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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学校园暴力的特征及法律防范


  【摘 要】我们致力于研究当下我国的中小学校园暴力问题,深入了解剖析法律对校园暴力防范不充分的现状,结合现今已有的案例发现其中关于防范中小学校园暴力的相关问题。关于中小学生在校园暴力中的哪些权益受到侵害、为何其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以及现阶段我国关于这方面的立法和措施的分析研究等问题,构建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以切实保障法律适用的落实。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健康成长。增强教师与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懂的用法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关键词】校园暴力;法律防范;未成年人;立法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发生频率之高,程度之严重也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校园暴力已经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之一。
  我国中小学校园暴力的特征。不仅在现实的中小学校园中有存在已久的暴力事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一些孩子甚至恶意拍摄校园暴力视频放到网上获得点击率,是想获得扭曲的满足感。青少年自我意识发展中的内在矛盾与残留情感、行为上的原始冲动交织在一起,在校内交往中,容易形成各类成因复杂、程度各异、意义相悖的校园暴力行为。它们与社会上其他暴力的形式和实质完全不同。目前,中小学校园暴力主要有轻微的肢体碰撞、符号化的暴力、应激性对抗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等四种形态,其实质是中小学生在人际交互方面的一种试错性学习。对我国中小学校园暴力的法律防范。在中小学校园中多以未成年人为主,建立健全防范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引导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健康成长。我们研究的主要是对于这些出现的问题所进行的深入探究主要围绕怎样建立更完善的防范校园暴力的法律系统,在校园暴力中的侵权认定以及法律怎样保护校园暴力中受害中小学生展开。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将其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这个目标的实现则需要有一套完整的防范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上世纪末我国相继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校园暴力的发展起到了一定遏制作用,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种暴力手段及现象不断升级,对于这种现象在每年召开的全国人大的提案上就有明显表现。中共中央统战部的2016年人大提案就明显写到"我国的《未成年保护法》存在部分条款滞后,在实施过程中操作性较差等缺陷。对校园暴力的制约过于落后,打击偏轻,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缺乏快速有效的举报和救助途径,缺少有效的预防、发现、报告和处置的一整套制度。"法学界的观点也是不约而同的指出了缺少相应立法约束校园暴力的现状,广州工程技术学院的张运萍指出校园暴力存在着案发地域范围广泛、手段残忍、性质严重、低龄化等发展趋势。立法系统性较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畅、违法犯罪成本低都是校园暴力屡禁不止的法律因素。对此最高权力机关中最高的呼声便是要加强立法工作,2017年人大代表贺优琳就有提案建议"修改《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条文,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应提前,对于青少年的暴力犯罪要加以惩戒,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监护人也应当做出连带处罚。
  国际方面主要是欧美国家的一些制度建设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作为世界上最早研究校园暴力的国家之一的美国,同时也是世界上校园暴力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美国对中小学校园暴力有关问题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立法先行,依照法律進行规制,这是美国对于校园暴力的基本法律防范思路,另外,明确校园欺凌受害者的法律救济和施害者的法律责任。早在2000年到2002年,加州等15州就通过了禁止校园欺凌的法案。美国绝大多数州也在现实中不断通过立法来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惩罚,使学校安全成为法律规定的政府目标。英国在国家政策上制定了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政策法规;在社会层面,从2005年起,英国每年的11月会举行反欺凌周活动,集中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在教育者层面,英国强调教育工作者在关注青少年学生成长上的法律责任。学校不仅关注学生的校内行为,对学生校外行为进行管理:如果家长发现教师在校园欺凌方面处理不当,就可以向校长乃至地方教育当局申诉,以追究教师和学校管理疏漏的责任。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欧美对校园暴力的法律防范已经从理论走向实践,但是我国对于防范校园暴力的法律存在较少而且涉及面比较窄,为更好地维护在中小学校园中的校园暴力受害者的利益,急需出台一些列的法律法规,这也是我国的学者研究的主要方向和立法机关急需解决的问题。鉴于此,我国对于中小学校园暴力的法律防范发展趋势是立法方向,然后再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逐渐细化,从根本上预防校园暴力,为受害学生提供一系列法律武器去保护他们自己。
  在我国当前中小学校园暴力频发而受害者的正当权益受不到真正保护的现状下,通过深入分析各地的中小学校园暴力存在的特点,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防范措施,是社会各界的渴求和盼望,也是真正维护校园安全,为中小学生营造良好学习环境的必然要求。本研究的真正价值在于深刻研究我国在中小学生的互相之间的校园暴力,填补中小学生的校园暴力法律防范空白。因为中小学校园暴力的现存主要问题是,未成年人无论民法刑法都难以真正认定其法律责任。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防范机制,才能有效增加这些特殊主体的施暴成本,引起家庭,学校,社会对于孩子的从小法律教育重视,一定程度上对现存的应试教育的体制也是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变革,也具有使中小学校园暴力防微杜渐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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