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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行政监督的类别问题及对策


  摘要:行政监督是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及公职人员行政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主要依靠党内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及外部监督等方式。这些方式在行政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仍存在监督主体单一无序、监督乏力等问题。为解决此类问题,需要提高监督的系统性、完善监督立法及外部监督等。
  关键词:行政监督 类别 问题 对策
  一、行政监督主要类别
  行政监督对规范行政权力以及制约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起到重要作用。建国六十多年以来,我国在行政监督建设上不断完善,取得了行政监督的巨大进步。行政监督是各监督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机构设置、权力运行,以及对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等实施监督的行为。目前,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类别主要体现为:
  1.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指的是党通过自己的纪律、制度等对党员干部实施监督和管理。党内监督在行政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行政机关的成员绝大多数都由党员组成,因此党内监督主要通过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员实行监督。各级党组织以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政府规章等为依据监督行政机关或行政部门权力运行情况、机构设置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则是对行政机关的领导及行政人员有无违反党纪,有无腐败行为进行监督;党员依据党章和党的纪律监督在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或是从事一般工作的党员。
  2.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在当前我国行政监督制度体系中分为业务监督和专门监督。
  业务监督包括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的监督、同级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等。前者如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对地方人民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地方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的监督;后者如财政部可以就其所主管的国家财政收支,对各部委、各地区实施的监督;统计、税收、审计等部门对其他同级或下级部门的监督。
  专门监督指的是在行政系统内部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实施监督。我国行政系统内的专门监督机构是具有监察权的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对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生活作风等实施监督,对违反党纪的行政人员依照党章进行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行政人员将其移送司法机关。监察部门的监督在行政系统内部发挥着重要作用。
  3.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具体监督方式表现为网络、报纸、杂志、影视、广播等。也就是说,舆论监督是运用新闻传媒改善社会政治生活质量,特别是监督、改进和提高政府与执政党的公共行政水平的政治性活动。舆论监督在我国行政监督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例如,新闻媒体通过新闻曝光的方式,将违法违纪行政人员的行为向社会进行曝光,以引起行政部门的重视和公众的关注。舆论监督的这种方式往往能够促使行政机关比较及时的发现问题,以处理违法乱纪的行政人员。
  二、行政监督现存问题
  从表象上看,我国行政监督已经形成了纵横交错、上下配套的内部监督机制与外部监督机制,但是深入分析,我国行政监督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监督主体虽多元但无序
  行政监督已经形成了多元监督主体共同实行监督的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从理论上讲,行政监督体系中的多元监督主体,能够使监督更加全面,更加科学。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却存在着诸多问题:由于各监督主体监督职能不一致,或者出现监督职能的重叠交叉,导致监督混乱;各监督主体之间缺乏沟通交流,在监督过程中各自为政;各监督主体监督职能边界模糊,导致监督错位、越位等。总之,监督主体所进行的行政监督在目前还是处于分工不明确、混乱无序的局面。
  2.监督环节单一,监督乏力
  我国行政监督注重的是事后监督,也就是说,注重的是对结果的惩戒性监督,而忽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正是这种监督环节的单一,导致了行政监督缺乏事前监督预防作用的发挥和事中监督纠错功能的实施。近年来查处的一些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件已经表明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的薄弱。另外,我国行政监督实行的是自上而下与白下而上的双向的监督方式。自上而下的监督一般是有力、有效的,但是自下而上的监督却表现乏力。监督中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形同虚设、下级对上级的监督缺乏制度支持、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手段不足等都是其监督乏力的具体体现。
  三、完善行政监督的对策
  1.提高行政监督的系统性
  当前我国行政监督缺乏系统性,突出表现在各监督机构之间缺乏足够的配合和交流,导致行政监督系统性不强。为此,提高行政监督的系统性,需要进行以下改进:一是"应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能够独立行使职权的综合性协调机构,负责对各监督主体的监督目标和活动过程进行总体把握、具体指导和综合协调"。这样,能够有效的提高行政监督的系统性,防止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问题出现。二是加强各监督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各监督部门之间,要注重在平时多进行沟通交流,相互取长补短,以利于在合作时形成默契。
  2.加强行政监督的立法
  行政监督立法是依法实行行政监督的前提和基础。而当前,我国行政监督的立法并不完善,相关行政监督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全面,总体上难以满足行政监督的需要。因此,加强行政监督的立法势在必行。本文认为:应该制定专门针对行政监督的法律,以有效的对行政监督进行法律规范。例如,可以制定《监督法》、《行政监督程序法》、《反腐败法》、《新闻法》、《举报法》等。
  3.完善外部監督机制
  外部监督机制对行政监督而言也是一支强有力的力量。它能从行政外部的视角进行监督,对行政监督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完善外部监督机制需要做到:
  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新闻媒体的监督具有快速、高效性,它能够及时将监督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因此,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能够使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但是,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要需要优化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新闻从业者的业务素质。主要是提高新闻工作者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良好的业务素质才能使新闻监督客观公正。二是增强新闻媒体监督的法律意识。新闻媒体的监督要依法进行监督,要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监督,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非法监督。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载体的作用。载体指的是文字监督和广播电视监督。要充分发挥文字监督和广播电视监督,需要加大对监督事项的曝光力度,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深入的解读和批评,对其形成震慑作用;另外,还需要将监督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通过文字监督和广播监督向上级部门传达,使上级部门及时了解情况。
  加强公众监督的作用。加强公众监督,一是加强信访监督。首先,政府可拓展信访的渠道,使公众能够有效的通过信访检举揭发违法违纪行政人员。本文认为,除现有的各级信访局、信访办外,要拓展信访渠道可专门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信访服务中心,并在服务中心成立专门的信访接待、矛盾调解、监督调查等窗口,为信访监督提供便利。其次,要健全信访举报奖励机制,对提供重要价值线索的公众予以奖励,以提高公众举报违法违纪行政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加强公众网络监督。首先,扩大网络监督的内容。可采取的措施主要为:(1)将政府财政开支作为公众网络监督的内容。政府要及时将各项财政开支公布在网络上,让公众及时了解并实施监督。(2)将行政人员个人收入及财产情况作为公众网络监督的内容。可将行政人员的工资收入、奖励收入等,以及个人所拥有的住房数量、车子数量、存款数额等公布在网络上,使公众能够比较全面的通过网络对其实施监督。其次,增强政府对网络监督的回应性。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BBS论坛、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公众提出的质疑、举报的内容等及时作出回应,以使公众监督能够切实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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