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汶上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始终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督效能,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预防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成效明显。 一、健全完善预防机制,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纳入每周学习计划,提高机构编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纳入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沟通协调,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党校培训内容,先后为优秀青年干部培训班、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专题辅导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在党员干部队伍中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律"意识。 (二)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机构编制工作机制 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出台《汶上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汶上县机构编制事项考察调研及跟踪评估暂行办法》,规定机构编制部门必须考察调研申请事项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程序审批后,一定时期内对事项调整后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会同组织、财政、人社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部门间工作合力大大增强,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 规范工作流程,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 制定"一个办法"、"五个流程",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实施办法》和《严格执行"三个一"管理制度流程》、《编办主任会议和编委会议工作流程》、《编制使用流程》、《人员出入编流程》、《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流程》,明确了县编委及编办的工作程序和机构编制审批权限、议事形式等,健全完善了编委例会、"一支笔"审批、集体议事等制度,坚决杜绝机构编制"一言堂"。 (四)健全举报受理机制,确保落实到位 把信息公开作为建立预防机制的重要抓手,结合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名称、主要职责、职能科室和人员编制等信息。采取在汶上机构编制网开通监督检查专栏、开设举报邮箱,在办公场所悬挂举报信箱等形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扩大信息来源。同时,明确专人办理机构编制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健全完善了机构编制事项举报受理、调查、分析、报告流程,举报受理机制更加便利、安全、高效。 (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健全配合协调机制 采取专项检查与深入调研相结合、督导与督促相结合、检查与自查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常态化。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次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消除违规违纪苗头,防止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拓宽预防途径和措施,推动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 一是严格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所有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受理、一家承办,重大问题由编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凡需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坚持从严控制编制,合理使用空余编制,对超编、满编单位用编一律不予核准。严禁"条条干预",杜绝上级业务部门以核拨经费、批设项目、评比达标等形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二是建立机构编制考核制度。把机构编制政策规定落实执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考核体系,对各项政策法规、体制改革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实名制管理、控制人员编制等情况实施综合或专项考核,将考核指标量化、细化,确保具有可操作性,切实增强党委政府的责任意识。 三是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制度。参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做法,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审计等部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任期或任中审计,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纪律的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逐步实现对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责任的全面监督。 (二)创新方式方法,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化 一是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一是通过机构编制日常统计,增强机构编制部门对各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掌握,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二是强化事业单位日常监管,全面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依法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将机构编制数据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对照审核,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注重发挥专项检查优势,紧紧抓住开展政府机构改革、编外用人治理、上级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治理等专项工作有利时机,集中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坚持社会监督和自身监督相结合。大力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健全完善机构编制数据信息,将机构设置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机关事业单位自身监督约束机制,通过完善单位自查自纠制度,建立机构编制工作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约束作用,增强工作实效。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和机构编制情况等,通过公示公告栏、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落实和扩大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化 一是完善机构编制纪律体系。建立机构编制违纪预警制度,完善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处置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整合各部门的监督检查资源,建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查办协作、联合督查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二是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综合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间整体联动、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编制事项范围内,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才能调配、招录、安置人员和配备领导干部,财政部门才能核拨经费,有效解决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超编进人问题,切实把机构编制管住管好。 三是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部门和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冻结其审批事项,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