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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事件中学校承担哪些责任


  校园暴力屡见不鲜,已经演变成不得不引起重视的社会现象,那么校园暴力事件中学校承担哪些责任呢?这个问题一直困扰这大家,接下来本站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吧。
  校园暴力事件中学校承担哪些责任?小编总结如下:
  校园暴力的学校责任仅仅以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界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忽略了学生是未成年人这一重要事实。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不健全,在校学习学校当然应该承担监护责任。从法理的角度考虑,虽然父母是监护人,但父母把孩子送到全日制寄宿学校,就没有办法对孩子实施监护,监护权实际上转移到学校。不管学校是寄宿学校还是非寄宿学校,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责任都是不容置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校园暴力的施暴者是18周岁的学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因校园暴力受到伤害时,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规定,如果高校在大学生受到校园暴力侵害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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