起车裂的情节。苏秦事见《史记·苏泰列传》中说:"苏秦且死,乃谓齐王曰:‘臣即死,车裂臣以徇于市……’于是如其言。"嫪毐事见《史记·始皇本纪》:"长信侯毒作乱,败走……车裂以徇,灭其宗。"又《说苑》云:"始皇取毒四支车裂之。"赵高事见《史记·始皇本纪》赞云:"吾读《秦纪》,至于子婴车裂赵高,未尝不健其决,怜其志。"。
  凌 迟
  中国古代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凌迟,原来写作"陵迟",本意指山丘的缓延的斜坡。荀子说:"三尺之岸,而虚车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负车登焉。何则?陵迟故也。"意思是指,三尺高的陡坎,车子便拉不上去,但百仞高的大山因为有平缓的斜坡,车子可以一直拉到山顶。后世将陵迟用作刑罚的名称,仅取它的缓慢之义,即是说以很慢的速度把人处死。而要体现这种"慢"的意图,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毕命。所以,凌迟也叫脔割、剐、寸磔等,所谓"千刀万剐"指的就是凌迟。
  这种把活人零刀割死的作法早就有了。南朝宋后废帝皇帝刘昱曾亲手将人脔割。北齐文宣帝高洋也常常用脔割的手段来杀人。唐中期安史之乱时,颜杲卿抗击安禄山兵败被俘,与袁履谦等人同时被零割。但将凌迟作为正式的刑罚,人们大多认为始于五代。陆游说:"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但在五代时,已有人意识到凌迟之刑过于残酷,主张废弃不用,如后晋开运三年(946),窦俨奏称死刑宜只保留斩、绞二种,而"以短刀脔割人肌肤者",应当禁止。后晋出帝石重贵准奏,不再使用凌迟之刑。
  北宋开国之初,力纠五代弊政,仍然禁止凌迟之刑。宋太祖时颁行的《刑统》,规定重罪应使用斩或绞,没有凌迟。宋真宗赵恒时,内宦杨守珍巡察陕西,督捕盗贼,捕获贼首数人,他请示朝廷,拟将他们陵迟处死,用以惩戒凶恶的人。真宗下诏,命令将俘虏转送有司衙门依法论处,不准使用凌迟。到了神宗熙宁、元丰年间,才正式将凌迟列为死刑之一。《通考·刑制考》说:"凌迟之法,昭陵(宋仁宗陵号)以前,虽凶强杀人之盗,亦未尝轻用,熙丰间诏狱繁兴,口语狂悖者,皆遭此刑。"如熙宁八年(1075),沂州百姓朱唐告越州余姚县主簿谋反,李逢在被捕后受审时,供词中又牵连了秀州团练使世居和医官刘育等,朝廷诏令有司审理此案,结果,李逢、刘育和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都被凌迟处死。到了南宋,《庆元条法事例》更明确地把凌迟和斩、绞同列为死刑名目,这样的规定一直延续到明清。
  凌迟在宋代通称为剐。景德年间,御史台曾审问杀人贼犯,定案之后,知杂王随请"脔剐之"。"剐"字原作"咼"即"骨"字去了"月"(肉),其形状也像人的头颅骨。《说文解字》解释说,其以为"剔人肉,置其骨",这正是零刀割人的意思。"剐"又作"卨",明朱国帧《通幢小品》卷十八"字义字起"一节云:"贞元中,宣武兵变,执城将卨之"。并注解说,卨,即"剐"字也。可见,"剐"的含义早已明了,只是到了宋代它成了凌迟的代名词而更加为人所熟知而已。这种情形,也常见于小说中的描写。《水浒传》第二十七回写教唆潘金莲害死武大郎的王婆被东平府尹陈文昭判为"拟合凌迟处死",之后写道: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供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由于宋代使用凌迟之刑较为常见,所以民间在对仇人进行报复雪恨时,也仿照作为官刑的凌迟把人脔割至死。《水游传》中也有这样的情节,请看第四十一回中李逵割黄文炳的一段描写:
  (李逵)说:"今日你要快死,老爷却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从腿上割起,拣好的就当面炭火上炙来下酒。割一块,炙一块。无片时,割了黄文炳,李逵方把刀割开胸膛,取出心肝,把来与众头领做醒酒汤。
  以上所引用《水浒传》中的两段文字,可以看出宋代凌迟在执行时的大致情形,这和《宋史·刑法志》中所说的"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
  元代法律规定的死刑有斩首而无绞刑,对那些恶逆大罪又规定可以凌迟处死。元代凌迟执行时的情形与宋代相似,如元杂剧《感天动地窦娥冤》中,窦娥的父亲窦天章复审冤案,宣判说:张驴儿"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赴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这和《水浒传》中王婆被凌迟的做法一样,都必须钉上木驴。这木驴大概是一个木架子,可以把犯人固定在上面,以便在零割的时候该犯人不能乱动,它和古代那种"勾结奸夫害本夫"的女犯受的"骑木驴"的刑罚不是一回事(参见本书《杂刑》)。杂剧《窦娥冤》比《水浒传》更明确地指出了应割的刀数。试想,把人割一百二十刀才致命,其残忍的程度不能不叫人不寒而栗。
