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长制,指的是让我国的各级党政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河长",对各地区的湖泊、河流等展开管理和保护的工作。河长制从很大程度上,符合我国对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其在各地区中小河流的治理上也应用的越来越广泛。作者首先对河长制的起源、特点等做出了简要的概述,其次分析了我省在中小河流域的河长制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为我省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能更好地帮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我省中小河流域的治理。 关键词:广西中小河流域;河长制;问题与解决措施 我国广西省拥有众多的河流,其河流总长达3.4万公里,水域面积达8026平方千米,长度在10km以上的河流就有248条,可见水流量极其之大,水力资源较为丰富。但是由于我省的河流主要以降雨补给为主,各地区的降水量不均匀,海水的出入境比又不协调,使得我省经常出现暴雨、洪涝、山体滑坡等现象。近些年来,由于人类对资源的肆意浪费,对环境治理的也不到位,使得中小河流域的堵塞情况更加严重,给我省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我省的桂林市、贺州市、玉林市、梧州市等地的洪澇灾害尤为严重,由于洪涝灾害而造成受灾人口将近100万,农作物大面积损毁,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个亿。可见,加快对我省中小河流域的治理已经迫在眉睫。 一、对河长制进行简要概述 根据相关研究表明,我国最早提出河长制的是江苏省无锡市。当时,无锡市的河流中大面积的出现太湖蓝藻,给无锡市的河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鉴于此,当地政府迫切寻找出一种能够高效、科学的河流治理的方法,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出了河长制。当时,无锡市委派了64名主要的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对无锡市内的64条河流展开治理。自从实施该项制度后,太湖的水质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可见该制度的实施效果非常显著。于是,我国的各省市开始利用此方法对本省的河流展开治理。 综上所述,河长制,指的就是让我国的各级党政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河长",对各地区的湖泊、河流等展开管理和保护的工作,确保该地区的水质能够得到有效的改善,进而促进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从全国对于河长制的实施情况来看,河长制具有责任明确化、考核标准化、任务具体化的特点,有效地避免了以往责任推来推去的现象,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河流的治理效率,也加大了整治力度,具有非常大的优越性。然而,尽管这种制度具有非常多的优势,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我们解决。作者结合广西省中小河流域治理情况为例,分析了在实施河长制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二、广西省中小河流域的河长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还是人治的问题 从目前我省的治理情况来看,我省的河长制以"人治"为主,所谓人治,就是由我省当地的主要政党负责人对中小河流域展开全面的治理,在这个过程中,负责人的态度和意志直接决定着最终的治理效果。在对河长制进行设计的过程中,要成立河长制工作小组,并为他们建立独立的办公室,这种做法充分体现了动员组织的效果,但是也从侧面暴露出各级政党的"运动战"心理,以及河长制实行的短期效应隐患。河长制将各项治理水污染的职权都集中在主要的地方领导手中,导致原来的职能部门机制和结构发生严重的破坏,同时还加重了地方领导的工作负担,可见,这种方法只适用于一时,能够在短期起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如果长期下去,也许会导致功亏一篑的现象发生。河长制过于依赖人治,将治理中小河流域的重担落在某一群人的身上,终究会导致水环境的治理出现极不平衡的现象,同时在治理的过程中,还会出现随意决策的现象,这都给水环境的治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临时还是长期的问题 上面我们提到过,河长制是地方政府应对大规模水污染而采取的紧急措施,因此,从本质上来讲,它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我省不仅为区一级的"河长"建立了独立的办公室,还要求各县、各镇等都要制定相应的协调机制,辅助"河长"将中小河流域的治理工作落实下去。由此可见,这些临时成立的协调机构具有一定的优势:1.这些临时的协调辅助机构不会额外增加办公经费,也没有增加人员的编制,从很大程度上,节约了政府的行政成本。2.这些临时协调结构也是权利高密度集合的政治结构,它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对资源进行整合,作出最快最合理的决策,并且能够在各部门之间起到沟通协作的作用,以便能够快速的将决策落实下去。但是,这些临时的结构由于缺少合理的法律依据,因此很难确定其存在的时间长短,并且人员的配置和变动较为频繁,使得工作人员缺乏对机构的认同感和责任感。而中小河流域治理是一个项长期工作,如果没有一个长效的机制,很难保证这些临时性机构会一直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这项工作。 三、加强对广西省中小河流域的河长制的实施 (一)对程序设计进一步优化,提升法治水平 在实施河长制的过程中,要杜绝一切领导独断专行的现象发生,严禁出现缺乏理论性的决策现象。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设计一整套合理、严谨、科学的程序,并且将实践过程中一些好的做法上升为理论和制度,用制度和理论对领导自由决策的行为进行限制。只有这样,才能防止领导由于个人意志或者想法改变治理思路的行为,进而避免在河流治理的过程中,出现虎头蛇尾的现象;除此之外,还能构成与大家沟通交流的基本内容,使公民加强对政府的信任度。因此,我省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中小河流域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加制度化,做到依法治理。 (二)对组织进一步优化,使之更加持续化 在推行河长制的过程中,要对河长制办公室等其他临时结构设定一个标准,将其设立的依据加以明确,并使其机构编制和人事安排更加规范化,避免出现人员频繁调动的现象。除此之外,要对机构的性质和定位进一步明确,将任务导向作为中心点,除了必要的咨询功能外,还要赋予一定的协调、监督职能,但是要 对其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使机构能够高效、有序的运行下去。其次,还要不断对其运行机制加以优化,使管理过程更加程序化、科学化、制度化,要不断建立健全验收、督查、修正等制度体系,并且要严格执行。总而言之,要对组织进行有效的设计,建立一种高效的行政协助制度,确保各部门在对水污染进行治理时,能够相互协调,相互监督,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和利用,使河长制更加持续化。对于我省的河长制实施,建议我省设置一些专门的组织部门,并配备一些专业的技术人员,将传统的临时工作小组取代,只有这样,对中小河流域实施河长制才能够取得我们预期的治理效果。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意识到对中小河流域的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河长制作为一种新兴制度,既有好的一面,也有需要改进的一面。作者对中小河流域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了深入分析,并探究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希望能进一步优化河长制。但是,本文仅仅对河长制的管理模式做出初步分析,作为一种创新制度,仍然需要相关的专业人员进一步展开研究。 参考文献: [1]李嘉琳,黄锦林,胡雁.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河长制"治理实践与启示[J].广东水利水电,2016(12):59-62. [2]陶仲庸.中小河流治理长效机制的基本内涵[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115-115. [3]艾小榆,梁海涛.中小河流"河长制"长效管理模式探讨[J].广东水利水电,2016(5):20-23. [4]陈英.浅谈中小河流治理的问题研究[J].商品与质量,2015(42). [5]宋士迎.推行"河长制"实施全流域河流生态治理[J].河北水利,2016(7):32-33. [6]朱卫彬."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效用探析[J].江苏水利,2013(1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