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政策归类 房地产业营改增主要政策文件有: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一、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自行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房地产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在境内销售不动产,是指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1/20 (三)两类纳税人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该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税率及征收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适用税率为11%,征收率为5%。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方法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算方法。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20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四、销售额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3/20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受政府委托收取的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2.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3.差额扣除凭证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扣除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款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4.差额扣除其他特殊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 4/20 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照上述规定,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从2016年12月(税款所属期)起按照规定计算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①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房签订变更协议或者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② 受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者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③ 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下同)、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时,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属于上述"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7.差额扣除台账登记 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包括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二)简易计税方法 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