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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民安保险)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综合财产保险公司,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金20.01383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拥有近300种保险产品,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民安保险是我国最早创建的民族保险企业之一,由1943年在重庆设立的"民安产物保险公司"传承而来。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民安保险始终秉承"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品牌价值理念,与时俱进,吐故纳新,创新服务举措,提升业务品质,践行社会责任,致力于为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幸福提供保险保障。
  作为连续经营70年的保险公司,民安保险沉淀了深厚的历史底蕴,积累了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公司信誉卓著,品牌影响广泛,并与中国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公司在内的多家国际知名专业再保险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拥有强大的再保支持,有效保障民安客户的利益。
  目前,民安保险已在全国(含香港地区)设立了各级机构近150家,建立了完善的保险服务网络,提供全国范围的"通保通赔"及其他保险增值服务,并以香港为基点辐射海外市场。民安保险坚持以客户为导向,不断通过产品、服务及科技创新满足客户需求,强化数据管理和新技术应用,建立起以电子商务平台、综合客户服务平台、移动查勘定损及自助理赔服务系统为核心的综合电子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更高效、更贴心的保险服务。
  "历史彰显价值,专业成就未来",民安保险将继往开来,持续打造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中国保险品牌。
  企业文化
  企业宗旨:爱党爱国、举业为民、感恩社会、和谐发展。
  共同理想:造福于人类的幸福与世界的和平。
  共同追求:大众认同、大众参与、大众成就、大众分享。
  共同信仰:天佑善人、天自我立、自我主宰;真、善、美;无疆大爱。
  共同理念:诚信、业绩、创新。
  企业文化:诚信为基、创新为本、至诚奉献、强力执行、勇担道义。
  服务网点
  该公司经营区域包括:全国(含香港地区,已开设分支机构的省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深圳、江苏、浙江、宁波、山东、湖南、湖北、四川、辽宁、河南、河北、安徽、福建、海南、重庆、香港。
  常见问题
  Q:家庭财产出险后,被保险人应做些什么?
  A:家庭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做好以下事项:
  1、积极对遭受保险事故的财产进行施救,并立即通知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助他们抢救财产,力求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2、迅速以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向其报告保险事故,并说明保单号码、姓名、地址、出险原因和损失情况。
  3、协助保险公司或其他事故鉴定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定损,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的归属和损失金额的大小等。
  4、对未遭受完全损失的财产进行修理或折价出售。
  5、填写索赔申请书,连同保单所要求的各项事故证明材料和损失清单一并交给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Q:保险红利来源有哪些?
  A:一般分红险种的红利来源:
  1、死差益:实际死亡率小于预定死亡率的部分。
  2、费差益:实际费用率小于预定费用率的部分。
  3、利差益:实际投资回报率大于预定投资回报率的部分。
  4、退保差益:实际退保率小于预定退保率的部分。
  Q:收到保险金、赔款还用纳税吗?
  A:严格来说,保险公司的赔款是对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所得的补偿,给付的保险金是按合同约定到期或是达到一定条件所支付的款项,这些不是个人的收入,所以不用纳税。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获得的保险赔款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或给付的保险金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
  我国民法和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所获得的死亡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收益人。未指定的,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指定了的,死亡保险金由收益人享有,不计入被保险人遗产,不征收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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