  明代法律也明确规定凌迟为死刑之一。《大明律·刑律》载:"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凌迟之刑的设立,反映了封建专制政治的残酷,统治者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和各种犯上作乱的行为,不惜采用一切毒辣手段。明代各朝中,凡是捕获农民起义的首领及其他叛逆者,都用凌迟之刑将他们处死。如万历三十四(1606),刘天叙等谋反,兵败被擒,为首的七人被磔死。这里的"磔"即是凌迟。嘉靖二十一年(1542),宫婢杨金英等人谋害世宗朱厚煾未遂,事发被捕,杨金英、杨莲香等十六名宫女不分首谋和协从,一律凌迟处死,并且剉尸枭首。万历七年(1579)五月,礼部侍郎董传策被府中的奴仆杀死,有司将凶手捕获,下狱审理,第二年把他们全都"剐于市"。
  实际上,明代的凌迟之刑并不仅仅施用于谋反大逆,有时对罪行情节较轻的犯人也加以凌迟。明初朱元璋亲自编定的《大诰》就记有不少这样的案例。如金吾后卫知事靳谦让妻子击鼓鸣冤,经审讯所诉不实,便判决靳谦犯了诽谤朝廷的罪,将他凌迟处死。崇德县民李付一任本县里甲时,因扰民而被人告发,县官传讯,他不予理采,公差王某前去拘捕他,他设计请王某饮酒,当王某喝醉时,李付一将王某绑缚起来,声称王某骗吃骗喝。李付一的行为虽然实属无赖,但还不至于构成死罪,结果他以诬诳罪被凌迟处死。又有北平道御史柯哲与都御史詹微有隙,于是何哲联合另外两名御史任辉、齐肃及四川道御史魏卓等共十八人一同捏造事实,陷害詹微。当时明太祖朱元璋正信任詹微,因而授意有司将何哲等人治罪,结果何、任、齐、魏四人被判为凌迟示众。像上面三例这样不该凌迟而被凌迟的案子还有一些,朱元道用刑峻酷,从这些事实就可以看出来。
  元代执行凌迟,把犯人零割一百二十刀,已是够骇人听闻的了,明代执行凌迟时零割的刀数更远远超过前代。明世有两次著名的凌迟处死案例,刀数有明确的记载,一是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一是崇祯时进士郑鄤。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这里记刘瑾被剐的刀数可能是误传,实际上刘瑾被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这样大的数目,实在惊人。民间妇女骂人时常说"你这个挨千刀的",看来古代凌迟时将人割千刀以上并非虚词。
  先说刘瑾。正德五年(1510),刘瑾以谋反罪被判死刑,圣旨特批,将他"凌迟三日",然后还要锉尸枭首。执行十的情景,当时参与监刑的张文麟有详细的记述:
  是日,予同年陕西司主事胡远该监斩,错愕,告于上述刘先生璟曰:"我如何当得?"刘回言:"我叫本科帮你。"予因应之。过官寓早饭,即呼本吏随该司掌印正郎至西角头,刘瑾已开刀矣。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人言犯人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则血从此出,想应是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反贼乃如此。次日押至东角头。先日,瑾就刑,颇言内事,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时方日升,在彼与同监斩御史具本奏奉圣旨,刘瑾凌迟数足,剉尸,免枭首。受害之家,争取其肉以祭死者。剉尸,当胸一大斧,胸去数丈。逆贼之报亦惨矣。
  刘瑾把持朝政时,残害忠良,作恶多端,他落得如此下场固然使人解恨,但从他受刑的过程来看,凌迟这种刑罚不能不说它确实惨无人道。
  再看郑鄤。若说刘瑾被凌迟是罪有应得,而郑鄤受如此酷刑却使人感到惋惜。郑鄤是常州横林人,天启二年(1622)进士及第,他的文才与声望曾名噪一时。崇帧初年,由于朝廷内部党派之争引起政治纠纷,郑鄤也被卷了进去,他被人告发说犯有"杖母"和"奸妹"两项大逆不道的罪款,罪后由崇祯皇帝朱由检亲自批示,予以凌迟处死。
  关于郑鄤一案的详细背景与是非曲直,这里不作具体考述,我们只讲他受刑的大致经过。崇祯十二年(1639)八月二十六日黎明,圣旨下达让当日执行,有司官员立即下令传齐有关人役;押解犯人前往西市。当时的西市在北京皇城西侧甘石桥下四牌楼(后世简称西四牌楼,即今北京西四),处决死囚常在这里进行。按平常的惯例,斩首在西牌楼下,凌迟在东牌楼下,所以,那天早晨就有一伙人役在东牌楼旁边搭起一座棚子,里面供监斩官等人在此就坐,棚子前面竖起一根上边有分叉的粗木杆。不一会,行刑的刽子手们也提前来到,他们每人带一只小筐,筐里放着铁钩和利刃。刽子手们取出铁钩利刃等,放在砂石上磨得非常锋利。辰、巳时分,监斩官带校尉、人役等押着郑鄤来到刑场。郑鄤被暂时停放在南牌楼下,他坐在一只大箩筐里,没有戴头巾也没有穿鞋袜,正在向一名书童絮絮不休地属咐家中后事。这时,围观的群众人山人海,把周围的道路、空场堵得水泄不通,附近的房顶上都爬满了人。有位吏役说,西城察院的官长还未到,必须稍停片刻,正说着,那位官长由随从前呼后拥,分开密集的人群向这里来了。就位之后,他高声宣读圣旨,由于周围人声嘈杂,他都念些什么,人们听不清楚,只听他最后的一句是:"照律应剐三千六百刀。"刽子手齐声附和,声如雷震,围观的群众莫不心惊胆颤,两腿发抖。只听得三声炮响,之后开始行刑。人群更加骚动起来,爬在房上的人有的站起身,伸长脖子,想看看刽子手怎样剐人。但由于近处的人围得密不透风,稍远一些就看不见行刑的场面。过了好大一会儿,只见那有分叉的粗木杆上垂了一条绳子,有人在木杆后面拉动绳子,绳子的另一端便吊起一件东西,鲜血淋漓,原来是人的肺和肝,一直吊到木杆最高处。这说明犯人的肉已被割尽,开始剖腹取五脏了。又过了一会,木杆上的绳子放下来,卸下肝肺,又吊起一颗人头,这说明郑鄤已被砍了脑袋,悬挂示众。接着,又把郑鄤的躯体也挂了起来,使他的胸贴着木杆,背朝着众人,大家看见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一条一缕的,却没有割掉,千百条密麻丛集,就像刺猬似的。这时,凌迟之刑宣告结束,有两名校尉手舞红旗,骑着快马同东飞驰,他们是去宫中把剐的刀数向皇帝报告。后来,有刽子手把郑鄤的尸体取下,把他身上的肉一条条的出售,据说人们买这些人肉是作为配制疮疥药的原料。
