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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硕士教育制度改革的建议


  摘 要: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从1995批准设置,1996年开始正式实施,迄今已经有二十年的时间。在这二十年的发展时间里,法律硕士教育已经在全国大多数高校中如雨后春笋般的开展,并且招生规模逐步的扩大。经过多年的发展,法律硕士教育给我司法领域培养了大批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为我国依法治国的实施提供了人才保障。
  关键词:法律硕士;硕士教育;法律
  一、我国法律硕士教育二十年发展的成就
  法律硕士教育在过去的二十中为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制度的不断完善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同时也为司法改革的具体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
  (一)法律硕士教育的兴起,以及后来的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政策的出台,为我国依法治国提供了大批的优秀法律人才
  法律硕士教育实施以来,大量的学校开始招收法律硕士,每年都有大批的专业人士毕业,为基层法律司法机构输送了大量的专业人才。同时,通过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是大量的基层司法机构的人员受到专业学习,提升了他们的理论基础,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
  (二)经过二十载的发展,法律硕士教育的创办,为深化我国法律教育的改革,调整人才培养的结构和类型,探索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培养模式做出重要的尝试和贡献
  法律硕士主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为主要出发点,这就要求法律硕士教育过程中不仅要求学生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这对法律硕士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极大地改变了过去人才培养结构和类型单一的局面,而经过多年的实践也为如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提供了实践经验。
  (三)法律硕士招收规模逐年扩大,研究生招生偏向于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招生院校从刚开始的八所院校扩大到现在的一百多所,并且学校每年的招生人数在逐渐的扩大,甚至一个学校招生人数就到达几百人,近乎达到学校研究生招生的一半,这样的招生规模就决定了法律硕士队伍的不断扩大。其次,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情况来看,许多非法学本科的学生在研究生教育阶段进入了法律的殿堂。
  二、法律硕士教育在发展过程中的不足
  在法律硕士蓬勃发展的二十年中,中间经过了艰难的探索历程,凝聚了政府、司法、教育社会多方面的心血,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而面临着许多有待更进一步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一)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的区分明显,过于注重法学硕士的教育
  在一些学校里,出现了明显的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的区分,并且越来越明显。虽然国家政策一再强调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三个"同等",即"同等重要"、"同等地位"、"同等对待"。各院校应当切实贯彻执行。但在现实中,对于专业型的研究生很大程度都采取漠视的态度,教学资源的投入也会有区别。同时,过于注重对法学硕士研究生关注,忽视了法律硕士研究生,久而久之出现了让学生出现自暴自弃,以顺利毕业作为最后的目的,从而抹杀了他们的科研兴趣。
  (二)对于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力度不够,实践经验过于缺乏
  在科研能力培养方面,很多人认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就应该只关注司法实践的问题,理论的研究就应该让法学硕士去完成,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法律硕士研究生不仅要注重与实践的相结合,理论研究也是必不可少的。学校对于法律硕士的教育几乎依然停留在法学本科教育的阶段的模式,还是秉承了一种老师作为一个知识的输出者,学生作为一个被动的接受者,老师讲完学生听完就算是这节课的任务已经结束了。在实践经验方面,作为法律硕士更多的是倾向于法律实践,所以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部分,而当前的教育模式依然停留在课堂,很多没有实践经历的学生或者应届生对于很多程序的问题只停留在书本的知识,对于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根本就不了解。
  (三)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存在疑问
  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中,课程的设置和本科一样,依然主要以国家规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为要教学内容。对于法律碩士研究生(法学)而言,他们只有两年的学习时间,除了实训、学位论文的撰写时间,他们在学校有效的学习时间只有一年,平均一门课程的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这样也只能对课程有一个大概的了解,离达到研究生的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法律硕士教育改革的几点建议
  制度设置好与坏,对于培养合格的研究生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个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在有条件情况下,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双导师"制度
  双导师制度就是让司法机关的人员和一些优秀的律师去大学做兼职导师,和学校的专制导师一起来指导学生,从而达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因此,国家政策应该支持在法学院校进行这样的改革。
  (二)积极实施讨论式教学
  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继承了传统的教学模式,老师在教学充当了主要角色,而学生只是一个配角,在现代法律硕士教育中,应该打破这传统模式,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要实现这一模式的转换,就必学把案例讨论的教学模式拉入课堂中来,通过案例讨论的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运用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首先,由于法律硕士更加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很多法学院校都借鉴了美国的教育模式开展了法律诊所教育,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仅仅这样的教学模式还是不能满足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其次,法律实践对学生的思维能力、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要求较高,这就要求学校给学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
  (四)优化课程设置
  注重实践技能课程在教学课程的比例,不能所有的教学课程都围绕着理论来设置,也不能所有课程围绕着实践来设置,而应该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点,不能偏废一方。随着我国司法改革,对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要求也不断的在提高,不仅要求司法工作人员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而且还要求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
  参考文献:
  [1]王健,《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创办、发展与成就:1996-2006》[J]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07年第5期(总第77期)
  [2]王浩,《法律硕士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与思考》[J]经营者管理(学术理论)2014年·12月·上期
  [3]张曼王思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机制改革》[J]教育评论2012年第4期
  [4]朱立恒,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与改革河北法学2008年5月第26卷第5期
  作者简介:
  高少琪(1990.1.1~),男,汉族,甘肃天水人,法律硕士,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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