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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具体保护研究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贸易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时候就必须要依靠民商法来进行解决和分析。所谓的民商法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于公民正常的商品交易和基本的财产安全进行着一定程度上的法律保护。对我国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说,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公民的交易安全,才能够有助于实现我国社会经济能够走上一条稳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关键词】民商法;交易安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律效力;经济效益
  一、前言
  我国社会现如今正处于一个经济蓬勃发展的过程,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的贸易事业也迎来了自己的春天。但必须要认识到的是,在很多的交易过程中出现了安全隐患问题,而且随着贸易量的在不断增加层出不穷。这样一方面是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而且还会威胁社会的经济安全,甚至影响到社会秩序的稳定性。民商法作为经济交易过程中等重要法律原则,对于保障贸易的安全性具有关键的作用。
  二、民商法对交易安全法保护
  (一)民商法中的公示主义
  公示是民商法对交易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的是以民商事为主体对涉及到利害关系的利益营业事实所负有的公示告知义务法律要求。一般来说需要从一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对于公式主义的保护。首先是要在民商事登记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民商法中对于交易安全的操作步骤进行。其次是要对公示制度和要求进行完善,打破传统公示制度中的局限性,切实有效地将公示制度中的登记和公告重视起来,提升民商法对交易安全保护的质量。
  (二)民商法中的强制主义
  法律的本质是一种强制行为,是对公民行为的有效约束。民商法也不例外,在其内容的编制过程中有很多的条款和内容就是对公民商业、贸易、财产等方面的行为进行约束的过程。而且民商法对于交易安全保护的强制性还体现在国家与政府对于经济行为的干预上。例如,在《公司法》的第1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
  (三)民商法中的责任主义
  民商法也从责任的角度上实现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从而确保交易的安全。首先是要确保验资机构的责任,其次要对商业公司上层领导的行为进行责任控制和落实。只有使得人、事、物等都明确了自己的责任,才能够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四)民商法中的外观主义
  外观主义主要体现在民商法的票据文义性、证明力以及保险人权利等方面。其本质上是对交易过程中的一种法律证明,也是维护权利主体的一种总要依据。举例说明,以票据的文义性为例,是基于《票据法》中所涉及到的权益和义务要以票据中所记载的文字和图像为具体的依据,所有的法律效力都是围绕着这些真实存在的物质进行落实的。只有严格按照票据中的内容进行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才是对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
  三、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具体保护措施
  (一)完善网络交易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都在不断发展,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也受到了信息化时代的影响而发生了具体的转变。最为明显的一个转变趋势就是购物途径,传统的购物途径是通过实际的购买行为完成的,但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建设与完善,具体的表现就是人们越来越热衷于网络购物和电子现金支付方式的转变。基于这样的发展背景,就必须要对网络电子交易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才能够使得人们在进行网络购物的时候,其经济行为和交易安全视距有一定保障的。这一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是在现阶段世纪中存在的民商法上进行创新的,并且要注重结合网络交易的特征来进行制定。另一方面,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还必须要在经过长时间的经验总结中进行不断的修订和优化,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推进网络交易内容的法律性和安全性。对于热衷于网络购物的人来说也使得交易过程的安全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二)明确交易安全过程中涉及到相关主体的责任
  在完善我国民商法对保护交易安全的相关规范时,一定要使得相關主体的责任得到明确,有效保护交易安全。对于一个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来说,在公司法建设的初期过程中,不能够很明确地将上层领导人或者相应董事会成员的职责落实到具体的地方中,而且对于验资机构的民事职责也并不是很了解,在实际的经济交易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使得交易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为了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对于公司来说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公司法的修订和完善,对于各个主体的责任进行明确和落实才好。以证券企业为研究对象,证券法的建立仅仅只是对证券私募发行与一些较为明显的虚假情况进行了规定和惩罚策略,但仍然具有很多的漏洞。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都在不断发展,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也受到了信息化时代的影响而发生了具体的转变。最为明显的一个转变趋势就是购物途径,传统的购物途径是通过实际的购买行为完成的,但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建设与完善,具体的表现就是人们越来越热衷于网络购物和电子现金支付方式的转变。基于这样的发展背景,就必须要对网络电子交易进行行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才能够使得人们在进行网络购物的时候,其经济行为和交易安全视距有一定保障的。这一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是在现阶段世纪中存在的民商法上进行创新的,并且要注重结合网络交易的特征来进行制定。另一方面,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还必须要在经过长时间的经验总结中进行不断的修订和优化,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推进网络交易内容的法律性和安全性。对于热衷于网络购物的人来说也使得交易过程的安全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为了使得证券企业的民事责任清晰明了,就要优化相应公司和行业的责任制度,使得真正的风险被落实到每一个负责人的身上,才能够促进监管及评价阶段的交易安全被有效的保障起来。
  (三)进一步加强对交易安全法的保护力度
  在我国的民商法中,交易安全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一方面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稳定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强化交易安全过程的必要性来创造出稳定的时尚经济环境,对民和商的经济行为作出合理的控制。为了有效促进民商法对于交易安全的保护,最为关键的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交易安全法对保护力度,具体的措施如下:第一点是要有效控制程序和相应的条件,创造出一种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明了的法律原则来控制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对于可能会出现的经济交易安全风险来说,也会更让人理解和操作,从而为交易安全的保障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二点则是要提升交易安全的公示性。通过规范公式、明确公式内容等措施来让交易主体加深对交易安全的认识和重要性理解,从而有效地保护交易过程的安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要通过民商法这样的法律法规加以控制,才能够保障参与者的基本利益。而文章着重于研究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具体保护措施进行分析,帮助人们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得到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充实,不仅仅是对商品交易安全的保障,而且还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这也激励着现在的法律从业人员要秉承着认真工作的原则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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