  清代仍有凌迟之刑。统治者对农民起义的首领一旦捕获,总是要凌迟处死。如太平天国北伐军失败,将领林凤翔、李开芳等八人被俘,都押解到北京凌迟示众。捻军首领张洛行、赖文光兵败被俘,也受了凌迟之刑。太平天国的著名领袖石达开在大渡河兵败,向四川总督骆秉章投诚,但没有受到宽大处理,清廷传旨将石达开不必押送北京,在四川就地处决,骆秉章这个镇压农民起义的刽子手竟残忍地对石达开等使用了凌迟之刑。那是同治二年(1862)六月二十五日,骆秉章率领清兵把石达开和宰辅曾仕和、中丞黄再忠等绑赴刑场。石、曾二人分别被面对面缚在两个十字木椿上。执行凌迟时,刽子手先对曾仕和割第一刀,曾仕和受疼不过,惨叫狂呼,石达开斥责他说:"为什么不能忍受此须臾时间?"曾仕和这才紧咬牙关,不再叫喊。石达开受刑时,被割一百多刀,他从始至终默然无声。石达开的凛然正气和坚强意志使清军官兵感到震惊,四川布政使刘蓉说他"枭桀坚强之气溢于颜面,而词句不亢不卑,不作摇尾乞怜语。……临刑之际,神色怡然,实丑类之最悍者。"
  凌迟之刑一直延续到清末。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从此,凌迟非人的酷刑才从法典中消失,被斩首代替了。
  缢 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 煮
  据历史记载,周的始祖西伯被囚禁于羑里的时候,西伯的儿子伯邑考在殷都作人质,为纣王当车夫。纣王把伯邑考放在大锅里"烹为羹",赐给西伯。西伯不知是人肉羹,就把它吃了。纣王得意地对别人说:"谁说西伯是圣人?他吃了自己儿子的肉羹还不知道呢!"这是古代烹人的最早的事例。
  烹人的大锅古时叫做鼎或鑊。都是用铜或铁铸成的,不同的是鼎有三只足,鑊无足。《淮南子·说山训》篇有"尝一脔肉,知一鑊之味"之语,高銹注:"有足曰鼎,无足曰鑊。"颜师古也说:"鼎大而无足曰鑊。"因为烹人要用鼎或鑊,所以,古时就把这种酷刑叫做鑊烹、鼎鑊或汤鑊。如《汉书·刑法志》说"陵夷至于战国,……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肋、鑊亨(烹)之刑",《旧唐书·魏元忠传》说:"既诛贼谢天下,虽死鼎鑊所甘心",《史记·廉颇蔺相如传》说"臣令人持璧归,知欺大王之罪当诛,请就汤鑊"。
  春秋时,周室衰微,诸侯混战,法制没有规定,那时的国君将人处死,常采用烹的方法。周夷王在位时,齐哀公因纪侯在周室进谗言,而被周夷王用大鼎烹死。公元前五四七年,宋国太子痤被成公囚禁,自缢而死,后来成公知道太子是无罪的,非常懊悔,就烹杀拨弄是非的寺人伊戾。周敬王四十一年(公元前479年),楚国的白公逃到山中自缢而死,白公的学生微子抓住了石乞,问他白公死的地方,石乞无论如何也不肯说,微子就把石乞烹死。晋公子重耳流亡到郑国时,郑国有个叫被瞻(有的书作叔瞻)的臣子劝郑文公杀掉重耳,郑文公没有听从。后来重耳归国即位,就是晋文公,他率军攻打郑国,指名要被瞻这个人,以报昔日之仇。被瞻向郑文公请求把自己交出去,来解救国家的危急,郑文公说:"这样做,我的罪过就太大了。"被瞻悦:"死了我一个,可以保全社稷,臣甘心情愿。"于是,郑文公派人把被瞻送到晋国军营中。晋文公命令准备好大鼎,要烹被瞻,被瞻用两口手按着鼎的铜耳,不肯进去,大声叫道:"晋军将士们,都听我说,当今世界上再没有像我被瞻这样的忠实于国君的人了。可是,忠于自己的国君,只能落个挨烹的下场啊!"晋文公听了他的叫喊,被他的忠诚和勇敢所感动,就改变了主意,向被瞻道歉,并宣布撤军,同时把被瞻送回郑国。
  被瞻因忠勇而免遭鼎烹之刑,后世传为佳话。战国时,却有一位贤明之士因忠于国君而被烹,为后世留下千古遗憾。此人是齐国人,名叫文挚,医术及其高明。有一年,齐泯王生了一个恶疮,派人到宋国请文挚(当时文挚游历至宋)。文挚归国,诊察了泯王的病情,私下对太子说:"大王的病我是可以治好的,但治好了他的病,他也一定要杀死我。"太子大惊,问为什么,文挚说:"大王长的这个恶疮,必须让他发一场雷霆之怒,才能治好,否则就没有救了;但要使他发怒,我就犯下死罪了。"太子向他叩首求告说:"先生只要能治好父王的病,我和我的母后一定要以死在父王面前为你表白,父王一定会看在母后和我的面上,赦你无罪,请先生不要担心。"文挚说:"既然如此,我就是被大王杀死,也没什么说的了。"于是,文挚叫人报告齐泯王,说某日某时文挚前去治疗。结果到了约定的时间文挚却故意不去,泯王心里有些不高兴。这样共约定了三次时间,文挚都没有去,泯王已经非常生气,这时,文挚来了,他不脱鞋子直接上到了泯王床上,踩着泯王的衣服,问泯王病情如何。泯王怒形于色,不理睬他,文挚又故意说气话冲撞泯王,泯王怒不可遏,叱骂文挚,让他滚开。文挚走后,泯王的病情就轻了许多,又过了几天就完全康复。泯王痛恨文挚对自己无礼,决定把他活活烹死。太子和王后极力向泯王求情,泯王十分固执,说什么也不答应,坚持非烹文挚不可。临刑时,武士把捆住了手脚的文挚抬起来,脸朝上放到大鑊中,加柴点火,烧了三天三夜,文挚不但没有死,而且连面色都不变。泯王非常惊异,亲自到鑊边观看。文挚说:"如果一定要我死,为什么不把我脸朝下?那样就断绝了阴阳之气,才能使我绝命。"泯王命令把文挚的身体翻过来,这才把他烹死。这个故事肯定有虚构的部分,因为文挚即使有神奇法术或特异功能,也不能能在沸水中停留三天而不死。古人这样传说,表现了对忠臣义士的景仰和崇敬,也含有对齐泯王的庸鄙无能的嘲讽。
