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7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先后对四川、云南、贵州、黑龙江、重庆、湖南等六省市煤矿安全重点县进行了督导检查,共检查9个地市、11个区县、20处煤矿。 总体上看,六省市从省、市、县等政府和重点煤矿企业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与所有煤矿矿长开展了谈心对话和警示教育活动,逐步启动了复产验收等9项重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攻坚战领导小组履职 六省市攻坚战领导小组分别由分管副省(市)长挂帅,并带头研究攻坚战工作;成立了29个省市两级政府联合包片督导小组,42个县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由16位县委书记、26位县长担任。 四川省在国家确定的8个煤矿安全重点县的基础上,又拓展了16个省级重点县、2个省属企业(川煤集团、古叙公司)和地市级35个产煤县。59个产煤县和2个重点企业分别由党委或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并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全省产煤县实现了攻坚"全覆盖"。 重庆市开展"压事故、保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和蹲点督查专项行动,市包片督导组每月至少督导检查1次,分8个蹲点督查组,每周蹲点时间不少于3天;重庆市永川区、綦江区、万盛经开区分别将攻坚战任务细化。 贵州省攻坚战领导小组由副省长任组长,省委组织部、省高院、省高检、省监察厅、省安监局、省煤监局等部门参加;盘县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每月下井检查不得少于10次。 湖南省耒阳市成立了书记任政委、市长任组长,其他市领导任副组长的攻坚战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攻坚战督查组,形成了自我监督机制。 黑龙江省鸡东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周至少下矿1次,检查矿井不少于3处,主管副县长每天听取关于开工矿井安全隐患情况汇报;双鸭山市宝清县制定了"双级"(处级、科级两级包保)、"双五"(5位科级干部包5处煤矿)包保工作制,制定了检查记录表。 "五真"落实 六省市及重点县在落实"五真"上强化机制、完善程序,制定相关制度、标准、措施。 在"真查"方面,四川省成立10个督查小组,对全省煤矿复产复工工作进行为期3个月的专项安全督查;筠连县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次每矿检查不少于4~6名专家,组织4个井下专业救援队、2个隐患排查专家组、1个复产验收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在"真停"方面,湖南省实行了分类管理,将复工复产分为恢复施工、恢复生产、恢复整改3种情况,规定了不得复产的7种情况和不得复工的6种情况。云南省9万t/a及以下矿井全部停产整顿,实行专人盯守;新建和技改、扩能、机械化改造等煤矿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同时开展隐患排查检查。黑龙江省制定了《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提出地方煤矿复产开工必须具备缴纳3 000万元安全保证金、达到15万t井型规模、安全达标等严格要求。 在"真盯"方面,贵州省完善专人盯守体制机制,将煤矿驻矿安监员列为"省长工程",给予事业编制身份,2 265名驻矿安监员皆为中专以上学历,划分为五级管理,实行考核晋级的激励约束机制。湖南省耒阳市对停产煤矿在主井口挂牌公示,对明停暗开、停而不改、拒不服从监管的煤矿,一律列入关闭退出对象。 在"真改"方面,湖南省新化县执行隐患整改保障金制度,所有煤矿向县煤炭工业局缴纳30万~50万元的保障金,罚款所得全部用于隐患治理和对安全监管人员的奖励。重庆市永川区推行机关干部联系煤矿企业制度和矿长安全保证金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与包矿干部、矿长挂钩考核。 在"真验"方面,云南省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央企、国有、省属等煤矿,由所在地的州(市)长、产煤集团董事长、矿务局局长签字,地方煤矿由县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四川省组织专家抽查会诊,凡发现一处煤矿在验收时不符合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的,责令全县煤矿一律停止井下作业,重新验收。 整顿关闭 一些地区出台小煤矿整顿关闭政策,淘汰落后产能。 四川省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2013年和2014年共关闭500处小煤矿。内江市2014年主动请求增加11个关闭指标。云南省各地市和煤矿企业编制上报了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2014年、2015年计划关闭400处小煤矿。