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曾在海上赫赫有名 自打航海业诞生之日起,海上劫掠这一行当就应运而生。波里克拉特·萨莫斯基是第一个著名的海盗,他于公元前6世纪在地中海一带横行,令腓尼基商人闻风丧胆,如避瘟神。300年后,伊利里亚人的首领斯库塔里组建了真正意义上的海盗王国,切断了爱琴海和亚得里亚海上的商贸往来。罗马人设法抓住斯库塔里,但很快又有基里基人取代伊利里亚人的地位。就连不可一世的罗马大将军恺撒都曾沦为基里基人的俘虏,后来被赎了出来。由于被俘后没受亏待,恺撒下了一道法令,规定海盗被捕后不再被绞死在船桅上,而改为在耶稣受难像前斩首。 自9世纪开始,北欧的诺曼人成为实力雄厚的海盗。他们控制了从北角(挪)到直布罗陀海峡的全部海岸线,攻克了西西里岛和那不勒斯,直逼君士坦丁堡。845年5月,巴黎成为诺曼人的囊中之物;911年,法国现今的诺曼底地区又被占领;1066年,"征服者威廉"公爵麾下的海盗们登陆不列颠,公爵称王。 11世纪时,波罗的海出现了斯拉夫人纠集成的海盗团伙。他们胡作非为,称自己为"上帝之友,世俗之敌"。来往于这片海域的商人不得不联合起来,成立"汉萨同盟"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俄罗斯的伊凡雷帝对海盗的肆虐也没有袖手旁观,1567年,他把拥有17艘船的丹麦海盗罗德招了安。 新大陆被发现后的1535~1560年间,西班牙人从美洲掠走的金银财宝数量惊人。法国的海盗也开始在海上出没,袭击西班牙船只。1572年,西班牙殖民者H.科尔特斯的一艘满载奇珍异宝的船从尤卡塔半岛开往塞维利亚,途中被洗劫一空。英国人也不甘落后,也是这一年,弗朗西斯·德莱克登陆巴拿马地峡,攻克了西班牙城市,声震英伦。托马斯·卡文迪什再接再厉,15年后夺取了马尼拉的一艘大帆船。 自著名的"无敌舰队"在加勒比海覆灭,西班牙的势力范围只剩下古巴和波多黎各了。其他国家巧取豪夺来的领地都成了甘蔗种植园。在这里干活的农民不堪压榨,纷纷出逃,沦为海盗。加上不断有逃亡的黑奴加入,队伍日益庞大,形成了一个海盗王国——"海岸兄弟会"。这支海盗军"战功累累",最轰动的战绩是1671年绰号"凶神"的约翰·摩根对巴拿马的远征:当这些海盗离开狼烟弥漫的城市废墟时,身后跟着157匹满载黄金的骡马。 经过1701~1713年的战争,英国和法国在新大陆各得其所,站稳了脚跟,不再需要利用海盗来开疆辟土了。于是,"海上冒险家"们风流云散,逃到太平洋或印度洋,继续苟延残喘了近100年。 相传,中国也出过知名的海盗——"秦夫人"。18世纪末,"秦夫人"拉起了一支队伍,有6船,与朝廷的舰队作战。这支"海军"骁勇善战,屡败官兵。当朝皇帝莫可奈何,只好求和,与"秦夫人"签下条约,答应只要他们改邪归正,就发给他们可观的俸禄。但"秦夫人"根本就没想安安分分过日子,到死她都是海盗首领。 18世纪中期,海盗变得更有组织性。他们送钱给政府,要求政府允许他们抢劫敌国的商船。但是按照与政府签下的条约,海盗们抢来的财物有一部分要上缴国库。有了这一纸条约,海盗实际上已变成了合法的水兵,他们再不用担心被捕后被绞死在船桅上了。这一时期最为著名的海盗是个法国人,叫罗伯·苏尔库夫。他是一名职业水手,打年轻时就在各种贩运黑奴的船上干活儿。最后他在巴黎自己的家中平静地死去,那时他已是一个富可敌国的船王了。苏尔库夫的死,为海盗的辉煌历史划上了句号。此时的海盗处于"鸟尽弓藏"的境地,国王们已不再需要他们。为了保全性命,不致沦为桅杆上高悬的尸首,海盗们只得作鸟兽散。 他们在今天依然活动猖獗 在我们这个时代,海盗似乎成为只陈列在博物馆里的历史。但事实并非如此。国际海洋组织最近公布了一组近年来船只被袭事件的数据:1995年:134起;1996年:228起;1997年:252起;1999年:285起;2000年:309起; 2001年上半年:165起。 国际海洋组织的资料显示,现代海盗每年的收入有近200亿美元。当然,海盗已今非昔比。过去,他们气势汹汹地抢劫满载黄金的大帆船,现在,他们连20米长的缆绳都偷。 2000年11月24日晚,塞浦路斯一艘排水量为8871吨的轮船泊在巴西的桑托斯港。