  齐泯王的祖父齐威王也曾施用过烹人之刑。当时阿大夫荒于政事,治下境内百姓贫苦,阿大夫却贿赂齐威王左右的人为他说好话。威王查明实情,将阿大夫和左右为他说好话的人一同烹死。
  战国时,烹人的事例也不少。其中人们比较熟悉的是乐羊怒啜中山羹的故事。乐羊在魏国做将军,率兵攻打中山国,乐羊的儿子当时正在中山国,中山的国君就烹死乐羊之子,制成肉羹派人送给乐羊,并且明确告诉他这是他儿子的肉。乐羊坐在军帐中,接过肉羹喝光了一大杯,表示攻打中山的决心毫不动摇,结果很快灭掉了中山国。魏文候听到这些情况,对身边的一位大臣堵师赞说:"乐羊吃了自己儿子的肉,这都是为了我啊!"堵师赞回答说:"乐羊连儿子的肉都敢吃,还有谁的肉他不敢吃呢?"魏文候理解了堵师赞话中的意思,虽然对乐羊的功劳给予了奖赏,但却从此时乐羊起了疑心。
  秦汉之际,烹刑常用。尚鞅变法时增加肉刑,把鑊烹规定为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秦末楚汉战争期间,刘、项双方都爱用烹刑。周苛为刘邦守荥阳,被项羽俘虏,拒绝投降,顶羽就烹杀周苛。成皋之战时,项羽抓到了刘邦的父亲刘太公,把他放在一个肉案子上,旁边架起大锅,传话给刘邦说:"你不赶快过来投降我,我就烹死太公。"刘邦回话说:"我和你当初一同拥立楚怀王,约定以兄弟相称,因此我的父亲也就是你的父亲。今天你如果一定要烹你的父亲,就请你分给我一杯肉羹吧!"项羽听了这番话,觉得烹死刘太公也无济于事,就没有这样做。刘邦派郦食其去游说齐王田广,让他归顺,郦食其刚见到田广,寒心已率大军攻占齐地,田广大怒,就烹死郦食其。后来韩信被诛,刘邦得知蒯通曾怂恿韩信谋反,就抓到蒯通,要烹他,蒯通说:"夏桀的狗见了尧也要狂吠,并不是因为尧不好,而是因为尧不是它的主人。我当初为韩信出谋划策来反对您,和桀犬吠尧的情况一样。"刘邦就赦免了蒯通。
  汉景帝的儿子广川王刘去性情残暴,他和他的王后阳成昭信一同谋害姬人陶望卿,陶望卿被逼无奈,投井而死。昭信叫入把陶望卿的尸体打捞上来,肢解成碎块,放在大鑊中,加上桃灰和毒药一起煮,并且把其他姬妾都叫到跟前,亲眼看着陶望卿的肉和骨头在汤中销化干净。这虽然不是活煮,但其残忍程度也实在骇人听闻。
  东汉末年,董卓作乱,他俘获颖川太守李旻及其好友张安,要把他们活活烹杀。李、张二人临入鼎时说:"不同日生,乃同日烹。"他们在临死之前还有心说出这样的诙谐之言,态度虽然从容不迫,但却含有深沉的凄惨。
  汉代以后,烹人的酷刑并未绝迹。十六国时,后赵石勒擒获刘寅,当即将他置于鑊汤中煮死。南燕主慕容超曾下诏提议恢复秦时的车裂、鑊烹等酷刑,群臣议论时意见不统一,结果没有正式实行。东魏孝静皇帝武定八年(550),常侍侍讲荀济与华山王大器、元瑾等密谋除掉高欢,高欢觉察,将孝静帝幽禁于含章堂,将大器和元瑾等烹杀于市。北齐后主高纬武平六年(575),三月三日,在都市烹杀妖贼郑子饶。这些,都见于正史记载。
  隋代以后,朝廷颁布的刑法正式规定的死刑只有绞、斩、凌迟等,但烹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刑罚一直有人使用。五代时,后唐明宗长兴年间,姚洪奉朝命率数千人戍守阆州,被叛将董彰拘禁,不肯屈服。董彰叫人架起大鑊,添满水烧得滚沸,让十名壮士割姚洪的肉放在锅里煮而食之。姚洪至死大骂不绝。这是将人一边凌迟一边烹,比烹煮整个活人更惨毒。
  南宋初,秦桧专政,残害忠良,他也用过烹人的刑罚。直到清末,杭州古代藩属旧址东侧射堂庭院中,还保存着一只大铁鑊,上宽下窄,直径四尺,深二尺多,原有铁盖,后失落。据传说,这只鑊就是当年秦桧烹人用的。但秦桧当时曾经烹过何人,史书未见记载。
  上述种种烹人之刑,都是用水煮,这符合"烹"字的本义,《释名》早有"煮之于鑊曰烹"的注解。但是,历史上也有用油炸人的酷刑,这也叫烹,或者叫油烹。南朝梁时,侯景亡命东魏,后来又南奔,高澄命令部下抓到他的妻子,先剥下面皮,然后又用大鑊盛油把他们煎死。清末学者俞樾讲过一个故事,说四川巴县有一名武生,自恃拳勇,武断乡曲,有一天他做梦被阎王抓去,让他受地狱里的种种酷刑,其中就有油炸。俞樾写道:"(冥王)乃命狱卒,以铁叉叉入油鑊中,顷刻肌肤糜烂,脏肺焦灼,苦不可言。"这虽然是梦境,却能反映出用油烹人的那种惨状。现实中确有这样的事例。明初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占领南京,大肆杀戮建文朝臣,其中将兵部尚书铁铉割鼻之后处死,仍不解恨,又命令把铁铉的尸体投入大锅中,让武士用铁叉翻转铁铉使他面朝朱棣,以示谢罪之意,但怎么也不能把他翻转过来,正在捣腾时,突然铁铉尸体爆裂,滚热的油四处飞溅,武士们慌忙散开,这才作罢。铁铉的尸体也在顷刻之间焦黑如炭了。
  宫 刑
  宫刑是古代割除男子生殖器的酷刑。
  生殖器官对人来说和头颅同样重要。头颅是生命中枢,它决定着个体的生存;生殖器官担负着繁衍后代的任务,它维系着群体的生存。在人类社会之初,各民族都有过狂热的性器官崇拜和生殖崇拜,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也都特别重视传宗接代和血统继承。割除生殖器官,对他本人来说,毁灭了他的人生乐趣,对他的家族来说,剥夺了他遗传的权利。因此,宫刑是对人的非常严厉的惩罚。在远古时约五刑中,宫刑重于墨、劓和刖,仅次于死刑。
  从远古时开始直至封建社会的终结,到底有多少人受过宫刑,实在难以统计。"宫刑"这两个字,包含了多少人生的悲剧!
