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债务人只需要履行债务就可以了,但这样的看法并不对,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哪怕是债务人也有属于自己合法权利。那么债务人有哪些合法权利? 一、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债权无效抗辩权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沈阳债务纠纷律师告诉您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相信通过上文大家已经对于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了,本站提醒您:平时大家应多积累些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