重庆市2014年已经确定关闭40家煤矿,5个重点区县中将关闭7个煤矿;计划在2015-2017年的3年时间内,再关闭130多家煤矿,煤矿数量控制在500家以内。贵州省的6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公告关闭23处煤矿。湖南省实行关闭退出激励机制,预算列支10亿~20亿元,用于2014年和2015年再关闭400处矿井,2015年矿井数量控制在500处左右。 瓦斯 水害等灾害防治 各地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重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开展"瓦斯、水害、顶板"3个专项治理行动,提出瓦斯治理"机构健全、系统优化、风量充足、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水害防治"机构健全、水情清楚、配好装备、有掘必探、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顶板管理"规范支护、勤检细查、减小空间、缩短时间、严禁空顶、规范放炮"等3个"24字"标准要求,共同出资、统一购置、共同使用5台物探仪,满足隐蔽致灾因素探查治理的需要。 四川省60个产煤县全部建立了采掘头面核定制度、入井人员核定制度、密闭管理制度、火工产品核定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等;筠连县公开招标德阳141地质队,作为县水害普查治理机构。 黑龙江省宝清县制定了以水、瓦斯灾害为重点的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工作规划,成立了专门机构,购置和采用先进探水雷达装备,开展区域矿井水文地质调查;七台河市对生产矿井井田范围内和周边200 m内的水文和老空积水情况,划定了警戒线和禁采线。endprint 湖南省耒阳市对53处复工复产煤矿进行了井下全面物探,高瓦斯煤矿建立健全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 贵州省金沙县出台了《煤矿"采掘计划、瓦斯抽采计划、探放水计划"的实施与监管考核办法(试行)》,建立了煤矿专项工程联合审批制度、煤矿新增作业点实行逐级上报审批制度、煤矿井下合法作业点公示制度,规范采掘接续。 "四化"建设 一些地区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进机械化改造等示范矿井建设,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黑龙江省出台了鼓励和扶持小煤矿机械化改造的政策,适当放宽服务年限及档次的限制,改造竣工后提升的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核定办法予以认可,不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到2015年底凡具备机械化改造条件但未改造的矿井,一律不得开工。 重庆市出台进一步推进煤矿机械化工作的意见,綦江区藻渡煤矿、巫山县兴营煤矿、万盛经开区油房煤矿等,被列为采掘机械化示范矿井;永川区和松藻煤电公司被列为综合信息化平台示范区(公司);18个煤矿被确定为信息化示范矿井。 四川省规定,在2015年底前,建成4个一级标准化示范矿井、54个二级标准化示范矿井、50个采掘机械化矿井,50个产煤县与省监控中心的联网,50个县建成技术服务中心;宜宾市制定煤矿机械化改造奖补政策,市县财政分别按12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标准奖励,在2014年和2015年对15对矿井进行机械化改造。 落实教育培训 规范劳动用工 六省市及重点县积极组织煤矿矿长(实际控制人)参加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的安全培训。 重庆市永川区实施"3332"工程,"十二五"期间培养煤炭专业本科生300名、大专生300名、中职生300名,对2万名从业人员进行一遍轮训。 贵州省兴仁县出台了《煤矿安全监管"黑名单"制度》,对煤矿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五职矿长"等管理人员实行记分制管理,按照记分分值给予全县通报、黄牌警告、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在本县区域内从业等处理。 "打非治违" 六省市及重点县有关部门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重庆市5个重点区县全部建立了煤矿"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体制机制,巫山县、奉节县开展"剿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合法井口进行登记建档,并进行挂牌管理。 云南省对煤炭探矿权进行清理排查,严厉打击以煤田灭火或地质灾害治理等名义实施露天采煤、以硐探坑探为名实施采矿的"以探代采""以采代探"和无证勘查开采、非法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每季度对无证非法开采和私挖滥采行为实行"零报告"制度。 编辑 宁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