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领导直言:"营改增"试点一年多以来,有5%左右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本文关注的银行就跻身这5%的行列。 银行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营改增"中大有可为。但银行业机构按已公布的方案推行"营改增"工作,税负支出将不降反增,营业成本进一步加大。 目前,"营改增"尚未拓展到金融业。北京、上海、安徽等地已经或正在对金融保险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进行摸底调研。 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在国际上也存有争议。从国际金融业惯例来看,目前法国对金融保险业采取的是暂免征税的政策,美国也没有对金融机构征收营业税,而是以高额的所得税代替。考虑到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复杂性,增值税在金融业实施的难点在于金融业的进项税额抵扣如何确认。如果在交割后征税,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基金、期货期权、认股权证等金融衍生品的收益率通常很不确定,即使到期也难以计算实际增值额;而银行提供的各种无形服务产品,因为没有发票、收据,甚至都难以认定是否纳入计税范畴。此外,与一般企业相比,金融业的扣除额也很小。 改变盈利结构 商业银行缴纳的税种(不含个人所得税等代扣代缴项目)主要包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和增值税。 目前,金融保险业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加上以营业税为计税基础的教育费附加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2%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档7%税率计算)后实际承担的税率为5.6%。 根据试点方案中金融保险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制度安排,在不改变计税范围、减免税项目(即仍按原营业额征收增值税)和保持国家税费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可以粗略估算增值税率(假设为a): 营业额*5.6% = [含税销售额*a/(1+a)]*(1+教育费附加税率+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率) 根据以上,可以算出增值税率a为5.26%,目前税收制度下,与该税率较为接近的增值税税率档次为现代服务业税率6%。 如果按6%税率计税,在商业银行含税销售额为100元的情况下,将多缴纳增值税0.66元,多缴纳增值税附加税0.0792元,实际增值税及其附加占含税销售额的比例较原来提高0.74个百分点,商业银行税负将提高。 营业税为价内税,在会计处理上有单独的会计科目,反映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增值税为价外税,当银行取得销售收入时,反映在利润表时直接扣减对应项目的收入。会计核算方法不同使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商业银行损益表结构会有相应的调整:一是因收入项目中需扣除增值税导致收入项目减少,少缴纳营业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导致"营业支出"金额出现下降;二是改征增值税后如果纳税范围不变,在各项实际收入和利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盈利指标将调整,如中间业务收入比将下降,成本收入比将上升。 或可增加税负 试点方案中明确指出,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而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银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之一,较有可能适用6%的税率,比现行营业税率5%高1个百分点。诚然,"营改增"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特别是贷款企业而言,可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抵扣进项税额,从而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盈利能力的目的。但对金融行业而言,将增加税负,与试点方案中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不匹配。 其次,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一是营业税征税范围内营业收入没有进项税额。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作为营业税征税范围,在实际操作中,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事宜。二是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扣税额有限。一方面,除了地方法人机构具有自行采购设备的权利,其他银行作为分支机构,绝大多数设备采购均由省行或者总行集中采购。银行业机构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包括电子设备新增价值、办公设备新增价值,以税率进行抵扣,可抵扣税金远远少于银行业机构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另外,配套成本反而提高。一旦银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论采用何种具体方式开增值税税票,银行必须建立增值税开票系统与现有IT系统进行有效衔接。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在本身科技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对其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都是一个考验。二是增加了纳税成本。一方面,每个网点至少购买一台增值税开票专用设备;另一方面是培训成本,每个网点所有人员均需参加增值税开票系统的培训,熟练使用增值税开票系统。 四个关注 对银行业实施"营改增"有几个问题需要关注。 应税范围。目前商业银行营业税征收税基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如商业银行处置抵债资产,实质上相当于收回贷款,应参照一般贷款以贷款利息为税基,但目前银行出售部分经法院裁决抵入银行、抵入时无发票的房产时,必须就处置金额全额缴纳营业税,相当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全额缴纳营业税。 计税方法。目前商业银行开展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需缴纳增值税,按照17%最高税率档采用"一般计税法"纳税,但商业银行从个人手中收购黄金时,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而面临营业额无任何抵扣全额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的问题,导致业务无法开展,只能采取由黄金生产经营单位或典当行代理的模式。 银行套利。地区差异导致的套利需引起关注。目前"营改增"仅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商业银行一般在很多地区都有分支机构,如果各地区税收政策不统一,将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一定影响,银行运营模式为资本运作,不存在实物转移障碍,可能将导致商业银行向低税负地区转移业务。 发票开具。如果银行业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根据现行的增值税法规,实行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这会大大增加银行发票管理工作量。 应对之方 银行业该如何应对"营改增",笔者就此提出如下建议。 为增负企业提供扶持。一是政府扶持。本次税制改革,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行业税负水平均有大幅提高,企业经营负担加重。建议政府设立财政扶持基金,由财政出资,对这些税负增加的企业进行补助,减轻这些企业税务负担。二是增加信贷投放。"营改增"后,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将进一步得到改进,经营成本将得到合理运营,行业实力得到增强;另一方面,"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行业税负水平均有大幅提高,但大部分企业税负将下降,发展动力增强,对资金将有更大需求。商业银行应利用本次税改契机,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快金融产品的创新改造,提供更加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和银行自身的共同发展。三是强化风险意识。本次税改,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行业税负水平均有大幅提高,短期内,企业经营压力加大,行业风险将有所提高。商业银行应加大对相关行业风险的监测,加强风险评估,审慎开展行业准入。对行业存量贷款,要积极完善相关担保手段,保证银行资金安全。 先行试点。一是通过适度降低银行税率,带动其他产业发展、提升地区增加值。商业银行税负下降将有利于银行扩大贷款受惠范围、降低借款人融资成本,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并增加地区银行业增加值。二是渐进推动商业银行税改。商业银行"营改增"将具有广泛的影响和辐射性,对商业银行现有的金融信息系统等提出了新的挑战,建议对征税范围、税率进行充分测算,分阶段稳步推进税改,给予商业银行充分的准备时间进行系统调整。三是如按银行业务类别进行改革,建议明确业务划分标准。随着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中间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在"营改增"过程中,如果需根据银行业务种类征收增值税,建议能够明确银行业务类别划分标准,对银行哪些业务纳入税改,哪些业务后续纳入予以明确。 合理考量成本。一是从纳税成本来看,纳税人具有一定或足够多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在严格的增值税管理条件下,纳税人加强会计核算是必然选择。因此,要降低银行业税收成本,要么降低增值税税率,减轻银行业增值税税收成本;要么扩大银行业进项税抵扣范围,增加进项税税额,加大银行业机构增值税抵扣力度,减轻税负。二是"营改增"试点对于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积极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但是"营改增"并不能解决现代服务业的所有问题。因此,在银行业"营改增"过程中,既要考虑银行的实际情况,又要考虑对行业税收负担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