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房屋租赁日益兴盛,房屋租赁经营方式日益普遍。那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哪些材料呢?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二)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三)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应予受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分别到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并提验有关证件材料。 (二)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租赁登记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三)符合规定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核发《房屋租赁证》。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哪些材料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要了解更多关于市场服务维权,常见的中介行业与维权方法及生活服务维权小知识等相关内容请您多多关注本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