  让我们打开历史的篇章,拂去岁月的风尘,再从头看一看这幕悲剧吧。
  (一)
  宫刑早在尧舜时就有了。尧时有象刑,就是规定犯罪者穿戴的服饰要和一般人有所区别,以示惩诫,其中犯宫刑的人要穿草鞋。《初学记》卷二十引《白虎通》说:"犯宫者履杂屝。"后人解释说,"屝"字同"菲",就是草鞋1。说明这时已经有了宫刑的名称。舜曾经赞美主管狱讼的名臣皋陶说:"汝作士,五刑有服。"舜时的五刑包括宫刑,当时只用来对待蛮夷,而对于本部落里的罪人并没有真正使用。舜以后,禹时才正式施行宫刑。《汉书.刑法志》云:"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宫刑即是禹制定的肉刑之一。
  宫刑从开始提出时起,它的含义就是割除男子的生殖器,这是没有疑义的。《尚书.吕刑》篇"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一句之后,汉代学者孔安国作的传说:"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唐代学者孔颖达作的疏引伏生《书传》,进一步注解说:"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从《尚书》的原文及注疏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三个意思,一是当时的宫刑包括对男子割除生殖器官和对女子实行的幽闭(详见幽闭),二是宫刑为仅次于死刑的较重的刑罚,三是宫刑的量刑范围为惩治淫罪,即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可以看出,宫刑的出现,是在人类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社会制度以后,为了维护这种一夫一妻的婚姻秩序(实降土是维护血统继承的纯粹性)而制定的惩罚措施。尧舜时期,正是中国古代由父系氏族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一夫一妻制家庭要求稳定,这时制定宫刑正是适应了客观现实的需要,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社会观念和道德意识。
  夏朝时,三苖(少数民族)肆行"五虐",其中有"椓阴",就是宫刑。夏灭三苖,却对他们的椓刑加以发展,正式把宫刑列为五刑(大辟、膑辟、宫辟、劓、墨)之一,其中"宫辟五百"。商代未见有宫刑的记载,但商代有肉刑,而且承袭夏制,应当包括宫刑在内。周初也正式把宫刑列为五刑(墨、劓、宫、刖、杀)之一,规定"宫罪五百"。但当时把宫刑排在五刑的第三位,次于死刑和刖足。周穆王时,又把宫刑升为第二等,仅次于死刑。据说,周穆王认为,人虽刖足能行人道(有性机能),而宫刑可以使他断绝后代。这说明,西周时随着奴隶制的逐渐瓦解和封建制度的初步萌生,宗法观念、家族意识占重要地位的封建主义思想体系开始确立了。
  西周时,宫刑已不仅是用来惩治淫罪,犯了其它罪行而还不至于判死刑者,可处以宫刑。这样,宫刑的施行范围比它的本义有所扩大。而且,西周时还规定:"公族无宫刑。"意思是说,贵族犯了罪,不能判处宫刑,原因是为了"不翦其类也",即不让他的家族断绝后代。贵族们犯了罪该处以宫刑者,就用"髡"(剃去头发之后去做看守仓库一类的劳役)来代替,而一般的平民百姓犯了应该处以宫刑的罪则不能赦免。这样的规定,反映了西周刑法制度的鲜明的阶级性。
  宫刑又叫腐刑。有人说,男子被割除生殖器官后,数日内其伤口散发出肌肉腐烂的臭味,所以称为腐刑。也有人说,男子受宫刑后就丧失了生育能力,像腐朽的木头不会再开花结果,所以称为腐刑2。西周时,受过宫刑的人被称为"奄人"。《周礼·天官·叙官》篇中有"酒人奄十人"之语,前人注解说:"奄,精气闭藏者,今谓宦人。"因此,后世称在宫中服役的太监为奄人或阉人、阉宦,称施行宫刑为阉割。《诗经》、《春秋》、《左传》等儒家经典著作中多处提到的寺人、侍人等,也都是指奄人。
  人被阉割时必须避风寒,否则会断送性命。因此,施行宫刑时,必须准备一间暗室,里面不通风、不透光,并且要生火取暖,让受宫刑者住在里面,像养蚕于温室中似的,百天以后伤口完全愈合,才能到外面自由行动。所以,又称宫刑为下蚕室。3
  秦时,宫刑使用得很普遍。秦始皇集中七十万名囚犯去修建阿房宫,其中许多人就是受了宫刑的。赵高的父亲也曾受了宫刑,他的妻子改嫁了别的男人,生的儿子都承继赵姓,并且都处以宫刑,赵高即是其中之一。
