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通知显示,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据了解,免收通行费的车辆范围为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具体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公路保通保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