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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相结合研究


  【摘要】工伤保险是保障工伤职工待遇和职业康复的保险业务,其设置的主要目的是让职工能够在因工作而受到伤害时得到一定补偿,维持正常生活。本文对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结合的模式展开研究。
  【关键词】工伤保险;工伤预防
  社会工业化的发展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工人工作的危险程度,而工伤保险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工人的工伤问题。工伤保险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企业分散工商风险,提升社会的职业安全健康水平。工伤保险的出现距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经过了长时间的不断发展,工伤保险的制度已经完全可以胜任在工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调节工作,工伤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了不可获取的保障制度之一。我国的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在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方面还需要加强研究。
  一、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相互作用
  (一)工伤保险能够强化工伤预防。保险是国家实现安全生产的保证,也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提供了环境。具体来说,保险的功能是对未知的风险进行预防,而工伤保险是对未知的工作风险进行预防,对已经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赔付。实际上购买工伤保险就是工伤预防的一种措施,通过购买工伤保险,工业企业也对可能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了预防,减少了因工伤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反之,工伤保险的提供者在计算保险费率时也将企业的生产环境作为参考条件之一,如果企业想要减少缴纳保险费用,那么就必须为工人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而这个过程就是进行工伤预防的過程。所以说工伤保险能够强化工伤预防。
  (二)工伤预防加强了保险意识。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作用是相互的,在工伤保险强化了工伤预防的同时,工伤预防也加强了企业的保险意识。工伤事故的发生对个人、企业、社会和政府都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对于工人来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轻者会受伤,重者可能失去性命;对于企业来说,工伤事故的发生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政府来说,企业发生了安全事故,相关部门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所以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都想通过工伤预防来避免事故发生。而购买保险则是预防风险的重要方法,所以工伤预防也加强了保险的意识。
  二、如何进行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结合
  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伤保险的出现是一种必然,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结合也是保险意识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体现。因此,很多国家都对二者结合的方式进行过尝试。而得到的结果大体有两种:一是想要加入工伤保险,就必须进行工伤预防。二是设立专门的工伤保险预防基金,提取部分基金支持工伤预防活动。
  德国是世界工业的摇篮,工业体系首先就是在德国建立起来的,所以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相对于其他国家比较先进。在德国当前的工伤保险制度中,进行工伤预防是加入保险的前提。德国有专门的工会负责工伤预防工作,工会中设有基金,每年工会都会提取资金支持工伤预防工作。这种方法比较成功,在取得了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得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针对工伤问题,美国和法国则建立了专门的基金用于支持工伤预防工作。法国建立的是专门用于工伤预防工作的基金,基金内的所有资金都来自于企业,不过企业之间也有所不同,一些工伤预防工作做得较好的企业只需要缴纳少部分的资金,而对于工伤预防工作较差的企业,则需要缴纳大量的惩罚性资金,这两部分资金共同构成了法国的工伤基金。而美国的工伤预防工作则是依靠美国的保险计划委员会,委员会用于工伤预防工作的资金,由美国的国家基金支付。
  三、我国当前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结合情况
  据统计,到2017年,我国的所有地区都开展了工伤保险工作,几乎所有的正式职工都加入工伤保险。我国工伤保险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企业自身购买的工伤保险,这部分保险资金由企业全额缴纳,其主要的作用是用于预防工伤事故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另一部分是员工自身的工伤保险,这一部分工伤保险的保费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虽然保险制度相对完善,但是也正是因为这种情况,很多企业放松了工伤预防工作,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工作结合不够。
  我国的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工作结合不够是由于我国不合理的保险制度造成的。相比较西方国家保险制度,我国的保险制度更加注重事后的赔偿,从而忽略了工伤预防。另外,我国的工伤保险组成大多是由政府和企业合作完成的,正是因为这种情况,造成了工伤预防工作的不足。在政府看来,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那么工伤预防的工作就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而保险公司则认为政府应该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长久以来就导致了工伤预防工作滞后,安全宣讲工作不到位。据统计,我国大部分工伤事故都以因为生产环境不安全和员工操作不合理导致的。所以我国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和工伤预防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我国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结合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工伤保险在管理机制上存在问题。首先,当前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是无责任补偿制度,这种保险制度更加注重对工伤员工的赔偿和治疗,不会去追究工伤责任,这样一来,企业不会因为事故而及时加强预防工作,工伤保险就无法促进工伤预防,工人的工作环境仍然无法保证安全。其次,工伤保险的管理体制问题,由于主管部门不同,职能划分不合理,导致工伤保险无法和企业安全生产形成配合,这也导致了工伤预防工作滞后,工伤保险不能发挥其应该具有的预防作用。
  五、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结合的相关建议
  (一)改善工伤预防的运行机制。德国工商同业会能够督促企业进行劳动保护,并对企业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其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监督企业开展工伤预防。例如,监察员可以随时去一些企业进行工作安全检查,有权利让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与之配合,如果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监察人员会通知企业,如果企业不进行整改,将会面临政府的处罚。在我国,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现象比较多,特别是涉及到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面,关系到多个部门。所以想要改善我国当前的工伤预防工作,就必须将工伤预防工作的负责部门独立出来,全权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工作,这样就防止了部门之间由于职能交叉而出现推卸责任现象。同时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工伤预防,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也能提升工作效率,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工伤预防支出途径。德国的劳动保护监察实行的是双轨制,实际上德国的工伤预防工作由国家和同业公会共同负责,但是各司其职。国家制定劳动保护规范,同业公会完善细节,其中的内容涉及工人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目前,这样的劳动规范已经增加到了130条以上,制定、印刷、公布这些规程的费用都由工伤预防经费承担。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明确给出工伤预防工作的支出途径,同时也没有明确排除,这也是导致工伤预防工作不能及时进行的原因。针对此就需要将文件细化,强调工伤预防工作的支出来源,对工人进行职业安全培训的经费来源等等,切实将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落实到实际,实现安全生产。
  (三)制定工伤预防的具体目标。德国实行了劳动医疗制度,劳动医疗的主要任务是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劳动医疗由同业会所属的检查中心进行,检查中心只进行检查而不参与治疗。规定中要求:企业招纳新的员工要进行健康检查,而特殊的工种则需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健康检查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同时安全教育培训是同业公会进行工伤预防的重要方法。德国同业公会在全国设立了几十个培训机构,负责等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费用由工伤预防的经费承担。而除了预防工伤事故的措施以外,同业公会还对预防工伤和职业病的方法展开研究,每年的研究经费达到了3000万马克。我国尚未制定具体的工伤预防目标,目标不明确,预防工作也就无法开展。所以我国要制定明确具体的工伤预防工作目标。安全无事故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保证,所以制定工伤预防的目标可以是无安全事故。并且,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对员工开展劳动医疗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实现工伤预防,这样才能体现出工伤保险的最主要作用。
  六、结论
  工伤保险是保证职工获得待遇和职业康复的主要保障,而对于我们来说,则更加应该注重工伤预防工作。针对当前工伤保险的不足之处,应该尽快建立起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相结合的模式,切实保障职工的工作安全。
  【参考文献】
  [1]畅尤.我国船员工伤保险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7.
  [2]梁开武.基于风险评价的(煤矿)企业工伤保险事故預防机制研究[D].山东科技大学,2008.
  [3]何赛英.我国工伤保险"预防优先"法律制度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4.
  [4]孙逸.上海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预防制度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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