  汉初时,不少人已经意识到宫刑和其它损伤人的身体的肉刑太残酷,于是,汉文帝十三年(前167)诏令废除肉刑,其中包括废除宫刑4。但过了不久,景帝中元年间又恢复宫刑。开始时只是用宫刑代替死刑,后来也把宫刑用于对某些非死刑罪的处罚。汉武帝时,不少文武大臣都被处以宫刑,如将军李延年、著名历史学家司马迁和张安世的哥哥张贺等。东汉时效法前代,宫刑常见。建武二十八年(52)冬十月,光武帝刘秀下诏将判为死罪而在押的男女囚犯都处以宫刑,其中女子的宫刑指幽闭。建武三十一年(55)又重申此令。永平八年(65),汉明帝刘庄下诏将被判为死罪者减一等,其中大逆无道者下蚕室。建初七年(82),汉章帝刘炟下诏将被判为殊死的罪人下蚕室,其中女子幽闭。元和元年(84)、章和元年(85)及永元八年(96)都下过同样的诏书。汉代对来自西域国家的使节或人质也曾使用过宫刑。征和元年(前92)楼兰国王去世,其国派人到汉朝迎接作人质的太子回国继承王位。这位太子在长安因犯法已受过宫刑,汉武帝就没有放他回本国。
  宫刑不仅造成人的肉体痛苦,也使人的精神受到严重摧残。有的人因受不了这样的侮辱而自杀。司马迁受刑后,每想到这一难堪的奇耻大辱,都不觉汗流沾背,也想"引决自裁"。因此,后世不少正直之士多次提出废除宫刑的建议。有的朝代曾加以采纳,也有的朝代又将宫刑恢复。东汉永初年间,廷尉陈忠上书请求废除下蚕室之刑,汉安帝刘祜批准施行。建安时,曹操曾提议将某些死刑改为宫刑,交群臣讨论,陈群、钟繇附和曹操,赞成恢复宫刑,而王朗、孔融等人反对使用宫刑,结果议而未决。晋代,也有人提出恢复宫刑的主张,但也没有能够实行。北朝时,宫刑一度死灰复燃。北魏规定,对谋反叛逆者要处以腰斩,全家同诛,家中十四岁以下男童处以腐刑。如魏宣武帝时,平季就是因为父亲参与了和尚法秀谋反的事件,而受了宫刑。很明显,统治者的目的是将反叛者斩尽杀绝,不留后患。将儿童处以宫刑虽然意在表现一点仁慈,但却掩盖不住统治者制定刑法的阶级性和残酷性。东魏时,南兖州刺史、河阳侯樊欢因不满高欢父子专权,图谋复兴东魏,被高氏杀害,其子樊叔略正在幼年,被处以腐刑。西魏、北周未见宫刑事例,但也未见废除宫刑的文告,直到隋初开皇年间,隋文帝杨坚才正式下诏将宫刑废除。
  隋代以后,朝廷正式规定使用宫刑的,只有辽代和明代。辽应历十二年(962),萧延之的家奴海里强奸拽剌秃里的未成年的女儿,被处以宫刑,交给秃里家做奴隶。明代的法典有一条规定叫"阉划为奴",就是宫刑。洪武九年(1376),南京宫中建造谨身殿,负责此事的官员误把中等工匠奏称为上等工匠,朱元璋大怒,命令将上千名工匠全部斩首。当时工部尚书薛祥极力进谏,朱元璋又改令将工匠们都处以宫刑。薛祥又奏道:"若这么办,那千名工匠都成废人了,不如改用笞杖责罚,然后都让他们出工。"朱元璋终于同意了薛祥的请求。洪武年间,金华人张尚礼为监察御史,有一天他作了一首《宫怨诗》:"庭院沉沉昼漏凊,闭门春草共愁生。梦中正得君王宠,却被黄鹂叫一声。"朱元璋看了这诗,见他如此精细而生动地描写宫中妃嫔的心事,非常忌恨,就下令将他处以宫刑,结果张尚礼竟死在蚕室。宣德年间,太仆卿戴希文的儿子怀思和前翰林院庶吉士成敬,都被宣宗朱瞻基下令判处宫判。天顺二年(1458),英宗朱祁镇曾下令把四十四名监徒处以宫刑,把他们的女眷共八十口都送浣衣局作苦役。此后,明代再未见以宫刑处罚罪人的事例。
  有些朝代,朝廷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使用宫刑,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宫刑仍然作为私刑的一种而存在着。比较常见的情况有两类:
  其一是,某些有权势的豪门贵族对与自己的妻妾通奸的男子进行惩罚,采用阉割的手段。例如,北宋时,太尉杨戬府中的侍妾与歌姬非常多,她们年方少艾,欲心炽盛,杨戬一人不能满足她们,于是,姬妾们设法把一名在馆中作门客的青年男子留在内室,轮流与他淫乐。后来杨戬发现秘密,把门客抓获,绑在卧榻上,让人用刀割开他的阴囊,剥出两粒睪丸。门客疼痛至极,晕厥过去,杨戬又叫人按常法敷药灌药,包扎停当。行刑者是府中常用的阉工,技术非常纯熟,某门客幸而未死,十多天后就能起坐,但他洗脸时,胡须纷纷脱落,面貌逐渐变成一个太监模样。凌蒙初的《二刻拍案惊奇》中有《任君用恣乐深闺,杨太尉戏宫馆客》一篇,就是敷衍这个故事的拟话本,其中写到行刑的过程时,说阉工把他的阴茎也一同割去了,痊愈之后,"看小肚之下,结起一个大疤。"任生纵欲,虽然自食其果,但杨戬的手段也实在狠毒。
  其二是,某些性情妒忌的妇女对自己丈夫的外遇行为进行过分的报复。此类事件在清代的笔记小说中屡见记述。清初有位汪某,曾任司马知府同知之职,他的儿媳妇十分妒忌,与姬妾争宠不胜,某日一怒之下就把丈夫的阴茎割掉了。那天汪某正在客厅会客,一名仆人匆忙进来小声向汪某报告消息。客人们见气氛有些异常,关心地问出了什么事,这位司马大人平时说话爱掉古文,这时回答说:"儿媳妇把我的儿子下了腐刑。"此事很快传开,成为笑柄。诸联《明斋小识》还记述一个故事。乾隆时,某县有位渔妇对丈夫的外遇非常气愤,骂他劝他都毫无效果。有一天,他乘丈夫熟睡之机,用刀割掉了他的阴茎。大夫惨叫一声,从梦中惊醒。邻船的渔民报告了官府,有个人还用一根水草绑着那条被割下来的阴茎,带到公堂上请县官查验。县令褚某看见那件东西,叫道:"好大的鸡巴!"惹得哄堂大笑。后来,那位丈夫平安无事,只是声音变得尖细,像女人腔了。
  (二)
