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为研究对象和研究目标。首先,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意义进行了简单介绍。其次,针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思考。以期为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一定帮助。 【关键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逐步深入,我国各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日趋增多,同时其科技含量以及投资成本越来越高,其中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复杂。基于这种背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亟须强化档案管理工作,从而为该类工程提供全方位服务。因此,本文将针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分析和探究档案管理工作。 一、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意义 首先,对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体系来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凭证作用,其能够为工程质量的控制提供有力的信息依据。作为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的一种重要依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阶段的可行性报告、申请书、评估书以及设计书等,这些档案都是项目后续建设的基础。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如进程控制和管理文件以及材料检测报告等,这些都关系到项目的质量。由此可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其工程质量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其次,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为工程后续的改扩建以及管理工作提供有力凭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优化城市布局、强化交通运输以及改善城市结构方面都需要进行重点工程建设,而在建设之前必须进行新的规划和设计,这就需要已经竣工的类似的工程项目档案来做依据。如果没有真实而准确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作为重点工程建设的基础,则会影响其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同时也缺乏建设的依据。因此,只有基于相关建设项目的档案,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才能够实现科学、合理的规划与建设,从而也能够避免损失和浪费。由此可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对后续工程以及其他类似工程的改扩建和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对我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 (一)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法规体系,并将其档案管理工作納入项目管理的范畴。首先,要想强化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要不断完善相关法规体系方面的建设,并制定档案管理的具体条例,明确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同时明确各个层级部门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责任。其次,对档案的归属和流向给予明确规定,尤其是要明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移交和销毁工作,针对档案不真实和不完整的情况,按照档案管理条例要给予相应处罚,从而提高相关单位以及人员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视。另外,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其项目管理的范畴,一方面要让项目法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终身责任,落实"统一领导、齐抓共管",从而实现对档案的全方位管理;另一方面,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要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其工程技术监理的范畴,并将档案管理明确规定在监理手册或细则中,强化对档案的跟踪管理,并对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归档要求。 (二)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三管"管理模式。首先,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构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第一,明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主要是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原则和构建管理组织体系,明细化档案材料的编制、收集和归档要求,同时还要对竣工档案的分类、编号、鉴定、保管以及利用等作出原则性规定。第二,构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专项制度,例如档案的归档制度、保管制度、移交制度、销毁制度以及保密制度等。第三,构建档案管理工作操作规范,包括档案的分类和整理以及各个工作环节的操作要求。其次,为了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要积极推行"三管"管理模式,即以业主为主管、中介为代管和文档中心为保管的档案管理模式,最终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 (三)提高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管理水平。首先,积极探索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模式,明确规定所有的档案资料要制作成与纸质文件相同的电子版档案文件,同时其他档案资料也要进行数字化扫描,在计算机中进行电子化管理,或者是以光盘的形式进行储存,为档案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其次,配备数字化管理设备,应用先进的档案管理软件,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维护档案信息的有效性和实时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不仅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工程后续的改扩建以及管理工作提供有力凭证。因此,今后一定要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同时积极探索档案管理的先进管理模式,最终为工程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 【参考文献】 [1]孙斌.刍议如何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J].中国高新区,2017,11(20). [2]吕金霞,牛爱军,马小玲,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初探——以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项目为例[J].国际地震动态,201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