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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通常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在人们没有预料之中,那么怎样认定是食物中毒呢?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体征:发热、休克、腹泻、恶心与呕吐、腹痛、脱水、代谢性酸中毒、周围血管征。食物中毒的特点是潜伏期短、突然地和集体地暴发,多数表现为肠胃炎的症状,并和食用某种食物有明显关系。由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占绝大多数。
  呕吐、腹痛明显者,可口服丙胺太林(普鲁本辛)或皮下注射阿托品,亦可注射山莨菪碱。能进食者应给予口服补液。剧烈呕吐不能进食或腹泻频繁者,给予糖盐水静滴。出现酸中毒酌情补充5%碳酸氢钠注射液或11.2%乳酸钠溶液。脱水严重甚至休克者,应积极补液,保持电解质平衡及给予抗休克处理。
  以上就是食物中毒的现象,要是饮食后出现这些症状就可以说明是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是非常危险的,食物中毒就会发生中毒症状,呕吐,腹泻、头痛、体温升高、甚至血便、吞咽困难、语言障碍、呼吸困难和死亡等。因此我们在平时要多学习食品中毒安全知识,让我们多了解食物中毒如何预防,更多知识尽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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