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简介 保险价值又称为保险价额,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它有时间性,是一个动态值,决定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因此对于同样的保险标的物,甚至是同一保险标的物,在不同的时期或在不同的地区会有不同的价值量。此外,由于固定资产的财务折旧、技术进步带来的名义折旧和消费者偏好的改变等等因素的影响,就大多数财产来说,同一标的物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其保险价值呈现下降的趋势,而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当然,在通货膨胀的市场条件下,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可能会以不同寻常的速率增长。 由此,定义保险价值为保险标的物在某一特定时间和某一特定地域的实际市场价值,容易理解又在保险实务中具有现实意义。因为,它更多地体现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进行理赔定损的过程。譬如说,一台海尔分体空调机用了两年,被偷了,保险公司怎么去核定它出险前的价值呢?很简单,到市场去查询同样型号、使用了同样年限的海尔空调机值多少钱,是什么价格,这价格便是被偷空调机的保险价值。 确定方法 (1)依市价变动 (2)依双方当事人约定 (3)依法律规定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以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为根据进行确定,保险价值则是发生保险事故时衡量保险金额是否足额的标准。前一保险价值是投保时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市场价值V1,后一保险价值是投保后保险期限内某一特定时间(发生保险事故前的一瞬间)的实际市场价值V2,由于折旧的事实存在以及其他市场因素的影响,这两个保险价值很可能在数量上是不相等的,而且通常情况是V1,V2。或者说,保险金额在保险合同生效时已经确定,但保险价值却随时间而变动。因此,即使完全按照保险标的物当时的实际市场价值投保,在通货膨胀或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形下,出险时也可能出现不足额的现象。在此情况下,保险人仍然应该遵照比例赔付的原则核定赔偿金额。 常见问题 Q:如何理解"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 A:《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十三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Q:如何理解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A:保险价值是你所保物品的市值,若签订足额保险则是按你所选的险种来缴费,不会让你交相当于保险价值的钱,只是按比例交,例如你的玉石值100万,若选择首次缴清则需要交20万的保费,选分期或分次缴费,各次加起来应该会交30万。若发生保险事故,理赔时保险公司所赔付的是你玉石当时的市场价值,除非你在签单时附加要求是按100万来赔,即如发生事故是玉石价值120(80)万则保险公司要赔偿你120(80)万。 Q:保险金额超过或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A: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