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步探讨公共资源交易模式定义及特征 (一)公共资源交易模式(Pattern)就是把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问题的方法总结归纳到理论高度。这种模式是成熟的。需要提炼,需要总结。 (二)公共资源交易模式是标准的。是可以复制或直接借鉴,容易推广的。公共资源交易模式可以形成制度标准、管理标准、应用标准等等。 (三)公共资源交易模式是可评价的。可以通过第三方评价体系,得到普遍的肯定。 二、确立公共资源交易模式的两点看法 (一)公共资源交易模式的定位 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模式定位必须了解大背景和环境。东亚模式、中国模式的核心就是政府的作用,强势政府或者政府干预占绝对主导作用。从趋势分析,中国改革脉络基本清晰,以30年左右为一阶段,中国改革分三步走,即先经济改革、再社会改革、后政治改革。经济改革是政府向市场放权,目的是追求利益,核心是效率;社会改革是政府向社会放权,目的是分配利益,核心是公平;政治改革是政府向人民放权,目的是放弃权力,核心是民主。早在80年代,邓小平同志就预测21世纪中期实现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目标。富强是国强民富,经济变革的结果;民主是政治变革的结果;文明是社会变革的结果。我们在品读十八大报告也可以注意到这方面的不同:经济改革是全面深化;社会改革是加快推进;政治改革是积极稳妥。 在这种大背景下,我们来理解公共资源交易模式定位问题更加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定位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即:政府不能再强势了;市场能调节的,政府都要退出;政府干预是弥补市场的缺陷;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仍然起基础性作用;政府权力必须制约和监督。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重点做好三界定: 一是界定政府通过何种市场化方式有效的配置资源。公共资源交易是政府与市场的结合体。界定两者关系是一大难点。可以遵从两大原则:充分利用市场的透明竞争机制,如招标、拍卖手段;如何确定公权的有效分离或制约。以公共支出为例,就是要解决其配置资源模式是政府集中行为还是纯市场化的关系。即集中采购和纯市场化的招标代理的选择问题。在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都进入统一平台后如何有效界定公权力需要认真考虑。在界定公权力时要关注两点:国际惯例和中国实践。政府采购是国际惯例,英美等西方主流国家都是通过采购官或合同官实现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招标代理和专家评审制度是中国实践或中国特色。比如:"让专家评审成为各方免责的制度"就需要大家反思。 二是界定公共领域与私营领域的关系。公共资源交易不应与私人或社会市场交易混同,不应将自由经济中的企业或个人交易行为在公共资源市场中交易。应当避免个体或企业的工程招标、玉器珠宝交易市场、粮食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跨国公司采购中心等纯私营行为的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三是界定政府关系。即本级政府与他级政府的关系;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的关系;政府内部关系等等。 公共资源交易内容定位准确就可能成为模式;定位不准肯定不能成为模式。定位的基本要求是,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二)公共资源交易模式具有层次性 实际上,公共资源交易模式是科学系统的构造。我们分阶段是实践现状理解以便于有步骤推进。其层次性特征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度化。制度体系包括体制制度和机制的建设。实际上就是人财物的使用。制度化建设是基础,基础牢固准确对后面的发展非常重要。二是专业化。职业化电子化能力。即专业水平和科技利用程度。三是科学化。科学化的标志事件可以是:健全的诚信体系,强大的调控能力和政策功能,发布交易指数等。 三、公共资源交易模式发展方向思考 理性而言,"东亚模式"、"中国模式"还有"合肥模式"都是客观存在的。对于合肥招投标模式,大家都有不同的理解。有人喻为是"体制新、制度全、领域宽、监管强、效益好、形象正",有人认为是"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自行代理、统一中标规则"。合肥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最近将之定义为:着力构建体制、制度、科技、程序、诚信、能力并重的"六位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防腐"的长效机制。综合看来,招投标的成功经验离不开以下因素: 一是组织的力量。坚强有力的党政领导是合肥招标投标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党委、纪委、部门、单位对招标投标的实现重视程度不同,效果也就不一样。6年前合肥就冲破落后思想观念和滞后法律条款的障碍,实现招标投标统一授权和集中执法。有些地方现在还处于讨论之中,根本无法实行。这也是许多地方学习后认为"无法复制"的主要原因。认识程度和重视层次及程度影响推进效果。二是干部的力量。干部的认识水平、管理水平、专业水平和协调组织能力是取得成功的主要力量。三是制度的力量。招标投标制度建立要完善;制度执行需有效。合肥实践中有许多好的制度经验。如对招标投标价格的制度设定可以说抓住了采购的牛鼻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采用有效最低价法能遏制价格虚高的现象,提高资金节约率;出让租赁项目采用有效最高价遏制价格虚低,保证财政收益;重点建设工程大宗材料集中采购保证价格和质量;向社会开放评标过程取得各方信任等。 除了合肥,许多地方也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如以蚌埠市牵头起草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正式发布;如长丰县自主研发的高智能化的电子评标系统;如广州、南京等地。全国各地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提出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和基础条件。现在是非常好的契机,也面临新的挑战。未来向公共资源交易方向的转变应注意几个方向: 在量的基础上是更注意质的发展;在面的基础上更注意专的发展;在交易的基础上更注意管理的发展。量大容易把控不了质量;面宽容易把控不了专业;过于注重交易容易忽略管理。可以在质量上下功夫,注重项目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满意度;可以在专业上下功夫,推进招标或政府采购职业化资格,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可以在管理上下功夫,重点规范交易主体的行为规范和权利义务责任。 诚然,如果一个地方要确立成为公共资源交易模式,除了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注重实践外,更重要的是赢得国家特许政策支持,成为该领域的国家试验区或科学创新发展区,以营造有利于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的环境。营造环境主要是要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即冲破滞后的、不合时宜的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条款的束缚;当受到外在强势权力或利益干扰或冲击公共资源交易时能起到天然屏障作用。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新鲜事物,是中国独有的经济改革现象。也是很值得开拓创新和发展的一项事业。它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历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