  古代各朝的皇宫及王室宫中都有大量的太监或内侍,这是一类受过宫刑的特殊的人。他们本来都是良家子弟,因为要被选进宫廷中服役,必须"净身",以免他们在充满妃嫔媵嫱宫娥侍女的皇家禁地发生淫乱的行动。太监的净身和作为刑罚的宫刑不是一回事,但施行的方法是相同的,都必须"下蚕室"。因此,我们把太监约有关情形也放在本节叙述。
  宫廷中使用被阉割的男子作太监,始于春秋时,这就是前文所说的奄人。后来历代相传,直到清末。太监的来源,是皇帝委派内官挑选少年男子,施刑后入宫听用。太监因老病残弱或犯罪而减员,有司立即另选新人来补充。太监在入宫时净身的程序在严格的监督下进行,以防有人徇私舞弊。秦朝时,吕不韦把嫪毐假装阉割而送进宫中,以满足秦始皇的母亲赵姬的性要求,这成为历史上的千古秽闻。以后各代在这个间题上严格把关,显然是接受了秦始皇时的教训。
  不仅皇宫使用太监,各代王室及勋臣贵戚的府第也都使用阉人充任各种职役。有些达官显贵常利用权势,购买引诱民间青少年,将他们阉割后用作奴隶。明代,这现象最突出,而且大多是阉割幼童。正统初年,靖远伯王骥征讨麓川(今云南陇川)时,将民间幼童阉割为奴,有人上本弹劾他,英宗朱祁镇竟不予理睬。正统十四年(1449),王骥和都督宫聚又擅自阉割幼童,名曰进献于宫中,实际上是他们留下来自己使唤,四川卫训导詹英奏闻朝廷,英宗认为王骥有功,仍然未加追究。天顺四年(1460),镇守湖广、贵州的太监阮让,将俘获的东苗儿童阉割一千五百六十五人,其中病死三百二十九人,他又买了一批,凑足这个数目,依然将他们阉割。有人把阮让的所作所为奏闻朝廷,代宗朱祁钰只是传旨责备他一番,并且责斥巡抚都御史白圭对阮让未加制止,但并没有将他们加罪。玉骥和阮让用兵平定叛乱后又将该地区儿童阉割,意在斩草除根,这已是残暴至极,他们借此机会把阉童作为自己的私有奴隶,做法也更为卑劣。此外,明清两代的某些王爷及封疆大吏也常阉割本地的幼童,或者自己使用,或者把其中的一部分输送给皇宫。
  太监在宫廷供职,经常接近皇帝,有一定的特权。有的太监利用特殊身分贪污受贿或敲诈勒索,入宫不久就积累起万贯家资。有的太监被委任为内官,掌握一定的政治权利,有的甚至还能参预军机,与文武重臣平起平坐,个别的太监成为宦官后有时竟然凌驾百官之上,独擅朝政。春秋时,齐国的寺人竖貂曾发动叛乱,贾举曾参与弒君,宋国寺人惠嫱伊戾谗杀太子,寺人柳谗逐右师,他们开创了阉宦乱政的先例,流毒后世。东汉末年,宦官把持朝政最终导致了汉朝的灭亡。唐代仇士良,明代的王振、汪直、刘瑾、魏忠贤等,都曾一度独揽大权,地位超过宰相。历代相当多的人看到当太监有利可图,就甘心情愿地自动阉割,挤进太监的行列,然后沿着宦官的阶梯,登上政治的舞台。因此,古代出现了许多自我施以宫刑的人,这便是封建社会的奇特现象──自宫。
  春秋时的那位竖貂就是自宫的首创者。齐桓公对管仲说,竖貂自宫是亲近国君的表现,忠诚可嘉,因此想任用他作宰相。管仲说:"竖貂连自己的身体都不爱惜,他能爱国君吗?"管仲一语道破自宫者的思想实质,他们并不是出于对国君或皇上的忠诚,而是出于追逐权利的自私动机。后世各代中,凡是皇帝重用太监,太监享有较多特权的时候,自宫的情况也就格外地多。五代时,南汉主刘鋹宠信宦官,有的宦官被封为三师三公,官号加"内"字或"诸宫使"字的,不下二百人,而文武百官都被看作"门外人"。群臣中有才能的人以及新科进士状元等,若想受到重用,必须先下蚕室,然后才能出入宫闱。于是,很多人纷纷自宫,以图求得官职。结果,宫中的太监和宦官竟多达两万人。
  明代,自朱元璋起,历朝都重用宦官。具有生杀大权的东厂、西厂、司礼监等机构,都归宦官执掌。宦官拥有的权势、财富及其养尊处优的生活,对一般的名利之徒有很大的吸引力。因此,明代自宫现象同以前各代相比最为严重。明初时,自富而请求录用为太监的人数已相当多,以至于超过了宫廷的实际需要。于是从永乐时起,各朝都多次颁发禁止自宫的法令,对违令自宫者给予严厉的处罚。
  永乐二十二年(1424),明成祖朱棣诏令,凡是自宫者,都要以不孝论处。如果军人违犯,连本管头目总小旗一同治罪;如果民间违犯,罪及有司里老。此年八月,仁宗朱高炽即位,长沙府有位百姓自宫,请求入宫作内侍,仁宗说:"游惰不孝的人,竟然忍心自绝于父母,怎么能配在朕左右听用?"于是下令将他充军戍边。按着,兴川有位军官名叫徐翊的上书奏称,他的儿子自宫,已入宫作内侍,请求免除自己的军籍。仁宗斥责翊教子不严,诏令他的儿子离开宫廷,去代替父亲服兵役,并且诏示刑部尚书金纯等人说:"今后有自宫者,定要处死,决不轻饶。"宣宗朱瞻基即位时,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有军、民任本等数人,自宫请求录用,宣宗说:"仁宗皇帝曾有诏令,自宫者都要发配交趾充军。这些人竟然还敢这样做?"于是就按照旧例将他们充军交趾。宣德二年(1427),宣宗下诏重中:凡是自宫的人,军人退回原伍,百姓遣回原籍,不许投入王府及官员及官势要者家中躲避差役。若再有违犯者,犯者本人及隐藏之家都要处死,官吏及邻居等人知情不报者,一同治罪。宣德六年(1431),金吾卫指挥同知傅广表示愿意自宫,以便到宫廷为皇家尽忠,刑部把他的要求上达,宣宗下令将他交给刑部治罪。