突然,一艘巡逻艇快速驶近该船。然后,所发生的一切与冒险小说里有关海盗的描写如出一辙:船舷被锚钩钩住,转眼工夫,几个手持武器的彪形大汉就出现在船上,大声嚷着:"拿钱来!"结果,船长和船员们被殴打了一顿,几个强盗抢了7700美元和一些私人财物后,消失在夜幕之中。 现代海盗惯用的伎俩是突袭登船,把船员扔进海里,然后驾船逃之夭夭。海盗们会给这些船重新油漆,换个新的船名,伪造证件。在东南亚,为一艘船伪造证件要花五六千美元。但这绝对是划得来的投资,一条"黑船"通常能卖到30万美元。而且在利比里亚、巴拿马和洪都拉斯等国,让这样的船披上合法的外衣是易如反掌的事。 全球很多港口都有海盗买通的耳目,他们常在装有贵重货物的船上干活。只要花上2000~5000美元,海盗就能打听到货物的内容、数量和在船上的方位。 按作案手法的不同,可以把现代海盗分为三类。 第一类海盗通常是驾驶木帆船,以木棒或铁棒为抢劫工具。2000年在柬埔寨的吉大港,俄罗斯的"弗雷斯特-1"号遇上的就是这类海盗。入夜后,有两只小船驶近"弗雷斯特-1"号,船上的人都提着棍子。他们不知道俄国政府已派了警力来保护这艘船。匪徒们气势汹汹地登上船,没承想保安人员竟没把他们当回事,甚至打赌谁会在冲突中获胜。结果可想而知,海盗们落荒而逃。 第二类海盗数量不多,但最为凶残。他们一般都是退役的雇佣兵,拥有精良的现代化武器,乘着登陆艇作案。遇上这类海盗时,反抗是徒劳的。就连世界海洋组织都建议海员们在遭遇他们时采取不抵抗政策。 最后一类是捞外快的警船。今天的海盗行为不能没有来自岸上的配合。不少专家都怀疑,东南亚的某些国家为海盗作案开了方便之门。这些国家的巡逻艇经常在海上拦截船只进行检查,向船长提出"船上装着什么货"、"运往哪儿"之类的问题。第二天,一些身着便装的人就会乘着这些巡逻艇靠近船只抢劫。 马六甲海峡是如今海盗活动最为猖獗的地方之一,每年有4万只船从这里经过。另外,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沿海、苏门答腊北部海域、斯里兰卡沿海、波斯湾、索马里和坦桑尼亚沿海?熏都是经常有海盗出没的危险海域。南美洲则有加勒比海和巴西东南海域。地中海国家中,阿尔巴尼亚沿海的恐怖事件最多。西非沿海也是船只遭袭多发地,尤其是几内亚湾。 整治海盗尚无良方 与海盗的斗争自古以来就收效甚微,不少国家担心打击海盗会遭到报复,给在海上航行的本国公民带来威胁。 早在1926年,就有国家开始尝试制订统一的海洋法规,但是这一提案未获国际联盟通过,后来又被一再搁置。二战爆发,法西斯横行于世,海盗问题相形之下显得不值一提。直到1958年,《日内瓦公约》中有了关于公海的法规。1982年,联合国通过了《海洋法公约》。公约规定:"某条私人船只上的船员或是乘客在公海上为达到私人目的对其他船只非法实施的暴力、阻滞或抢劫,均属海盗行为……"俄罗斯刑法中有关惩罚海盗的条款规定:有海上劫掠行为的人要被判处5~15年的监禁。 但是有法可依并不意味着执法必严。经常是船长们自己不愿诉诸法律保护,因为一旦打官司,就得因停工而遭受经济损失。此外,对海盗的法律适用也是个问题:到底是依据船只被劫地的法律呢,还是依据船只始发地的法律? 国家和法律对海盗都束手无策,看来海员们还得靠自己。军舰上有武器,海盗不敢去碰。而民用船不比军舰,船上只有消防用具。针对这种情况,便有了专门的规定:"如果驶近海盗活动区域,晚上要紧闭舱门,从里面锁上。船尾的探照灯和两侧的舷灯必须关掉。遇上海盗袭击,可以使用船上就手的工具(如消防钩竿、斧子和消防喷嘴)阻止海盗登船。"如果海盗袭击地点离海军舰队驻地不远,民船可以向军舰求援。但普通民船要想得到军舰护送,一般来说是不可能的。 船主们对雇用保安人员的看法莫衷一是。反对的意见是:航运安全部门安置在船上的人都无所事事,船主还得付给他们工钱。但赞成的人认为,雇保安总比船只遭抢的代价小。 今天的船上都装有卫星定位系统。但是这种装置不但造价高,对付海盗侵袭其实也是捉襟见肘:等巡逻艇赶到事发地点时,海盗早已无影无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