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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简介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人寿)是于2007年7月由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由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于2007年12月17日成立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3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阳光保险集团已拥有阳光财险、阳光人寿两家全国性保险公司,产、寿险综合经营平台完成搭建,阳光保险在业务领域产寿两翼格局已经形成。
  公司简介
  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以来发展势头良好,公司价值不断提升。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缔造同期开业公司新单期交标准保费和规模保费纪录。截至2010年12月底,阳光人寿年度保费收入突破150亿元,达到151.69亿元,位列59家寿险公司第九位。阳光人寿已有23家分公司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300余家。
  企业文化
  愿景:打造最具品质和实力的保险公司。
  使命:共同成长。
  核心价值观: 一个追求:创造价值。
  两个根本:诚信、关爱。
  三个统一:激情与理性统一、创新与执行统一、团队与个人统一。
  企业精神:战胜自我。
  服务网点
  阳光人寿已有23家分公司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300余家。
  常见问题
  Q:什么是保单年度?
  A:保单年度是指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算,每满一周年,计为一个保单年度,各保单年度按时间顺序称为第一保单年度、第二保单年度等。例如,保单期间为10年的长期寿险合同,保险期间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则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为保单的第一保单年度,2 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为第二保单年度,其余以此类推。
  Q:我应该选择哪些医院就诊?
  A:为了您的疾病能得到最佳的诊治,同时也为了保障您应得的保险利益,您需要前往保险合同约定的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如果您因特殊原因不能就诊于定点医院,需要提前通知我公司并得到我公司的同意,以避免可能造成的理赔不便和损失。
  Q:我曾经因为糖尿病住院,现在可以投保吗?
  A:影响医学核保决定的因素很多,包括客户的生活习惯、家族史、投保计划、病史详情等。
  因此,在公司核保人员收到您详细的投保资料之前,您可以首先向我公司提供您的投保单等资料,投保单上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您的病史,并附上您的病历和检查报告等资料,我公司的专业核保人员将根据您的详细资料作出核保决定并将相关结论反馈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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