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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既是劳动者保护自己权利的有利依据,也是企业管理的法律制度,在我国企业劳动管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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