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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研究


  【摘 要】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客观、及时,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会计失信问题也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国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力度在不断增大,会计行业环境有所改善,但依然任重而道远。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几点策略,希望对推进我国会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些许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监管
  近年来,我国会计行业监管的力度不断增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也取得一定成效。2018年4月19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然而,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多年来我国会计人员粉饰报表、隐瞒事实、逃避债务、偷税漏税等失信事件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会计人员电子信息档案,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会计人员电子信息档案是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必然选择。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要求,建立会计人员电子信息档案,有助于实现对会计人员信息进行跟踪、记录和备案,监督和促使会计人员增强自身的诚信意识,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从而营造良好的会计行业环境。一方面,应多部门协作、形成监督合力,一旦发现会计人员失信,应及时记入本人的诚信档案。会计行业的覆盖范围广,涉及内容较多,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的建立需要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严格依照会计行业的法律章程,确保会计人员信息记录的真实有效。对于会计人员的信息资料,国家财政部门应该制定专门的电子信息档案制度,规范地方档案建设行为,从会计人员信息的采集、录入、更新以及数据库的整理和维护,做大统一规范,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性的会计人员电子信息档案体系,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诚信监管力度。与此同时,由财政部门牵头,审计、监察、税务、银监、证监、工商等部门协同合作,实现会计人员的信息共享,避免信息壁垒造成会计人员失信行为的监管漏洞。任何部门和单位都应该如实将会计人员的失信行为以及处理意见上报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记录装档备案,对于刻意不报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或者虚假乱报等行为要给予相应制裁;另一方面,强化会计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助推会计人员诚信意识提升。以往我国会计人员诚失信处罚的力度不够大,要想取得成效就必须对会计失信行为"下重手",避免会计造假的闹剧不断发生。对于会计人员失信行为要如实记入个人档案,涉及其他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予以严惩,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还要将会计人员失信与用人单位挂钩,对于单位责任主体进行追究问责,彻底查明失信原因,对于威逼利诱、权力干预或者疏忽大意、用人失察等行为都要追求相关主体的责任,切实维护好会计人员的从业环境。
  二、建立会计人员诚信管理系统,增加移动访问端功能
  在建立会计人员电子信息档案的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会计人员诚信管理系统。对于会计人员的诚信情况,应该建立专门的门户网站,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现有地区的会计人员信息资料进行整合,引入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国家财政部门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性的开放性的会计人员诚信管理系统。诚信管理系统不等同于电子信息档案,电子信息档案所涵盖的个人信息较多,存在个人隐私方面的内容,要对会计人员隐私权进行保护。而诚信管理系统主要针对会计人员的失信行为进行收集和披露,当然也包括相关单位的用人失察、疏忽大意、利益威逼、权力干预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披露,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都将由财政部门录入诚信管理系统,真正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与此同时,对于会计人员诚信管理系统要增加移动访问功能,实现对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的动态化管理和在线查询。除了在会计人员诚信管理系统的门户网站上能够查询信息以外,还可以通过微信平台或相关的APP软件实时查询会计人员诚信信息,最大化地发挥信息化技术的优势,实现会计人员诚信信息资料的充分共享。此外,对于会计人员的信用修复也要统一规范,所记录的"信用污点"或者其他负面记录,应该设计一定的周期,在国外一般为7年,我国也可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根据失信程度以及失信后会计人员的实际表现设计不同周期。同时,对于会计人员的失信录入和信用修复,地方财政部门必须严格审核把关,由负责人签字生效方可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可以与第三方进行技术合作,做好会计人员诚信管理系统的维护,确保信息安全。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确保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法可依
  目前,我国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需要尽快推进会计人员诚信立法工作并出台配套的实施办法,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明确会计人员电子信息档案的记录范围和使用条件、明确会计人员信息失真的追责制度和个人信息保密制度,改变以往地方"零散监管"的现象,对现有的地方法规和制度進行统一规范,及时修改不当之处,明确会计人员诚信信息公开的数据、范围、程序和对象。再者,要加大稽查范围和惩罚力度。对于会计人员的诚信监督应尽快实现全覆盖,坚持"造假惩罚大于造假成本"的原则,在全社会范围内严厉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对于参与会计造假的其他人也要予以惩罚,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完善会计人员市场退出机制,对参与会计造假等失信会计人员要记入"黑名单",严重的要逐出会计行业,相关单位视情节令其歇业整顿,确保足够的警示和震慑作用。除此以外,积极借鉴国外成熟的监管经验,完善我国会计人员诚信监管机制,通过完善的机制来确保监督机构的相互协调,保证法律条文执行的一致性。作为财政部门不仅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还要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机制,完善注册会计师信用动态评定机制,加大外部审计的监督力度,对于企业会计报表审计存在权钱交易等不正当行为进行全方位的法律法规覆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四、加强会计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诚信意识
  财政部门以及会计行业组织需要广泛开展会计人员诚信宣传教育,将会计人员诚信意识的培养作为年度重要工作来抓,同时要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财政部门应该牵头组织好会计人员诚信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各级会计主管部门以及会计行业组织可以采用现代化教育技术,依托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通过典型案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等方式持续性贯彻会计诚信教育,引导会计人员深刻认识失信的危害,提高自我诚信意识。并且,地方会计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当地会计从业人员所属的不同环境,分别对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内部会计人员以及相关监管人员等诚信教育的主体对象进行针对性的诚信教育,大力宣传会计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地方财政部门要增强与企业、银监、证监、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形成会计人员诚信教育的互动效果。此外,地方各级会计主管部门要做好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尤其是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实现会计专业院校诚信教育与在职诚信教育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职业素养。
  【参考文献】
  [1] 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思考[J]. 张关翠.会计师 . 2016(04):76-77.
  [2] "互联网+"会计诚信体系建设[J]. 卜阳,王玲.价值工程 . 2017(03):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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