  英宗时,对自宫者的处罚依然三令五申。正统十二年(1447)诏令,自宫而已入宫者,准予自首,之后可送到南海子(南苑)种菜,隐瞒而不自首者以及新发现的自宫者,全家发配辽东充军。天顺二年(1458)重申此项禁令。正统十三年(1448),江西鄱阳(今波阳)百姓樊侃、陕西盩厔(今周至)百姓李回汉分别自宫,谎说是因为疾病和骑马受伤而失去性器官,请求入宫效力,英宗将他们按违禁论处,都发配到辽东铁岭充军。景泰三年(1452),代宗朱祁钰也颁布过禁止自宫的诏令。
  但是,自宫的现象仍然不能杜绝。这些人被查出来之后,一般都不会被判死罪,发配边远地区充军不久,遇到特赦的机会又可以回到京城,有司按旧例将他们送到南海子种菜,遇到宫中的太监有缺员时,就让他们递补。其中有些聪明能干的人,一旦成为太监,日后也能飞黄腾达。成化十一年(1475),竟有三百多名因自宫被发配的人潜逃回京城,侥幸得到录用,宪宗朱见深得知这一情况,下令让锦衣卫将他们拘捕,重杖责罚,然后遣送原来的戍所。成化十五年(1479),朝廷再次下令,让巡城御史、锦衣卫指挥督同五城兵马,把潜逃回京的自宫者缉拿,遣回原籍;城内外如果有人家敢私自容留这些潜逃者居住,留住者及左邻右舍一起查究惩处;抓获的自宫者要枷号示众一个月,期满再杖一百,押解回原籍,如果再来京城,其父亲、兄长等家庭成员要一同治罪。弘治、正德年间,朝廷都曾严惩自宫者。弘治六年(1493)五月,军人马英的妻子罗氏,把她的小儿子马五阉割,打算送入宫中请求录用,结果被人告发,罗氏和动手阉割的人依法应当斩首,刑部郎王嘉庆等三位官员把他们改判为笞杖责罚。孝宗朱佑樘大怒,下令将王嘉庆贬谪到外地,将罗氏等处决。正德元年(1506)、二年、九年、十六年先后四次发布禁令,内容大致相同,规定自宫者本人及动手阉割的人要处斩,全家发配边远烟瘴地区充军,潜逃至京城者一旦擒获即行处死,窝留及知情不报者皆治罪。
  这些禁令尽管越来越严厉,但自宫的风气一直煞不住。自宫者就像成群苍蝇,围着皇宫这块有腥味的地方,赶不开,打不散。当太监的优越地位的吸引力实在太大了,使不少人甘冒触犯法网甚至被杀头的危险继续这么干。自宫的现象越禁越多,有的地方一个村庄就有几百人自宫。自宫者潜入京城后,千方百计寻找关节和门路,有的也能如愿以偿。个别人的成功给多数人注入了兴奋剂,涌向京城的自宫者的队伍有增无减。奇怪的是,明武宗朱厚照一边下令严惩自宫者,一边却在正德十一年(1516)录用自宫男子三十四百六十人作为海户5,每人每月给米三斗。当时聚在京城未被录取的自宫者还有几千人,他们围在礼衙门前乱敲门,请求录用。朝廷几次派官员申饬他们回原籍,但这些人根本不听,始终没有被赶走。嘉靖五年(1526),南海户净身男子九百七十多人,联名请求宫中录用,世宗朱厚熜大怒,命令锦衣卫把他们全部遣送回原籍,为首的闹事者予以杖责。
  自宫的风气直到明末依然很盛。崇祯初年,朝廷又再次颁发禁令,并写成布告到处张贴。但收效甚微,自宫者置若罔闻。这时自宫者以福建人居多。明毅宗朱由检和武宗的做法一样,发布禁令的同时大量录用自宫者入宫,这使他的禁令成了一纸空文,也给予了自宫者更多的投机的希望。崇祯年间共选录三次,宫中的内监比天启时增加约一万人,每年耗费白米增加七万二千石,靴料增加五万双。未被录用的自宫者也不肯离开京城,他们散居于皇城外,俗称"无名白内官",分十二监四司八局,共二十四衙门。崇祯十七年(1644),李自成攻破北京的时候,宫中太监共七万人,都哗然散去,当时加上皇城之外的"无名白内官"们,太监的总数不下十万人。
  综观明代之世,庞大的自宫者人流中,只有少数人可以进入宫廷,而进入宫廷者只有极少数人可以爬上权势的峰巅。正统年间的著名宦官王振是自宫进用的,得势后官至司礼太监,后来竟以古代辅佐成王的周公自比,公卿都拜在他的门下,英宗朱祁镇也称他为"先生"。正德年间的张忠因父亲嫌弃他而自宫,后来竟然做了御马太监,与司礼张雄、东厂张锐并称"三张"。万历时的陈矩是被他的父亲阉割后入宫的,后来成了司礼掌印兼东厂太监。天启时的魏忠贤也是自宫者,他原名李建中,是肃宁县的无赖子弟,因家庭贫穷,其妻改嫁,他百无聊赖,就自行阉割,托关系入宫,开始掌甲字库,很快积累了许多钱财,后来独掌朝政,成为明史上地位最显赫、为祸最酷烈的宦官。即使像王振、魏忠贤这样能成一番气候的自宫者,他们在宫廷的政治角逐中也很难善终。更多的自宫者,根本无法进入皇宫的高墙之内,他们有的受到禁自宫法令的处罚,被斩首或发配,或被遣送原籍,老死故土,有的终身苦苦钻营而一事无成,默默无闻。不论是哪一种下场,自宫者的命运都是既可怜而又可悲的。古代社会的内监制度及宫刑的法规,不仅戕害了他们约肉体,也镑蚀了他们的精神,扭曲了他们的人格,把他们变成一大批生理和心理都严重畸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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