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基础企业财务管理的具体目标一般分别根据风险事件在其发生前后对企业可能产生的不同影响予以确定。上述基本目标、分部目标和具体目标共同组成了风险基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体系,它具有层次性、多元性、动态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企业的财务活动应以风险基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为中心,以促进和服务于企业风险基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为主旨。 风险基础企业财务管理循环为实现风险基础企业财务管理的上述目标,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相互连接的管理程序,这些程序的结合与协调,形成了企业风险基础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环节,这些环节主要包括风险预测、风险决策、风险预防和控制、风险管理效果评价以及风险损益处理五个管理阶段,它们共同构成了风险基础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在风险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中,企业首先应通过风险预测这一环节,对尚未发生但又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进行系统地分析、全面地识别和恰当地估量,把"未知"变成"已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风险预测是企业风险基础企业财务管理的第一步,是风险决策、风险预防和控制的基础。企业财务管理部门需在预测的基础上进行风险决策,将风险收益与控制风险所需成本进行比较,确定企业应对风险采取何种态度,准备冒多大风险去实现财务目标和经营目标,从而降低企业风险管理成本,提高风险管理效益。风险决策之后,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根据选定的方案,采取相应的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使风险事件朝着有利的方面发展。为实现风险基础管理的目标并提高管理效率,企业财务管理部门需要对各项管理措施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检查和评估,并据以不断修正和调整计划,然后对风险结果进行财务处理,及时补偿风险损失并合理分配风险收益。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和企业财务管理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为尽快跟上这种变化,公司财务部门需要不断地培训。定期培训制度一是适应会计制度的变革,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二是向国际惯例靠拢,加强对国际会计准则的了解,以适应国际化的步伐,三是加强对科技动态与财会专业的发展等相关业务的了解,比如,已进行过包括新旧会计制度的对比、企业价值评价、内资企业与合资企业税收政策的比较、网络与会计、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异同系列专题培训。 注重总结研究成果。风险投资业务在我国是这几年才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在公司开展风险投资的实践活动中,遇到过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风险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价问题、投资企业的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等,我们把在实践中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加以总结,形成了《风险投资财务分析与评价模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评述》、《风险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的探讨》、《关于产权交易市场的思考》等研究成果。研究和总结的结果,使大家都有很多收获,既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又对下一步的工作有指导意义。 制度设计设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也就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和系统、一定的规章制度保证对投资企业管理的有效实施。风险投资的企业财务管理应该是一个系统,对于投资项目来说,它起始于项目的考察论证阶段,结束于项目资本变现退出以后,贯穿于风险投资公司从资金——资本化——资金的长循环之中。投资前期财务评价项目投资前的财务评价很重要,它关系到投资项目的价值认定问题,没有较大价值的项目是不值得投资的,但投资的价值点在何处,它是否真实可靠,这不能仅仅根据项目的技术是否先进,有没有市场来定性判断,还要做细致的经济可行性及投资价值的评价。 确定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依据 首先,政府监管社会经济组织的相关法规,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最基本的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中关于企业设立的财务规定、发行股票与债券的财务规定、利润分配的规定;《证券法》中关于企业股票、债券上市流通的财务规定;《税法》中关于成本费用计税标准的规定;《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政策选择的规定等等。这些法规具有普遍性的特点,针对社会所有企业都会遇到的相同问题而制定,是对所有企业共同的财务约束。 ■国家投资者对国有企业上述企业财务管理内容的有关制度、规定,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特有依据。这些制度、规定具有个别性的特点,即需要对各个企业分别制定,其原因在于不同企业的财务活动各异,相应的财务制度必然各有不同,不可能普遍适用。所谓财务制度,只能是投资者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保证被投资企业有效地开展经营活动,而由投资者与经营者共同协商制定的企业内部制度。财务制度与国家法规中涉及企业财务的有关规定之间,界限分明,一个解决个别性问题,一个解决普遍性问题,不能将二者混合在一起,更不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所有企业必须执行统一的财务制度,这不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的要求,也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 总之,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依据应当是二层次的,而不是单一层次。这种与非国有企业的企业财务管理依据相一致的标准设定,符合国家的国有企业所有者职能与社会管理者职能相分离的原则。 第■选择国家对国有企业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形式 在国家分离了国有财产投资者和社会经济管理者的不同职能后,其对国有企业的企业财务管理就不能再以下达行政命令的形式,按行政办法实施,而只能按对企业所有权的大小(对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全部所有权,对国家控股企业按投资比例拥有部分所有权),通过企业里作为国有股权代表的董事长或董事来进行。代表国有股权的董事长或董事,并不管理企业的具体财务事务,也不直接插手企业的日常经营,而是行使董事职权,即上文提到的投资者对被投资对象的企业财务管理内容,对企业的重大财务活动实施决策、监督和调控职能。 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出资者缺位问题,明确出资者主体,也为了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使国有企业成为摆脱行政束缚的独立的市场主体,依据委托——代理理论,可以实行国有产权代理经营制。 第一,明确国家作为投资者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国家对国有企业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 当前,已经得到各方人士共识的是,国家必须分清其国有企业投资者和社会管理者的不同身份与职能,以不同的身份与职能,对国有企业实施不同的权力,承担不同的责任,享有不同的利益。作为投资者,国家与国有企业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的一切权力,这主要包括:对国有资本占有、使用、处置、收益分配的权力;决定国有企业经营方向、方针和政策的权力;选择国有企业主要经营者及对其进行奖惩、激励的权力。与此相应,国家享有投入资产保值增值的利益,同时也承担与其投资相应的有限责任。作为社会管理者,国家对国有企业具有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而产生的监管权力,具有依法收税的权力。 其实,我们在讨论国家的投资者职能和社会经济管理者职能的时候,并没有把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看得与跟其他企业的关系有什么不同。也就是说,一般投资者对其投资对象是什么样的关系,国家与其投资对象(国有企业)也就是什么样的关系;国家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对其他企业如何管理,对国有企业也就如何管理(这里是对一般竞争性国有企业而言,对承担社会公益任务的非竞争性国有企业,则是特殊的管理办法,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这是国家与所有企业之间关系的共同点。正是由于存在这样的共同点,才有可能将关于管理投资对象、管理社会经济中具有共性的先进方法,运用于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中。其中,投资者对投资对象关系的财务表现即财务关系,也就构成了国家投资者对国有企业进行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它主要包括:制定资金使用制度;审批财务预算;审批重大投资、筹资、收益分配方案;制定成本费用制度;规定利润目标;监督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考评和奖惩经营者,等等。 第二,确定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依据 首先,政府监管社会经济组织的相关法规,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最基本的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中关于企业设立的财务规定、发行股票与债券的财务规定、利润分配的规定;《证券法》中关于企业股票、债券上市流通的财务规定;《税法》中关于成本费用计税标准的规定;《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政策选择的规定等等。 关键词:新世纪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办法企业财务管理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