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将实行基本医保互认制度 记者10月8日获悉,江苏,上海,浙江和安徽三省一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牵头成立了泛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合作专题组,在长三角地区建立医保定点机构的互认制度、异地就医医保费用代报销合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并出台了《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等征求意见稿。 1、长三角内互认养老金领取资格 根据《关于对泛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企业假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合作协议(征求意见稿)》,令后,在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在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深障工作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建议在每年第二季度集中开展异地认证网上操作,统一认证时间、数据信息格式和认证工作流程,由于目前信息网络系统尚不能覆盖到所有地区,部分地区仍可采取信函方式进行认证。 2、长三角内异地就医费用代报销 本次公布的《泛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征求意见稿)》规定,合作方应确保参保职工就地就医,就地结算。若能实现异地就医医保费用双向代报销,在长三角地区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就再也不用为报销医疗费用往返奔波,可实现当地看病、当地进行医保费用结算报销。 3、长三角内职工医保可互转 在《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接续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长三角不问统筹地区参保的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各地应予以承认,合并计算。并时医保关系转移的对象作出界定:应是在转出地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跨地区流动,医疗保险关系需随同转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这意味着职工医保今后在长三角内有望"带着跑"。 上海明确社工薪酬最低标准 据解放日报10月22日报道,上海已明确社工薪酬最低标准,在今后1至2年内,全市社工的人均总费用不低于每年5万元。 上海市综治办相关负责人日前在回应政协委员提案跟踪时表示,各区县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工薪酬最低标准上逐步加大投入。截至9月底,除崇明县等极少数地区的财政落实存在困难外,全市大部分的社工都领到了新的工资。 困难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延长 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近日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答问时表示,考虑到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消除,国家将困难中小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的政策执行期,由原定的2009年底延长至2010年底。 据悉,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今年的国发36号文件。 李毅中说,考虑到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消除,36号文件将困难中小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的政策执行期,由原定的2009年底延长至2010年底。36号文件还规定,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专家称带薪休假制度终将取代黄金周长假 "今后假期改革的方向绝对要推行自由灵活的带薪休假制度。"10月11日,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有13亿人口,有必要统一放假让所有人集中出行吗?带薪休假制度全面落实后,国庆黄金周长假或被缩短,也必将被取消。假期改革就是让每个国人都能灵活掌握自己的休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