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级贫困证明是指由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或区民政部门所开具,证明家庭的确贫困的证明。 中文名 三级贫困证明 证明 家庭的确贫困 开具单位 村、乡镇、县或区民政部门 级别 三级 目 录 1开具单位 2办理流程 1开具单位修改 村乡、县或区民政部门。 2办理流程修改 一、由困难家庭向地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请求并供给相关证明资料,地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状况后,对状况事实的,签署定见并加盖公章。 二、由自己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请求及相关证明资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阅后,对状况事实的,签署定见并加盖公章。 三、由自己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请求及相关证明资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阅后签署定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