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市区行政管理体制,是全国性的历史难题和热点问题。2015年以来,潍坊市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提升市区科学发展水平"的改革思路,以敢为人先的勇气,坚持解放思想,勇于推进改革,经过大量调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行政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市、区两级的责权利进行了理顺匹配,有力推动了市区全面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一、明晰理顺导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 理顺市区权责关系,涉及市、区两级复杂的利益分配和格局调整,在工作推进中,着眼于充分激发市区两级发展活力,增强中心城市聚集力和辐射带动力,注重把握三种导向,充分估价理顺工作复杂性,稳妥推进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坚持聚焦问题、强化沟通、注重实效的导向,回应基层有关诉求。抓住影响市区发展的主要矛盾,着力对基层反映比较集中、关注度高的土地管理、城市建设、市政管理、城管执法等4个重点领域14个方面问题,有的放矢,精准施策,界定了市区职责,明晰了权责边界,实现了市区体制创新突破。 二是坚持简政放权、市区分权、统一责权的导向,合理界定市区权责。立足于把该统的统好、该放的放活,调整优化市区两级权限,加大放权力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而且由区级实施更方便、更有效的事权,原则上下放到区。法律严格禁止的,坚决不予触碰,确保改革举措有法可依、于法有据、依法进行。同时,根据市区功能定位,科学划分市区事权,明晰权力边界,细化权力与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 三是按照依法依规、统放结合、放管结合的导向,构建市区运行机制。在于法有据的前提下,注重发挥市、区两个积极性,强化市级统筹规划、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明确区级在城市管理中的关键地位,构建市级统筹协调、区级属地管理、权责明晰的城市管理运行体制。 二、聚焦关键环节,厘清市区权责边界 市区管理体制理顺,是一个宏大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市区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和各种要素,牵一发而动全身,改一制而触全局,我们坚持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和大局眼光做好顶层设计,找准工作重心,明确理顺方向。 一是把握关键环节领域。本次理顺着力从基层反映强烈的土地管理、市政建设等4个领域展开,其中,市区土地管理体制,重点理顺土地征收、供地管理、储备地利用和国土资源执法等方面的权责关系;城市建设管理体制,重点理顺城建项目建设、建设工程、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关系;市政管理体制,重点理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热燃气等方面的权责关系。 二是突出市级监管责任。坚持放管结合的原则,在下放区级相关事权的同时,明确市级部门工作重心转向制定规划计划、行业标准,要求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下放权限实行全程监管,防止一放了之。如在市级储备土地利用、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环卫绿化和供热燃气等相关领域,均提出加强对各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市级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是强化执纪督导督办。为确保本次体制改革"落地生根",《意见》明确市财政、国土、住建、市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行业管理、监督检查等职责,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跟踪问效,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违纪违规等行为及时严肃查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理顺市区行政管理体制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三、推动执法下移,健全完善执法体制 根据中央和山东省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着力在国土资源执法和城管执法领域,积极探索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推动解决多头执法问题。 一方面,大力推进国土执法下移。围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明确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全市国土资源执法负总责。根据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执法层级的要求,各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受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委托,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刻制行政处罚专用章,由各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使用。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对各区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上级交办案件和跨区案件,以及对各区案件调查处理进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城管执法下移。围绕城管执法体制,明确市城管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政策、规划部署、业务指导和对各区执法活动的监督考核,重大案件、跨区案件及跨区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行使市级规划审批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等工作。除此之外的城管执法行政处罚权全部由各区行使,并由各区具体承担辖区内相关城管执法职责。城管执法部门按有关规定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其余执法职责仍由有关部门承担。 四、跟进配套措施,形成统筹推进合力 在理顺市区行政管理体制中,潍坊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跟进和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做到"三明确",保障体制理顺改革稳妥推进。 一是明确人员编制划转。按照"人员编制随职能调整"的原则,相关职责调整后,一并调整相应编制和人员。为确保工作平稳推进,从市级相关部门调剂部分编制,工作人员采取随编划转或定期轮换等方式下沉到各区工作,充实和加强区级工作力量。《意见》指出,市编制、人社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编制划转、人员到位。 二是明确费随事转原则。围绕相关事权调整,根据"费随事转"原则,按上年度实际支出确定基数,及时划转到位,做到事权与财力相匹配。各级要将新增事项经费列入预算安排,确保预算经费足额拨付。市财政部门要与各区搞好沟通衔接,协同抓好落实。通过落实事权财权匹配原则,实现责权利相统一,激发区级工作积极性。 三是明确配套政策保障。对于职责调整中遇到的问题,由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理顺市区行政管理体制涉及的职责调整事项,需制定出台配套实施办法的,由市财政、国土、住建、市政等部门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办法,确保调整理顺工作顺利进行。对市区权责关系调整涉及的行政许可和其他事项,及时按程序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利用信息技术优化、固化工作流程,做到全程顺畅、限时办结,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权责边界 执法下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